(兰州市)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9 |
颁布日期: |
2013/04/19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9 |
颁布日期: |
2013/04/19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3】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加强城市精细化、长效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发挥群众城市管理积极性,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实现城市社会化管理的主要途径。当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关键时期,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为“做大做强做美兰州”、“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和标准
根据《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公园、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和商铺负责各自门前卫生、秩序和绿化的管理,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主要包括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做到每日清扫、随时保洁,实行垃圾袋装化、容器密闭化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定期清洗、粉刷、维护建(构)筑物临街墙体、匾牌、橱窗、亮化灯饰等,确保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漫流、无瓜皮果核、无烟蒂纸屑、无废弃物、无乱贴乱画、无乱拉乱挂现象;包秩序主要包括责任范围内经营秩序的维护,确保规范经营,无店外经营、无摆摊设点、无乱停车辆、无占道宣传、庆典等现象;包绿化主要包括责任范围内绿地、树木的管护,保持绿地、树穴干净整洁和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不得破坏绿化设施和违章占用绿地,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和在树干上刻字、拉绳、挂物,对破坏绿地和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或举报。
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城市道路道牙为界,左右以通道或隔墙的中心线为界。有围墙(或围挡)的农贸市场、工业品市场、建筑工地等责任区域以围墙(或围挡)为界,外墙根至人行道道牙为责任区域;无围墙的以相邻交接中线为界,门前墙根至人行道道牙为责任区域。街巷内的责任单位以相邻交接中线为界,门前墙根至道路边线、屋后延伸至共用空地中线为责任区域。
三、进一步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措施
(一)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挂牌公示制度。各县区、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做到应签尽签、没有遗漏。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后,须在其场所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门前三包”责任牌,明确“三包”内容、范围及具体负责人员。
(二)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台账制度。各县区主管单位和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台账制度,对 “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经营户、住户进行备案和电子台账管理,及时登记责任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责任书签订情况、违规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登记备案,为检查、考核、评比提供依据。
(三)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巡查制度。各县区和街道(乡镇)要建立全方位监管、服务体系,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切实加强辖区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巡查和管控。实行社区化、网格化管理,对漏签责任书、责任不明确、不履行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四)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联动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将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与卫生许可、工商执照办理、环评审批等行业许可挂钩,对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经营户给予扶持和表彰;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门前三包”责任和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经营户,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问责和责令整改,监督其履行职责。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力度。要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机制。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巡、月检、季评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机制,切实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范围,定期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同时依据《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兰办发〔2012〕142号)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单位履行职责的考核评比。各县区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纳入对街道(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每月定期对辖区街道(乡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六)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奖惩制度。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奖惩制度,每年评选一批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心强,具有示范意义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市、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力度,对经教育或督促整改后仍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促进“门前三包”责任制有效落实。
四、进一步理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体制
为有序推进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指导督促“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永财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兰办发〔2012〕14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区域责任管理制度,督促区域责任管理单位落实“门前三包”等管理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以各县区为主导,各街道(乡镇)为主体,各社区和辖区单位为基础。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对街道和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考核办法并组织进行考核,同时组织街道(乡镇)划定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并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经费。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按要求确定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城管执法队员、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等,组织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检查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门前三包”责任制宣传动员力度
(一)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各县区要将“门前三包”责任制纳入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上开辟专栏,宣传“门前三包”的相关法规、政策、工作措施、处罚标准等。对责任落实到位、管理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扬;对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户和单位进行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加大进店入户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等通过板报、社区宣传栏、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责任单位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通过“温馨提示”或“公开信”等形式,进店入户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实施方式及有关处罚规定,做到每个社区有宣传栏、每月有专题活动、每户有宣传资料,使“门前三包”责任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大主题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门前三包”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发放宣传册、倡议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五好家庭”的考核评比指标,提高社会各界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加强“门前三包”公益广告宣传,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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