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5/11/30 颁布日期: 2015/11/30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5/11/30
颁布日期: 2015/11/3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5〕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4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义   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推进第三方治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力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二、准确把握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5-2017年):初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取得进展;基本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社会资本投入第三方治理明显增加;省级以上开发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重点工业行业污染、重大项目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推进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取得成效。   第二阶段(2018-2020年):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排污者付费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理念深入推广,全市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要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环境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污染行业治理、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五个重点领域引入并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职能分工,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切实抓好《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实   (一)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一要带动第三方治理市场。各县区要增加环境基本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推动环保产业加快发展。二要加大环保执法倒逼力度。要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通过严格环境执法、加强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力度,倒逼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扩大第三方治理市场需求。三要积极培育第三方治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环保服务业,加快建立现代环保生产性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工程监理、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认证等环保服务新业态。培育大型环保服务公司及咨询服务龙头企业,鼓励钢铁、电力、水泥等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成立第三方治理专业公司。四要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机制。一是要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协调、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监督、补偿等机制,规范第三方治理合作关系。二是要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三方治理项目涉及产品或服务价格及其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启动条件等,同时要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运营补贴、资本补助等方式,稳定投资回报。三是要建立第三方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做好跟踪监管,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四是要加快创新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和激励,培育企业污染治理新模式,大力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及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   (三)加强第三方治理市场监管。一要规范市场秩序。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式或委托运营方,维护第三方治理市场秩序。二要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第三方治理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三要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依托现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第三方治理企业技术交流等工作,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障第三方治理企业运营水平和能力。   (四)推进环境公用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一方面要加快环境公用设施市场化改革步伐,转变环境公用设施运营模式和体制,全面开放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建立规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市场,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污水收集和处理、垃圾处理项目等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中要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另一方面要形成环境公用设施投资多元化的新格局。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环境公用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在环境公用实施的建设中积极采用PPP模式。   (五)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各县区要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领域和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一批第三方治理试点,以多种形式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参与和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六)合力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好国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等政策;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环境执法和第三方治理监管;建设部门要深化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体制改革;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追踪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支持政策、法规、标准等,结合工作职能,推进任务落实,稳步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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