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4/07/28 颁布日期: 2014/07/28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4/07/28
颁布日期: 2014/07/28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4〕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为了确保国家两部委令的落实,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就本市贯彻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提高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专业化、标准化的水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结合区县事业单位调整,进一步整合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经办服务机构建设,以确保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为满足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需要,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应当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为专家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专家库的专家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也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专家的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   三、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检查的指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劳鉴委做好工伤人员的医疗检查工作,并如实出具各项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劳鉴委对工伤人员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有异议需要核实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四、劳鉴委应当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直接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告送达。   五、本通知施行后,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上海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书等文书样式,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   附件: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略)   2.上海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4.再次鉴定结论书   5.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7月28日   附件2   申请号:               申请日期:            上海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一寸近半年免冠彩色照片   工伤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   人社认(   )字第   号                联系地址                   邮编                                                   固定电话              手机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址                 邮编                          用人单位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               所在区县           申请鉴定类型(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初次鉴定  □复查鉴定  □再次鉴定  □其他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配置项目                ;   申请主体(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用人单位  □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1. 填表请用黑色或者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 2. 申请人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的第1页和第2页;表格的第3页和第4页由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填写。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具体情况: 1、因工负伤时间或职业病初次诊断时间: 2、职业病初次诊断医疗机构及职业病名称:   3、因工负伤或职业病的简要经过:           4、因工负伤最后诊断:             申 工伤人员签名(盖章):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随同本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的材料应包括: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 属于因工负伤的,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被诊断或鉴定患职业病的,提供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病史摘要; 3. 工伤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疗检查情况:(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鉴定项目作必要的医疗检查,并将医疗检查单据、报告等粘贴在本栏)                       人体结构示意图 请在下图中标明因工负伤主要部位: 脊柱 手 右 左   检查医师签名(盖章)       医院门诊办公室(医务科)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检查情况(可根据申请人提出的鉴定项目作必要的医疗检查,并将医疗检查单据、报告等粘贴在本栏):                                     请在下图中标明因工负伤主要部位 人体结构示意图 手 脊柱   检查医师签名(印章):       医院门诊办公室(医务科)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伤情介绍:   鉴定依据:   专家组意见: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经鉴定符合伤残      级    条;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经鉴定符合        生活护理依赖;   a)进食 □     b)翻身 □      c)大、小便 □   d)穿衣、洗漱 □    e)自主移动 □   3.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经鉴定                   。   鉴定专家签名:   专家组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   经审定,符合:   因工致残程度      级伤残;           生活护理依赖;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   审核人签名(印章):               ×××劳鉴委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劳鉴( )字    号   被鉴定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伤残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结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用人单位签名:   工伤人员签名:   签收日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1、本鉴定结论书一式三份,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2、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本结论书及《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预缴费350元。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和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远45号1号楼底楼大厅,周一、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附件4 再次鉴定结论书 劳鉴(沪)字    号   被鉴定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伤残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你目前的伤残情况,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鉴定结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用人单位签名:   工伤人员签名:   签收日期: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本鉴定结论书一式三份,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一份。   附件5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___________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已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收到,经审核:   □ 1、材料完整,予以收讫。   □ 2、材料不完整,尚欠缺:   ①   ②   ③   特此告知,请于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前补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  月  日   --------------------   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___________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收到,经审核:   □ 1、材料完整,予以收讫。   □ 2、材料不完整,尚欠缺:   ①   ②   ③   特此告知,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补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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