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4/02/17 |
颁布日期: |
2014/02/17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4/02/17 |
颁布日期: |
2014/02/17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食药监餐饮〔2014〕5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
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表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
河北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河北省范围内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经营前应向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条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的通用名称、所用功能及经营中最大使用量等,且符合食品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对备案内容真实性负责: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二)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使用的配料(A4纸,文本形式)。
第四条 餐饮安全监管部门收到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并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按未备案处理。
第五条 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15日内重新备案。
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于备案后5日内将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名称及加工食品名称,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做出书面声明。
第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食品添加剂商品名称、生产者、保管人、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人及加工的食品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
第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备案中瞒报、谎报真实情况的,由所在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重新备案。
第九条 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材料存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第十条 对自制其他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食品安全管理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自制火锅底料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 不使用□(划 √)
自制饮料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 不使用□(划 √)
自制调味料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 不使用□(划 √)
自制其他食品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 不使用□(划 √)
自制食品 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名称 所属类别 常规/复合/进口 名称 所用功能 实际使用量
我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餐饮服务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资料接受人员意见:
资料接受人员签字: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所属类别”是指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是指餐饮服务单位自行调配的、非预包装的各类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包括连锁店统一配送的上述食品。其中,自制饮料包括自制冷冻饮品。
2、“常规”即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复合”即复合食品添加剂;“进口”即进口食品添加剂。
3、“食品添加剂名称”一栏,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添加剂品种,要按照通用名称填写。复合添加剂要在名称后注明“复合”。
4、“所用功能”是指GB2760标准中规定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所属类别,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复合添加剂在此栏填写复合添加剂具体功能,进口食品添加剂填写其检疫证明上批准的功能。
5、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只填写基本情况和“不使用”栏目。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样式)
本单位依法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现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食品名称 主要原料名称及配比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名称 功能 使用量
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样式)
食品添加剂名称: 最大使用量: 生产单位: 批号: 保管人:
食品添加剂
使用量
(g或mL) 食品加工情况 使用人
(或领用人) 备注
日期/餐次 食品原料名称
(如肉、面粉等) 食品原料数量
(Kg或L) 制成食品名称
(如馒头、蛋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