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无锡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9/04 |
颁布日期: |
2014/09/04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4/09/04 |
颁布日期: |
2014/09/04 |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建发〔2014〕26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改革意见精神,为简化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审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联合审查(以下简称联合审查)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联合审查原则及适用范围
市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按“三定”方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审查的,除结构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外, 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的原则运作,设计审查实行一次性申报,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联合审查。
二、联合审查工作机制
(一)统一受理。市建设局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一次性申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行政性审查事项,实行统一受理。新区、锡山、惠山区建设局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相关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一次性申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行政性审查事项,实行统一受理。
(二)联合审查。将初步设计审查与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计审查的政策性审查同时进行,两者技术性审查分阶段同时完成。
(三)限时办结。并联后的联合审查事项,按照“审查环节少,审查时间短,审查效率高”的要求,减少重复环节,优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由原来两个审批环节法定40个工作日完成,缩短至15个工作日。
三、联合审查条件
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持有下列资料的,可申请一次性联合审查:
1、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计文件;
2、勘察设计单项资质核验或合同备案手续;
3、项目核准(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规划设计方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等事项的批准资料。
5、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登记表(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
四、联合审查程序及流程
建设单位在编制好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计文本后,向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一次性申报初步设计和抗震设计审查,市(区)建设局受理后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和抗震设计联合审查会,审查专家及专家组长统一从市建设局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计进行审查。
五、联合审查操作方式
(一)事项申请。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联合审查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二)窗口受理。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建设局窗口提供联合审查告知单,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查的条件、申报资料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向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建设局窗口提交审查申请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清单,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资料审查。经办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对外审查承诺时间内完成处室初审、专家技术审查、处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等程序。
(四)出具文书。经审查、审核、审批,制作联合审查文书,由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批复。
(五)资料归档。对建设单位申报的事项联合审查结束后,由经办人员按行政许可案卷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六、联合审查工作要求
(一)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深度应符合原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还应包括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专篇、绿色建筑专篇和居住建筑公建配套专篇。抗震设计文件应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和设计说明。设计文件应编排顺序并装订成册。
(二)设计审查具体要求。联合审查实行会议审查制度,除相关部门参加外,还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设计文件应提前3天送达专家处。会议审查应对设计深度和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基础数据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总平面图及相关专业是否协调,环保、消防、节能、安全等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审查。
(三)审查专家组工作要求。在联合设计审查时,原则上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结构二位,其余相关专业各一位。每次初步设计会议前3天从初步设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如所抽取的专家与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有利益相关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四)实施初步设计概算登记制度。为了加强初步设计概算管理,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材料时,需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建设局窗口填写《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登记表》(见附件),并与初步设计申报材料一起报审。
(五)建设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审批机关不予批复,其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初步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抗震设计审查一经批准,不得任意修改,并由建设单位督促落实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审查的各项意见。遇有特殊情况,与批复意见相违背的,须重新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六)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并依据批复文件进行设计调整和修改工作。设计文件的质量水平,作为单位资质、信用的考核依据。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批复作为申报条件之一,并将其落实情况纳入审查范围,确保批复意见落实到位。
(八)联合审查细则和结构特别复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另行制定。
七、落实联合审查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与抗震设计联合审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市(区)建设局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处室推进联合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联合审查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落实责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区)建设局窗口要按照一窗口式受理要求,负责对联合审查事项的统一受理,协调联合审查事项。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区)建设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联合审查事项的全过程监督, 将联合审查履职情况纳入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考核,从制度的落实上保证联合审查的顺利实施。
八、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1、《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含抗震设计)审查流程图》
2、《无锡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登记表》
无锡市建设局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