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2014)

颁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包头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4/16 颁布日期: 2014/04/16
颁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包头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4/16
颁布日期: 2014/04/16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4月16日 包头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基本原则   1.6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1.1 组成   2.1.2 职责任务   2.2 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2.1 组成   2.2.2 职责任务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3.1 组成   2.3.2 职责任务   2.4 各旗县区防火组织机构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3.2 扑救原则   3.3 扑火指挥   3.4 扑火力量组成   3.5 增援部队调动   3.6 物资调用   3.7 应急通信   3.8 扑火安全   3.9 医疗救护   3.10 火案查处   3.11 预案终止   3.12 工作总结   4 附则   4.1 预案管理   4.2 奖励与责任   4.3 预案解释部门   4.4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包头市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火灾以及对包头市威胁较大的界外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5 基本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5.2 加强协调,各尽其责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时迅速有力。   1.5.3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科学指挥,重兵扑救,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5.4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火险预警、火情监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火灾。   1.5.5 居安思危,充分准备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其他各项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1.6 预案启动条件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在距我市边界5公里以内,且对我市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境外火灾。   (2)发生在毗邻我市的其他盟市,且对我市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3)发生在我市各地区受害面积较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火灾。   (4)危及居民区、重点林区、重点牧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其他重要设施的火灾。   (5)造成1人(包含1人)以上死亡或3人(包含3人)以上重伤以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尚未扑灭的火灾。   (6)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包头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及预案职责   2.1.1 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包头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农牧业局、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审计局、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粮食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气象局,包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包头民航机场公司、呼铁局包头站、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武警包头市支队、武警公安边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森林公安局、武警包头市森林中队、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1.2 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快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1)市林业局、农牧业局、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森林、草原资源情况,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或建议,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负责解决扑火设施设备消耗和火灾扑救资金的落实。   (3)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地方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4)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粮食局负责协调地方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5)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新闻的宣传报道工作。   (6)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呼铁局包头站、包头民航机场公司负责及时提供运输工具和场站服务,保证防扑火人员、物资及时送达火场。   (8)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对外协调边境地区烧入境、烧出境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与扑救等相关事项。   (9)市气象局负责适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各种气象资料、火情监测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0)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通讯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11)武警包头市森林中队在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必要时,包头军分区、武警包头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公安边防支队要根据扑火需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扑救。   2.2 日常办事机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2.1 组成   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   2.2.2 职责任务   负责防火组织管理、预警监测、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物资储备调运、基础设施建设、扑火队伍建设、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置、信息管理等日常工作。预案启动后,具体组织和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实施。   2.3 各工作组组成及预案职责任务   2.3.1 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成立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协调组、宣传报道协调组和火案查处协调组。必要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成赴火场工作组,适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3.2 职责任务   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协调地方尽快扑灭火灾。   (1)综合调度组。负责及时掌握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相关防火战略物资及防火基础设施情况、扑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和火场天气预报等;与前线指挥部建立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组织扑火力量、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等应急处置措施的具体落实工作;及时与上级防火部门沟通联系并适时汇报火灾发展和控制情况,在需要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协调引导支援队伍的开进和重点火场的部署;负责文件收发和建档,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市领导的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   (2)后勤保障协调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扑火人员、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3)宣传报道协调组。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4)火案查处协调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2.4 各地区防火组织机构   各地区由分管领导担任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全面组织、协调预案的启动和实施。 3 工作要求   3.1 实施程序   预案启动后,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通报有关火灾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各工作组根据领导指示,承办具体工作。   3.2 扑救原则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指导各地区的工作。   (2)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确保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点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指挥,采取“阻、打、清”相结合的办法,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重兵扑救、地空结合、立体作战、各个歼灭、彻底清除的方式,以阻隔和侧面扑打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5)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防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半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   (6)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负责、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制定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等责任。   3.3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扑救工作。   3.4 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参加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跨地区增援力量原则上以武警森林部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其他防扑火力量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3.5 增援部队调动   (1)需要跨盟市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请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下达作战命令。   (2)市内需要跨地区调动扑火力量时,由发生火灾的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工作需要,对有关扑火力量下达作战命令。跨地区增援扑火的兵力及携带装备的运送以公路为主,特殊情况下,如距离较远、公路运输不便时,通铁路的地区可以由铁路部门支持输送;武警森林部队的输送由武警森林部队具体落实。   (3)需要飞机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申请。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扑火期间的飞机调度和航行保障,根据有关航空条例和规定执行。   3.6 物资调用   市、地区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足够的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库物资时,应先动用当地储备物资,当地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情况调拨所需物资。如需自治区支援扑火物资时,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   3.7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防火无线通讯网的基础上,各地区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派综合通信指挥车赴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3.8 扑火安全   火灾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有组织、有秩序的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9 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市民政、卫生等部门组织专家协助救治,如伤亡人员多、当地没有救治能力时,调动市区各大医院救护车运送伤员到市内各大医院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3.10 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原则上由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等负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11 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3.1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火灾情况。 4 附则   4.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包头市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方案,将根据实际适时修订。   4.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4.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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