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2/10 |
颁布日期: |
2013/12/10 |
颁布机构: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湖南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3/12/10 |
颁布日期: |
2013/12/10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湘交安〔2013〕564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10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行业管理机构在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特殊时段是指:恶劣气候(暴雨、洪水、汛期、大风、冰雪及浓雾等)时段;重要节假日(含元旦、春运、暑运、“五一”、“十一”、清明、端午、中秋等)时段;特别防护期(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期)时段。
第四条 特殊时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警示或预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前落实防控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恶劣气候预警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渔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和传递暴雨、大风、浓雾、大雪、冰冻、洪水等极端天气和汛情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通报气象、水文状况和交通公路、水路通行情况,提前预警,当发生恶劣气候且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应坚决予以停运、停航、停止作业。
第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重要节假日、特别防护期时段的提前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机制。在重要节假日、特别防护期来临前一个星期内,应以文件或明传或短信等形式发布提示性或警示性信息,并制定和部署各项安全防控措施。
第七条 各单位在特殊时段应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施工项目业主和有船乡镇进行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排查整治隐患,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同时,各单位应深入重点企业、车站、码头、渡口和建设工地,采取暗访、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重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当面指出并责令立即整治;对发现的较大以上安全隐患,应按照省厅的相关制度下达《交通运输系统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要求实行挂牌督办;对安全工作不力的应通报批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浓雾或大风天气时段,地方海事机构应收集雾情、大风信息,并根据气象信息及时发布航行警告、通告或警示性信息,告知船公司和有船乡镇政府,提请船公司和有船乡镇政府督促船舶加强航行了望,保持安全航速行驶,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制度,当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时,应严禁船舶航行。
第九条 暴雨、洪水、汛期时段工作要求:
地方海事和港航管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加大对港口码头、渡口、锚地等现场的巡查、巡航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加强值班管理,增强船舶系固,加强停泊值班,及时处置险情;在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及时实施禁航管制措施,并通知船公司和有船乡镇严格执行。
航道管理机构应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加大对航道的巡查力度,强化航政管理,及时调整航道标志,确保标志准确、完好、有效,保障管辖航道通行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培训;加强对车辆的检验,特别是对轮胎、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和雨刮器的检测,确保正常使用;加强对易发塌方、泥石流、洪水的路段运行的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路段要予以停班、停线或绕道;根据暴雨汛情合理安排发班,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以防垮塌、滑坡和泥石流为重点,强化对施工工地现场的安全督查。督促施工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以下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特别要做好对办公、住宿场地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排查,提前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涉水工程避开汛期施工;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接到汛情预警后,必要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所管理路段的巡查力度,强化路网监测监控,排查和处治通行公路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条 冰雪天气时段工作要求:
地方海事和港航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重要港口码头等现场的巡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加强对码头设施和港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过渡人、车通行和作业安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驾驶员在冰雪天气下安全驾驶的技术教育;检查车辆车况、特别是刹车和转向系统是否良好,三角木、防滑链、灭火器、警示标志等防护设备是否齐全;配备防冻防滑物资,对安全防护设备不齐全的车辆,不允许出站;根据线路冰雪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线路、班次,对不能保障安全的,应调整班次、线路,必要时停班停线。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办公及住宿场地防冻、防滑、防火等措施落实的检查,加强高空作业和深基坑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作业时尽量避开恶劣天气。
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公路、桥梁、隧道、涵洞的巡查力度,合理配备抢险车辆和有关扫雪除冰器具,分点储备防雪防冻防滑及融雪物料;遇大雪结冰,及时采取铺设草垫、撒布防滑物料及洒盐融雪除冰等措施,不能确保公路通行安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封闭公路。
对因特殊天气而受困的客运车辆以及其他车辆,各相关单位须全力配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全力营救受困人员;对执行抢险任务的车辆予以优先通行。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储备足够的应急物料和设施设备,落实应急运输车船,加强应急演练。要确保安全生产应急运输救援队伍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类抢险装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发生突发事故或险情时,各单位负责人应靠前指挥,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做好有关信息处置和上报工作,特殊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险情及相关处置信息应及时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
第十三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省人民政府对特殊时段安全工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