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渣土(泥浆)处置源头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州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2/24 颁布日期: 2014/02/24
颁布机构: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福州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2/24
颁布日期: 2014/02/24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渣土(泥浆)处置源头监管工作的通知 (榕市容综〔2014〕34号) 各施工企业、渣土(泥浆)运输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要求,做好建筑工地渣土(泥浆)依法处置工作,特要求如下:   一、设施设置。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必须按规范要求(详见附件)对工地所有出入口通道进行场地硬化;按照标准设置净车出场设施;所有出入口(含临时开设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可全景动态远程监控的高清探头,接入市城乡建委的工程项目远程动态监控系统,并确保可正常使用。   上述设施设置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设施管理。各渣土(泥浆)运输公司必须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运合同做好渣土(泥浆)车辆进出场冲洗工作;各施工企业应明确责任分工,并负有监督落实对所有进出施工工地的车辆进行卫生冲洗的工作职责,确保做到净车出场。   三、渣土(泥浆)处置。所有渣土(泥浆)施工工地,不得雇请或变相雇请无渣土(泥浆)运输资质的运输主体擅自处置运输渣土(泥浆)。由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共同实施日常性监管工作;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负责及时向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通报市区工地渣土(泥浆)外运报备审批动态信息;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负责及时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通报市区建设工地施工单位进场信息及施工许可审批信息。   四、处置数据建档。从即日起,所有渣土(泥浆)施工工地必须建立渣土(泥浆)处置量动态档案,工地每日渣土(泥浆)处置量经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四方确认后入档,由施工单位负责统一建档,汇总后每周向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报送;由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共同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地渣土(泥浆)处置量动态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以及建档工作、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   五、违规处理措施。   1、对渣土(泥浆)工地不落实净车出场、出入口监控、通道硬化等相关要求,擅自进行施工的建筑工地,由市市容管理局依法处罚,由市城乡建委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到位。   2、对雇请或变相雇请无渣土(泥浆)运输资质的运输主体擅自处置运输渣土(泥浆)的,由市容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对违规工地予以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施工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半年。   3、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案件查处、虚报渣土(泥浆)处置量、一季度内被停工整顿3次(含3次)以上的渣土(泥浆)施工工地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外,涉及渣土运输企业的由市市容管理局负责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网络平台、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涉及建筑施工企业的,由市城乡建委负责列入黑名单在政府网络平台、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对本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在结算时对渣土处置费用暂停结算。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马尾区、各县(市)及具备行政审批权限的开发区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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