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包头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2/09 颁布日期: 2013/12/09
颁布机构: 包头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包头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12/09
颁布日期: 2013/12/09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3〕22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9日   关于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预防与处置效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包头市在地质构造上处于河套断陷带,市区及周边地震构造复杂,分布有多条规模较大且相互交汇的活动断裂,具备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2006年,呼-包地区被列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今年以来,随着华北地区地震活动的显著增强,我市面临的地震形势日趋严峻。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初步建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但是,与地震工作先进地区相比,与国家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我市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还有许多不足,尚未适应当前震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既是应对当前震情形势的迫切要求,也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1.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市、区(旗、县)两级政府要按照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定期召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防震减灾工作,审议防震减灾规划和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并做好监督落实。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防震减灾工作联络员,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联络员信息库。   2.组建包头市地震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地震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专家组联合会商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任务、专家遴选办法及召集方式。专家组负责指导评估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参与地震事件紧急处置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人员救援、伤员救治、卫生防疫、通信抢排险、电力抢排险、交通抢排险、给排水等公用设施抢排险、危险建筑物安全排查鉴定、次生灾害监测防治等类别组建专家工作小组并指定牵头负责人。   3.制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制度和职责。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明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制定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制度。   4.加快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由市地震局负责,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作为地震发生后全市指挥抗震救灾的技术支撑和工作平台,实现地震震情、灾情、应急指挥决策的迅速响应,满足地震应急指挥和抗震救灾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1.修订市、区(旗、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负责,组织修订《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督促指导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修订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2.编制或修订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依据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实施所属基层单位和重点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培训、编修、审查、评估工作。   3.编制或修订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预案。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头火车站等部门单位负责,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社区、商场、车站、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预案要重点明确人员应急疏散撤离方案、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演练等工作。   4.编制或修订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地震应急预案。由包头军分区、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头供电局、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包头分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中石油包头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武警包头市支队、武警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开展城市生命线工程、重点部位(党政机关、金融单位等)、重要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以及重点厂矿企业、存放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5.编制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1)编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卫生局牵头,包头军分区、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预案要重点明确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的品种、数量、地点和短缺应急卫生药品器械的供货渠道,相关部门要承担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应急队伍规模和组成人员,并按职责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   (2)编制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包头分公司、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的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通讯设施快速启用专项预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所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编制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包头供电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要求,制定电力应急抢排险专项预案。预案要明确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的召集方式,确定抢修损坏供电设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拨以及备用发电设备的型号、数量、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4)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包头火车站配合,制定道路桥梁应急抢排险专项预案。预案要明确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的召集方式,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明确用于保障交通运输社会车辆的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绘制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   (5)编制市政设施抢排险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专项预案。预案要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的召集方式,确定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明确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的社会分布、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绘制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   (6)编制救灾救助物资保障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救助物资应急保障专项预案。预案要确定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明确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同时要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   (7)编制治安保障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武警包头市支队配合,制定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专项预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编制地震灾区交通引导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受灾地区车辆疏散、救援保障车辆交通引导专项预案,保证受灾地区道路通行畅通和救援保障车辆的优先通行。   (9)编制灾民转移和安置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民政局牵头,包头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包头市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专项预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10)编制火灾预防及抢排险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应急专项预案,建立火灾灾害源分布信息库。   (11)编制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应急专项预案,建立地质灾害源分布信息库。   6.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报中国地震局和自治区地震局审查备案;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审查备案;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地震应急预案报当地旗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由牵头或负责部门报市地震局审查备案。   (三)加强地震应急信息管理   1.强化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保障。各旗县区、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保障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的要求,逐步配置应急卫星电话、对讲机等通讯手段,并将地震应急救援通信联络方式报市地震局备案,确保紧急情况下通信畅通。   2.制定地震灾情信息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地震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及上报管理办法,明确灾情信息报告标准、时限、程序和责任,确保地震应急期间地震灾情信息及时报送。   3.建立地震灾情通报制度。由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地震灾情通报制度,保证在第一时间将地震灾情通报至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以便于及时掌握灾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规范地震信息公告和地震事件新闻发布。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地震事件级别,制定地震信息发布原则、发布实施方案、公告程序及管理办法,确定信息的起草和审核部门、信息发布渠道、新闻发言人、信息发布会的组织、发布信息对社会的影响评估等。   (四)推进地震预测预防体系建设   1.深化震情跟踪监视工作。由市地震局负责,根据地震形势,制定震情跟踪方案,密切监视地震活动,定期开展震情会商,加强地震活动趋势的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包头及邻近地区的震情趋势意见。   2.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由市地震局负责,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3.建设地震速报系统。由市地震局负责,建设包头市地震速报系统,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地震监测和地震速报能力。   4.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配合,依托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大力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和灾民安置设施,编制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实现有组织、有计划的人员疏散和避险安置。   5.开展建(构)筑物安全排查。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配合,对全市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城乡结合部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安全排查,落实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消除地震灾害隐患。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   1.组建旗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公安消防、驻地部队、医疗卫生、矿山救护、通信交通等资源,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业务精通、突击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灾基本设备和个人装备,制定人员召集和抢险救灾方案,加强培训演练。   2.加强企业、生命线工程单位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中直、区直企业和生命线工程单位都要成立地震应急抢险救援队,建立队员基本信息档案,制定队员调整更替、培训演练、应急集结、装备设备配置及保管使用、应急工作职责、协作方式等制度和应急救援方案,强化应急救援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   3. 加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建本地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同时,要明确志愿者队伍规模,建立队员个人基本信息档案,并配备抢险救灾设备和装备。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队伍工作职责、集结联络方式,强化应急救援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   4.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由市地震局负责,组建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备专用车辆及装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培训管理。   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是最直接的减灾行动。因此,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并结合本地区、部门、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任务。   (二)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面广、量大、综合性强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统一指挥、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三)市地震局要切实履行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职责,及时掌握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必要时提请召开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全市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督促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四)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2014年1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科室)和责任人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联系电话:0472-2850859,传真:0472-515596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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