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2014修订)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日期: | 2014/01/29 |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4/01/29 | 
              
              	| 颁布日期: | 2014/01/29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的通知
(石政发〔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原《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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