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2014修订)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机构: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石家庄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日期: |
2014/01/29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修订的通知
(石政发〔2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原《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附件: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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