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有奖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实施程序
颁布机构: |
洛阳市环境保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05/06 |
颁布日期: |
2013/05/06 |
颁布机构: |
洛阳市环境保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洛阳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3/05/06 |
颁布日期: |
2013/05/06 |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洛阳市有奖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实施程序的通知
城市区各环保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43号)要求,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时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研究决定,制定《洛阳市有奖举报法排污行为奖励实施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洛阳市有奖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实施程序》
2. 有奖举报工作流程图(略)
3.《有奖举报受理登记表》
4.《洛阳市12369环保热线投诉交办单》
5.《洛阳市110城市联动环保服务事项转办单》
6.《有奖举报立案处罚情况登记表》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洛阳市有奖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实施程序
一、受理与转办
市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终端:受理24小时来电举报,省12369交办事项。举报之日起3日内,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的,举报人应当填写《有奖举报受理登记表》,并与“12369”环保热线投诉转办单或“110”城市应急联动转办单交承办单位。
信访科负责受理省信访处、市信访局、群众来信来访等除“12369”环保热线和“110”城市应急联动转办以外的举报事项。举报之日起3日内,举报人提出奖励申请的,举报人应当填写《有奖举报受理登记表》,并附举报材料经领导签批后交承办单位。
二、调查
各承办单位根据局领导签批意见依法实施举报件的调查工作。
三、反馈
承办单位应在查处结案后7日内向举报人及交办单位反馈案件查处情况,承办单位在举报人对查处结果满意后,将《有奖举报受理登记表》填写完整,与查处材料报送市环保局12369投诉热线、“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终端或信访科(以下简称受理单位),并由上述受理单位审核后送达举报中心。
四、处罚
需要立案处罚的,由承办单位提交市局法规科,处罚情况要及时(处罚决定书下达二日内)送达举报中心。
五、奖金的发放
在承办单位初步审核意见基础上,由举报中心对有关查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洛阳市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奖励办法》提出奖金发放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交市局规财科,并由规财科向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发放奖金。
附件3
有奖举报受理登记表
编号:
举报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被举报企业名称
被举报企业地址 转办单编号
承办单位意见 举报中心意见
受理单位意见
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4
洛阳市12369环保热线投诉交办单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诉编号
投诉人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处理时限
交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交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内容摘要
签章:
责任单位 处理结果
反馈投诉人情况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不满意原因:
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公章):
市局分管领导阅示
备 注
注:不得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利益相关人。
附件5
洛阳市110城市联动环保服务事项转办单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诉编号
投诉人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 处理时限
交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交回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内容摘要 签章:
责任单位 处理结果
反馈投诉人情况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不满意原因:
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盖章(公章):
市局分管领导阅示
备注
注:不得将投诉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利益相关人。
附件6
有奖举报立案处罚情况登记表
编号:
举报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被举报企业名称
被举报企业地址 转办单编号
立案情况
处罚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