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19 |
颁布日期: |
2013/08/19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19 |
颁布日期: |
2013/08/19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
(渝环〔2013〕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
为规范市级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验收工作,确保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渝环办发〔2012〕3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加强畜禽养殖总量减排项目验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划分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以下简称“区县环保局”)负责项目验收,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抽查。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完善验收资料,并向区县环保局申请验收。
(二)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按照经市环保局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查。
(三)区县环保局应在现场验收后1周内,向项目业主下达项目验收批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并向市环保局报送备案文件。
(四)备案文件报送时间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延期批复确定的时限。
三、现场验收内容
(一)资料验收
1. 项目文件。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方案”)、项目技术评估报告(补助资金达到50万元的)、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计划文件、环评批复。
2. 项目合同。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土地消纳合同(还田协议),监测合同(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
3.“三表二报告”。“三表”(详见附件):项目验收表、项目财务报表、项目工程量对照表(含土建、设备、管线)。“二报告”:监测报告(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补助金额达到200万元的)。
4.台账资料。一是生产台帐包括:养殖场年出(存)栏纪录、饲料购买记录、屠宰记录等。二是运行台帐包括:环保设备运行记录、自产有机肥销售证明(外销给专业有机肥厂制造有机肥的,需提供有机肥厂的接收证明)等。
5. 图片资料。包括:养殖场全貌、圈舍、各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还田全貌、田间沼液池、还田管网、出水桩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程图片。
(二)工程验收
根据“项目方案”确定的工程目标和建设内容,核实项目建设情况。
四、验收要求
(一)采用“种养结合”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方案”,核查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有机肥生产、粪水沼气化处理、沼气利用、沼液储存及管网化生态还田等六个子项的工程建设内容。
(二)采用洛东式、台湾式等生物发酵床技术,实现“零排放”的项目,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采取深度处理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方案”,重点核查雨污分流、污水深度处理、固废处理、还田灌溉系统(达到农灌水标准后还田利用的)各工程单元建设情况,以及设备运行及管护情况。加强对粪污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验收监测;粪污处理设施出水水质需达到“项目方案”的要求。
(四)各构(建)筑物必须满足“项目方案”确定的工艺、结构和容积,各处理设备必须满足“项目方案”确定的数量、功能。雨污分流主要核查圈舍、运粪通道、畜禽转运通道、堆肥场所的雨污分流和防渗处理情况;沼液还田管网系统主要核查出水桩的密度或田间沼液池数量、容积,确保沼液还田系统和服务耕地面积相匹配。禁止养殖粪污通过沼液管网直排环境。
(五)未经审批,擅自调减建设内容、未按“项目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一律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五、验收资料
(一)验收批复。内容包括:项目各工程单元建设情况、市级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验收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验收结论、运管要求等。
(二)备案文件。区县环保局向市环保局上报项目验收备案文件。内容包括:备案报告、项目验收批复、“三表二报告”、图片资料(电子档),存在项目变更或延期的,还应附项目变更批复和项目延期批复。
六、其它
(一)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区县,在两年内,取消或调减该区县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验收的畜禽养殖场,停止拨款、调减补助资金、并在两年内取消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向项目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停止拨款、调减补助资金,由区县环保局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国家总量核查或市级抽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区县环保局责令养殖场限期完成整改。
(四)市环保局不定期组织对在建、已验收项目的抽查。重点抽查《重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市级补助达到100万元的项目。
(五)请各区县环保局按照本通知对2013年验收的项目进行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验收资料。
(六)待《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后,再行印发相关细则。
附件:1.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项目验收表
2.项目工程量对照表(略)
3.项目财务报表(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19日
附件1
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盖章)
区县级环保局(盖章)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印
二〇 年 月 日
项目下达文号
项目立项时间
承建单位
资质等级及编号
建设地点(镇村组)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万元) 环保补助计划 实际总投资
(万元)
自筹资金计划
资金到位情况 环保补助到位 自筹资金到位
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项目延期原因
项目延期批复文号 项目变更批复文号
主要污染物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立方米/天) 实际处理能力(立方米/天)
现
场
核
查 工程量完成情况
年出栏
饲料购买记录
运行管理
防疫
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现场验收结论
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区县环保局意见(签章)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业主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