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1/01 |
颁布日期: |
2013/11/2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1/01 |
颁布日期: |
2013/11/26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务局等十一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2013〕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制订的《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依据)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8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或本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主体)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考核。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一2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上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部分。
上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考核分为三大类6个指标。其中,第一类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1个指标;第二类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或万元产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新增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面积3个指标;第三类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包括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率(或污水纳管率)2个指标。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考核指标内容有所不同。同时,对重点企业(单位)用水设置3个监测评价指标,为重点工业企业(集团)(除特大型取用水户)的万元产值用水量、重点非工业企业(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和公共供水企业的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
上海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分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等。
第六条 (指标分解)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3具体考核指标,由市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指标分解要密切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五年分解一次,在五年计划的第一年下发。
第七条 (考核分期)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二至第五年一季度,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一季度,开展期末考核。
第八条 (评分等级)考核采用评分法,由指标考核和工作考核两个部分组成,考核满分为100分。综合“三条红线”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为优秀,考核得分为80(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评为良好,考核得分为60(含60分)至80分(不含80分)的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
第九条 (管理要求)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要分别建立本辖区内或本企业(集团)内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发展评估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条 (计划制定)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要分别按照本辖区或本企业(集团)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2月底前,报送市水务局备案,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它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在每年2月底前,将本辖区或本企业(集团)上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报市水务局。考核组于每年3月中旬完成对各考核对象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抽查,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市政府。
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在考核期末次年2月底前,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报市水务局,并抄送考核组其它成员单位。考核组于考核期末次年3月上旬赴各考核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3月下旬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3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由市水务局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送交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对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5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奖惩措施)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特大型取用水户,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或企业集团)除饮用水外的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区域(或企业集团)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区(县)政府和特大型取用水户,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调整条件)考核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可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附件:1.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考核指标分解表(区县政府)
2.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考核指标分解表(特大型取用水户)
3.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内容(区县政府)
4.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内容(特大型取用水户)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监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环保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统计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问考核指标分解表
(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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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水总量控制 ┃ 2用水效率控制 ┃ 3限制纳污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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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项目 ┃ ┃2.1万元工业 ┃2.2农田 ┃2.3新增 ┃3.1水功 ┃3.2城镇 ┃
┃ ┃1.1用水总量 ┃增加值用 ┃灌溉水有 ┃农业节水 ┃能区水质 ┃污水处理 ┃
┃ ┃ ┃ ┃效利用 ┃灌溉工程 ┃ ┃率(污水 ┃
┃ ┃ ┃水量 ┃ ┃ ┃达标率 ┃ ┃
┃ ┃ ┃ ┃系数 ┃面积 ┃ ┃纳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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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考核对象 ┃ 万立方米 ┃立方米/万元 ┃ ┃ 亩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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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 黄浦区 ┃ / ┃ 10 ┃ / ┃ / ┃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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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 徐汇区 ┃ / ┃ 10 ┃ / ┃ / ┃ 4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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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 长宁区 ┃ / ┃ 10 ┃ / ┃ / ┃ 4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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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 静安区 ┃ / ┃ 10 ┃ / ┃ / ┃ /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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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 普陀区 ┃ / ┃ 10 ┃ / ┃ / ┃ 4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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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 闸北区 ┃ / ┃ 10 ┃ / ┃ / ┃ 4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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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 ┃ 虹口区 ┃ / ┃ 10 ┃ / ┃ / ┃ 4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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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 杨浦区 ┃ / ┃ 10 ┃ / ┃ / ┃ 4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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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 浦东新区 ┃ 63300 ┃ 1 5 ┃ 0. 715 ┃ 2600 ┃ 48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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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 ┃ 闵行区 ┃ 5300 ┃ 15 ┃ 0. 715 ┃ 300 ┃ 48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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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l ┃ 宝山区 ┃ 3700 ┃ 15 ┃ 0. 715 ┃ 1000 ┃ 48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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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 ┃ 嘉定区 ┃ 31200 ┃ 15 ┃ 0. 740 ┃ 1400 ┃ 48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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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 ┃ 金山区 ┃ 36500 ┃ 20 ┃ O.740 ┃ 1750 ┃ 48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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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 ┃ 松江区 ┃ 33600 ┃ 20 ┃ O.740 ┃ 3050 ┃ 48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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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5 ┃ 青浦区 ┃ 38600 ┃ 15 ┃ 0. 740 ┃ 2100 ┃ 48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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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6 ┃ 奉贤区 ┃ 43700 ┃ 15 ┃ 0. 740 ┃ 6800 ┃ 48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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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 ┃ 崇明县 ┃ 59000 ┃ 20 ┃ O.745 ┃ 9900 ┃ 70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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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中心城8个区(Al-A8)考核污水纳管率,其余9个区县(A9-A17)考核城镇污水处理率;
2.节水灌溉T程面积另有2500亩由光明集团负责建设、1000亩由上实集团负责建设。
附件2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问考核指标分解表
(特大型取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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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用水总量控制 ┃ 2用水效率控制 ┃
┃ 考核项目 ┃ ┃ ┃
┃ ┣━━━━━━━━━╋━━━━━━━━━┫
┃ ┃ 1.1用水总量 ┃2.1万元产值用水量 ┃
┣━━━┳━━━━━━━━━━━━━━━━━━━╋━━━━━━━━━╋━━━━━━━━━┫
┃序号 ┃ 考核对象 ┃ 万立方米 ┃ 立方米/万元 ┃
┣━━━╋━━━━━━━━━━━━━━━━━━━╋━━━━━━━━━╋━━━━━━━━━┫
┃ Bl ┃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 ┃ 246000 ┃ 222 ┃
┣━━━╋━━━━━━━━━━━━━━━━━━━╋━━━━━━━━━╋━━━━━━━━━┫
┃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上海电力 ┃ ┃ ┃
┃ B2 ┃ ┃ 231300 ┃ 1350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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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B3 ┃ ┃ 295000 ┃ 1 900 ┃
┃ ┃ 上海分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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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2700(市管)、 ┃ ┃
┃ B4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 650 ┃
┃ ┃ ┃ 710(区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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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 ┃ 上海市电力公司 ┃ 3120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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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 宝钢集团公司 ┃ 121300 ┃ 68 ┃
┣━━━╋━━━━━━━━━━━━━━━━━━━╋━━━━━━━━━╋━━━━━━━━━┫
┃ ┃ 中国石油化T股份有限公司 ┃ ┃ ┃
┃ B7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000 ┃ 1 6 ┃
┃ ┃ 上海高桥分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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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T ┃ ┃ ┃
┃ B8 ┃ ┃ 10000 ┃ 9.8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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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9 ┃ 上海化学T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 7300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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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O ┃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 12000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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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内容
(区县政府)
┏━━━━┳━━━━━━━┳━━━━━━━━━━━━━━━━━━━━━━━━━━━━━━━━━┓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
┃ 1 ┃ ┃取水许可制度(审批、监管、年度计划编制、续证评估等)落实情况 ┃
┣━━━━┫ ┣━━━━━━━━━━━━━━━━━━━━━━━━━━━━━━━━━┫
┃ 2 ┃ ┃取水户监管(巡查、培训、水质监测等)实施情况 ┃
┣━━━━┫ ┣━━━━━━━━━━━━━━━━━━━━━━━━━━━━━━━━━┫
┃ 3 ┃ 用水总量 ┃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
┣━━━━┫ ┣━━━━━━━━━━━━━━━━━━━━━━━━━━━━━━━━━┫
┃ ┃ 控制 ┃ ┃
┃ 4 ┃ ┃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情况 ┃
┣━━━━┫ ┣━━━━━━━━━━━━━━━━━━━━━━━━━━━━━━━━━┫
┃ 5 ┃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
┣━━━━┫ ┣━━━━━━━━━━━━━━━━━━━━━━━━━━━━━━━━━┫
┃ 6 ┃ ┃农业取水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落实情况 ┃
┣━━━━╋━━━━━━━╋━━━━━━━━━━━━━━━━━━━━━━━━━━━━━━━━━┫
┃ 7 ┃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制度落实情况、节水“三同时”审批和监管情况 ┃
┣━━━━┫ ┣━━━━━━━━━━━━━━━━━━━━━━━━━━━━━━━━━┫
┃ 8 ┃ ┃用水户定期水平衡测试制度落实情况 ┃
┣━━━━┫ ┣━━━━━━━━━━━━━━━━━━━━━━━━━━━━━━━━━┫
┃ 9 ┃ ┃节水型社会、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企业、小区、校区建设情况 ┃
┣━━━━┫ ┣━━━━━━━━━━━━━━━━━━━━━━━━━━━━━━━━━┫
┃ 10 ┃ ┃ T业企业节水技改情况 ┃
┣━━━━┫ ┣━━━━━━━━━━━━━━━━━━━━━━━━━━━━━━━━━┫
┃ 11 ┃ 用水效率 ┃农业节水型设施建设情况 ┃
┣━━━━┫ ┣━━━━━━━━━━━━━━━━━━━━━━━━━━━━━━━━━┫
┃ ┃ 控制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落实情况 ┃
┃ 12 ┃ ┃ ┃
┣━━━━┫ ┣━━━━━━━━━━━━━━━━━━━━━━━━━━━━━━━━━┫
┃ 13 ┃ ┃郊区集约化供水情况、供水管网改造和供水漏损率控制情况 ┃
┣━━━━┫ ┣━━━━━━━━━━━━━━━━━━━━━━━━━━━━━━━━━┫
┃ 14 ┃ ┃推广城镇公共生活节水器具情况、消火栓用水调查和管理情况 ┃
┣━━━━┫ ┣━━━━━━━━━━━━━━━━━━━━━━━━━━━━━━━━━┫
┃ 1 5 ┃ ┃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 ┣━━━━━━━━━━━━━━━━━━━━━━━━━━━━━━━━━┫
┃ 1 6 ┃ ┃市容绿化用水计量和替代情况 ┃
┣━━━━╋━━━━━━━╋━━━━━━━━━━━━━━━━━━━━━━━━━━━━━━━━━┫
┃ 17 ┃ ┃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环境治理专项情况 ┃
┣━━━━┫ ┣━━━━━━━━━━━━━━━━━━━━━━━━━━━━━━━━━┫
┃ 18 ┃ ┃饮用水源区(一级区、二级区)保护(建设项目清拆、关闭排污口)情况 ┃
┣━━━━┫ ┣━━━━━━━━━━━━━━━━━━━━━━━━━━━━━━━━━┫
┃ 1 9 ┃ 限制纳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取水口建设、监管情况 ┃
┣━━━━┫ ┣━━━━━━━━━━━━━━━━━━━━━━━━━━━━━━━━━┫
┃ ┃ 控制 ┃ ┃
┃ 20 ┃ ┃人河排污口制度(审批、监管、监测等)落实情况 ┃
┣━━━━┫ ┣━━━━━━━━━━━━━━━━━━━━━━━━━━━━━━━━━┫
┃ 21 ┃ ┃截污纳管情况、水资源引清调度情况 ┃
┣━━━━┫ ┣━━━━━━━━━━━━━━━━━━━━━━━━━━━━━━━━━┫
┃ 22 ┃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建设情况 ┃
┣━━━━╋━━━━━━━╋━━━━━━━━━━━━━━━━━━━━━━━━━━━━━━━━━┫
┃ ┃制度建设和 ┃ ┃
┃ 23 ┃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T作方案情况 ┃
┃ ┃ 措施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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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
┃ 24 ┃ ┃区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分解考核落实情况 ┃
┣━━━━┫ ┣━━━━━━━━━━━━━━━━━━━━━━━━━┫
┃ 25 ┃ ┃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
┣━━━━┫ ┣━━━━━━━━━━━━━━━━━━━━━━━━━┫
┃ 26 ┃ ┃取用水设施和水功能区水质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
┣━━━━┫ ┣━━━━━━━━━━━━━━━━━━━━━━━━━┫
┃ 27 ┃制度建设和 ┃水价和水资源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
┣━━━━┫ ┣━━━━━━━━━━━━━━━━━━━━━━━━━┫
┃ 28 ┃ 措施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
┣━━━━┫ ┣━━━━━━━━━━━━━━━━━━━━━━━━━┫
┃ 29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
┣━━━━┫ ┣━━━━━━━━━━━━━━━━━━━━━━━━━┫
┃ 30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情况 ┃
┣━━━━┫ ┣━━━━━━━━━━━━━━━━━━━━━━━━━┫
┃ 31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
┣━━━━╋━━━━━━╋━━━━━━━━━━━━━━━━━━━━━━━━━┫
┃ 32 ┃ ┃地下水回灌井建设和应急供水体系建设情况 ┃
┃ ┃ 附 加 ┃ ┃
┣━━━━┫ ┣━━━━━━━━━━━━━━━━━━━━━━━━━┫
┃ 33 ┃ ┃获得全国/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奖励 ┃
┗━━━━┻━━━━━━┻━━━━━━━━━━━━━━━━━━━━━━━━━┛
附件4
上海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内容
(特大型取用水户)
┏━━━━┳━━━━━━━┳━━━━━━━━━━━━━━━━━━━━━━━━━━━━━━━┓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
┃ 1 ┃ ┃年度取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编制情况 ┃
┣━━━━┫ ┣━━━━━━━━━━━━━━━━━━━━━━━━━━━━━━━┫
┃ 2 ┃ 用水总量 ┃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及其校验情况 ┃
┣━━━━┫ ┣━━━━━━━━━━━━━━━━━━━━━━━━━━━━━━━┫
┃ ┃ 控制 ┃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
┃ 3 ┃ ┃ ┃
┣━━━━┫ ┣━━━━━━━━━━━━━━━━━━━━━━━━━━━━━━━┫
┃ 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或者续证评估情况 ┃
┣━━━━╋━━━━━━━╋━━━━━━━━━━━━━━━━━━━━━━━━━━━━━━━┫
┃ 5 ┃ ┃计划用水管理和企业用水水平情况 ┃
┣━━━━┫ ┣━━━━━━━━━━━━━━━━━━━━━━━━━━━━━━━┫
┃ 6 ┃ 用水效率 ┃定期水平衡测试T作情况 ┃
┣━━━━┫ ┣━━━━━━━━━━━━━━━━━━━━━━━━━━━━━━━┫
┃ 7 ┃ ┃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重复水利用率情况 ┃
┃ ┃ 控制 ┃ ┃
┣━━━━┫ ┣━━━━━━━━━━━━━━━━━━━━━━━━━━━━━━━┫
┃ 8 ┃ ┃推进雨水、海水和中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
┃ 9 ┃ ┃废污水处理设施和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 ┃
┃ ┃ 限制纳污 ┃ ┃
┣━━━━┫ ┣━━━━━━━━━━━━━━━━━━━━━━━━━━━━━━━┫
┃ 10 ┃ ┃水污染物减排情况 ┃
┃ ┃ 控制 ┃ ┃
┣━━━━┫ ┣━━━━━━━━━━━━━━━━━━━━━━━━━━━━━━━┫
┃ 11 ┃ ┃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防控情况 ┃
┣━━━━╋━━━━━━━╋━━━━━━━━━━━━━━━━━━━━━━━━━━━━━━━┫
┃ 12 ┃ ┃组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编制相关T作方案情况 ┃
┣━━━━┫ ┣━━━━━━━━━━━━━━━━━━━━━━━━━━━━━━━┫
┃ 13 ┃ ┃取用水设施实时监控建设情况 ┃
┣━━━━┫ ┣━━━━━━━━━━━━━━━━━━━━━━━━━━━━━━━┫
┃ 14 ┃制度建设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台账建设情况 ┃
┣━━━━┫ ┣━━━━━━━━━━━━━━━━━━━━━━━━━━━━━━━┫
┃ 1 5 ┃ 措施落实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计数据上报情况 ┃
┣━━━━┫ ┣━━━━━━━━━━━━━━━━━━━━━━━━━━━━━━━┫
┃ 1 6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
┣━━━━┫ ┣━━━━━━━━━━━━━━━━━━━━━━━━━━━━━━━┫
┃ 17 ┃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培训情况 ┃
┣━━━━╋━━━━━━━╋━━━━━━━━━━━━━━━━━━━━━━━━━━━━━━━┫
┃ 18 ┃ ┃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 ┃
┣━━━━┫ ┣━━━━━━━━━━━━━━━━━━━━━━━━━━━━━━━┫
┃ 1 9 ┃ 附 加 ┃地下水开采和回灌情况 ┃
┣━━━━┫ ┣━━━━━━━━━━━━━━━━━━━━━━━━━━━━━━━┫
┃ 20 ┃ ┃获得全国/市级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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