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推行安全监管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试行)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6/12 |
颁布日期: |
2008/06/12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6/12 |
颁布日期: |
2008/06/12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推行
安全监管工作三项制度的通知(试行)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推动“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创新监管方法,建立重点突破、分类指导、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监控制度、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和承诺制度(简称“三项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控
(一)重点监控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管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多,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监管任务繁重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督查。省局确定昆明市和红河州2个州(市)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州(市);确定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寻甸县、宣威市、沾益县、开远市等6个县(市、区)为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县(市、区);确定江川县为烟花爆竹重点监控县。
(二)列为重点监控州(市)、县(市、区)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重大隐患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加强应急救援监控平台建设和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监管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率年内达到100%。同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年内实现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率、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率、职工意外伤害险参保率达90%以上。
(三)省安全监管局对列为重点监控州(市)、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分类指导,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量化,并定期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专业性的检查指导。
二、挂钩联系企业
(一)挂钩联系企业是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确定挂钩联系企业,通过挂钩联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不同类型企业,及时总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重点工作目标完成。省安全监管局确定云天化国际化工三环分公司、云天化国际化工富瑞分公司、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盐矿、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大维制焦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公司、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中石化云南分公司长坡油库等10户企业为危险化学品挂钩联系企业;江川大庄天云烟花火炮厂、江川早街王牌烟花火炮厂和云南凯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为烟花爆竹挂钩联系企业。
(二)省安全监管局对挂钩联系企业实行重点联系,加强服务。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培训、安全工作咨询、技术服务等,通过重点挂钩联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被确定为重点挂钩联系的企业,要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同时,积极推进本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工作承诺
(一)安全生产工作承诺是指安全监管部门与挂钩联系企业共同签订《挂钩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明确双方职责,相互承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结合年度责任状考核,对各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三)承诺书暂定实行一年一签。承诺书一经签订,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承诺内容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承诺书实行备案制度,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签订承诺书的安全监管局存档,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州、市安全监管局接此通知后,要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方案,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控县(市、区)和挂钩联系企业。被省局确定的挂钩联系企业,各州(市)、县(市、区)不得再重复确定为挂钩联系企业。
(二)挂钩联系企业要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三)挂钩联系企业每半年对《承诺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于7月10日和09年1月10日前向挂钩联系的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省安全监管局挂钩联系企业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挂钩联系的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到企业现场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将“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于7月1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周凡杰
联系电话:0871-8025590 8025587(传真)
附件:
1.挂钩联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
2.云南省安全监管局挂钩联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