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0/09 |
颁布日期: |
2011/10/09 |
颁布机构: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云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0/09 |
颁布日期: |
2011/10/09 |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1〕120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化工企业、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为规范我省化工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确保安装和改造后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安监发[2009]13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将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的验收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化工企业凡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涉及剧毒、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储罐、罐区、库区),都要按照《意见》规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工作,属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化工企业必须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及验收工作。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办〔2010〕1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成氨、氧化、电解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安监管〔2011〕100号)要求,督促企业、设计和安全评价等单位根据企业实际,分析化工装置的危险程度,确定改造的危险工艺装置、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制订和优化安装改造方案。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单位进行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设计、安装和仪表设备供应,努力实现装置运行安全、灵敏、可靠、有效。在自动化改造过程中,对装置或设施已纳入危险工艺目录,但认为不属危险工艺不须进行改造的,要经专家论证、确认后,出具明确意见;属局部或单个装置、设备无法设计、安装相应控制仪表装置,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的,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单位进行充分论证,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
三、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企业业主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和技术关。
(一)验收专家组成员应由省或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设计单位和企业人员组成,组成人员不应少于5人(含本数),专业应涵盖化工工艺、化工安全、自动化控制等,其中,省或市级安全生产专家所占验收组成员比例不能少于50%(不少于3人)。
(二)验收专家组应对企业业主提交的自动化改造申请文件、资料和现场进行全面审查,对改造后的危险工艺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装置是否满足控制要求,还需整改完善的措施等,要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意见。
(三)企业业主要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自动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快整改完善。验收工作结束后,企业业主向负责监督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见附件1)。
(四)负责监督实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见附件2),必要时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审查通过后出具《云南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告知书》(见附件3)。
四、自动化改造工作备案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备案监督管理;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对本地区除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备案监督管理。
五、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不须进行安全评价。但化工企业如果在自动化控制改造过程中,不仅增加了自动化和联锁控制设施,同时还调整了装置的工艺流程,更换了生产设施的,如果其工艺流程或生产设施的改造工程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技改项目或化工建设技改项目范畴,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09]96号)实施监督管理。
六、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自动化控制指导方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自动化改造工作,并对自动化改造工作质量全面负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对自动化改造设计和施工质量负责;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对化工企业自动化运行跟踪检查机制,防止出现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的现象,确保自动化改造工作完成后,达到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的目的。
七、所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的,都要按本通知要求实施验收备案。
附件:1.云南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备案申请表
2.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审查表
3.云南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告知书
4.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验收专家组审查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