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14 颁布日期: 2013/03/14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14
颁布日期: 2013/03/14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3〕24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3年危险化学品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和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46号)要求,切实抓好我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重点监管档案 各地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对辖区内所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底数,全面掌握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现状及其相关的品种、数量、位置和工艺控制、设备状态等相关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做好辩识、 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源一册”。 二、全面实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一)开展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对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化工工艺危险特点、装置规模和控制系统复杂程度,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远程超限报警、自动泄压、紧急联锁停车系统。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配备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已完成改造的,要检查其运行情况,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运行,未完成的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对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企业,2013年内改造工作要完成40%以上,2014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二)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公布的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必须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和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2013年内要完成50%以上,2014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2〕173号)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体系应与“金安工程”相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2013年内要完成50%以上,2014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四)严格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程序和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要严格按《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安监管〔2009〕139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安监管〔2011〕120号)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实施,改造过程中要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安装和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工作。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成后,组织有关专家或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行审查,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安全监管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所有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必须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审查条件,特别是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时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情况和管理状况,将其优先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实施重点监管,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有关企业的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的安全可靠性、自动化控制水平、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细致检查,掌握“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的实施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三)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措施。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可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着眼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两重点 一重大”安全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是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识的深化,是深刻吸取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的结果,是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把握相关要求,实现“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可控,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针对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逐一列出改造计划及改造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将涉及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监管;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相结合,既要突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又要深化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把企业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管控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前置条件;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通过自动化控制,推进隐患治理,有效解决生产技术工艺设备落后等重大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填写《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联系人:王俊杰,联系电话:0871-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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