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14 颁布日期: 2013/03/14
颁布机构: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云南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3/03/14
颁布日期: 2013/03/14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领证、变更和延期申请的办理 (一)初次申请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及明细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原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复制件); 14.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文件(复制件); 15.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交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复制件); 16.由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制件);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和试生产备案告知书(复制件)。 省属企业及其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 (二)变更申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和注册地址等情形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1.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5)州、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2.变更主要负责人,须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新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学历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新负责人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6)州、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3.因行政区划调整发生注册地址称谓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证明(原件);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6)州、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4.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证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8)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9)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0)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证明文件(复制件); (11)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提交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复制件)。 (12)由属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交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及试生产备案告知书(复制件)。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3)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4)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7)安全评价过程中所发现安全隐患已完成整改报告(复制件); (8)属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 6.变更隶属关系或经济类型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或经济类型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7.涉及变更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按变更情形所需文件资料合并同类项后提供相关材料(即要求相同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延期申请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及明细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省工信委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复函(复制件,省工信委对产业政策有规定要求的企业提交);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复制件); 14.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制件); 15.州、市安全监管局同意申报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原件); 16.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备案告知书(复制件); 17.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复制件)。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级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届满时,经原实施机关同意,可不提交上述2、7、8、10项规定的文件、资料,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已经关闭(拆除)、转产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办理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见附件1);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审查表(见附件2); 3.《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企业停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缓办理。企业因市场疲软、原料短缺、装置技改或搬迁、兼并重组等原因,停产时间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仍然准备继续生产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原实施机关同意,方可延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延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告(包括停产理由和期限,停产期间安全措施); 2.企业停产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上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内容为未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3.属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企业停产的证明(原件); 4.企业所在州(市)安全监管局延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原件); 5.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未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须提交限期达标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完成时限原则要求在恢复生产半年之内); 6.《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制件)。 在企业复产前,由原发证机关对企业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和企业现状进行审查复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方可允许复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完成整改,经审查复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在批准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将按照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溶剂进行稀释,然后进行销售,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须改办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要求 (一)新办、变更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表格均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最新格式(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首页左上角蓝色图标“危险化学品”——公告公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3号)处下载)为准,凡不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最新规定表格申报的,将一律退件重新申报。 (二)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作为企业申请办理(新证、变更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均须提交。新建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阶段就应当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手续。 (四)已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该报告即是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时应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但是,报告的签发日期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应由原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做出补充评价,并修订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形成补充评价材料与原报告一起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否则,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必须明确,安全评价结论章节不得出现“基本”和“原则”等字样,最终总结(概况)性结论处须加盖评价单位公章。 (六)各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依法依规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查处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 (七)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反映。 联系电话:0871-68025591。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审查表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4日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许可生产品种及能力 联系人 座机 手机 申请注销原因 营业执照是否注销 库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品名及数量 序号 危化品品名 库存量(吨) 序号 危化品品名 库存量(吨) 1 5 2 6 3 7 4 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和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处置情况 库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处置情况 企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审查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许可生产品种及能力 库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品名及数量 序号 危化品品名 库存量(吨) 序号 危化品品名 库存量(吨) 1 5 2 6 3 7 4 8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处置方案是否已报安监、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和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处置情况 库存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成品及半成品)处置情况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州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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