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筑环境审查暂行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建筑风格技术规范》、《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布局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齐齐哈尔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0/31 |
颁布日期: |
2013/10/31 |
颁布机构: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齐齐哈尔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10/31 |
颁布日期: |
2013/10/31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筑环境审查暂行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建筑风格技术规范》、《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布局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建筑环境审查暂行规定》《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建筑风格技术规范》和《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布局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意见。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齐齐哈尔市建筑环境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齐齐哈尔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及南四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的所有高层建筑、主要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区、广场等项目。
第三条 为不影响建设项目施工进程,前条规定项目的建筑环境设计可与规划方案同时审查,也可在规划方案和建筑立面、亮化及建筑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做好建筑环境设计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章 建筑环境设计编制内容及深度
第四条 所有报批项目提交的建筑环境设计文本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筑环境设计审查申报表:应填写建设单位名称、报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二)已审定的规划总图和规划定位通知单。
(三)包含以下内容的建筑环境设计文本:
1.文字说明:项目概况,规划原则,环境设计主题,临街建筑、广场等夜景灯光处理方式,景观雕塑小品和植被布局情况,中心花园、广场、小区入口、架空开放空间等场所的处理,围墙和挡土墙、护坡的艺术处理以及变电间、地下车库天窗、排风口的隐蔽、美化处理等;
2.景观规划总平面图(附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3.景观分析图(从城市整体景观效果和与周边建筑的协调角度分析景观节点、景观空间及景观轴线);
4.交通分析图(包括人流、车流路线及消防车道图示,应满足消防要求);
5.中心花园、广场、小区入口、架空开放空间等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围墙和挡土墙、护坡的艺术处理效果图,主要雕塑、小品效果图以及不能结合主体建筑设置的变电间等配套设施和地下车库天窗、排风口的隐蔽、美化处理效果图(附索引图,注明该景观节点名称、在总图中的位置以及效果图的投视方式和方向);
6.平面定位图(详细标明道路、铺装区、种植区、水景区以及雕塑、小品等元素的平曲线要素、基本尺寸、定位尺寸等);
7.竖向设计图(详细标明道路、铺装区、种植区、水景区的场地设计标高、坡向箭头等);
8.景观布局图(标明位置,可附园林小品一览表)和种植配置图(可按乔木和灌木分别出图,标明位置,可另附植物名录表,并标明名称、图例及规格等);
9.重要景观节点、轴线剖面图(对基地地形起伏较大的景观轴线和台地花园、下沉广场等重要景观节点进行竖向分析)。
注:建筑环境设计审查应包括环境亮化效果、景观园林以及小区配套设施美化等内容,应强调与周边建筑的协调,突出整体景观效果。
第三章 验收规定
第五条 经审查盖章认可的建筑环境设计文本与建筑卷一并存档,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第六条 建筑环境验收应与规划验收同步进行,环境验收必须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办人参加并签字认可。建筑环境验收内容应包括景观园林工程等小区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审定的建筑环境设计方案实施。
第七条 分期实施项目的环境设计方案可根据建设、报批进度分期审定,也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一次性审定。
第八条 原审定的建筑环境设计方案如需修改,必须在建筑单体主体封顶前报批变更方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如未按审定的建筑与环境设计文本实施,在验收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成整改,否则建筑项目不予验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3年11月31日起施行。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建筑风格技术规范
为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参考,使我市中心城区城市色彩及建筑风格进入一个有章可循的健康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城市色彩
(一)总体定位: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我市特有的自然环境、人文情怀以及历史文脉等因素,本次城市色彩规划选取多色相的暖色系作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的主调色(公安、消防、邮政等有特殊规定颜色的建筑可另行审定)。具体的四色主调色为:
以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塑造简洁明快的现代城市形象;
适用范围: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给人的感觉是轻快、明朗、纯洁、安静,适用于行政办公、商务、医疗、教育科研等公共建筑。
以中明度、中高彩度的砖红色适应高纬度的气候环境,传承历史悠久的城市文脉,表达热情豪迈的人文情怀;
适用范围:中明度、中高彩度的砖红色给人的感觉为温暖、热情、历史底蕴丰厚,主要适用于居住、教育科研建筑,也可适当应用于多层行政办公、文化以及商业服务建筑中。
以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色、米黄色适应高纬度的气候环境,提升宜居城市的环境品质。
适用范围: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色、米黄色给人的感觉是光明、快乐、温暖、亲切,主要适用于居住、教育科研建筑,也可适当应用于多层行政办公、文化、商业服务建筑中。
1.复合灰的辅调色、点缀色
辅调色选取方法:与主调色彩度相差4个等级以内,明度相差在3个等级以内(在彩度、明度方面进行类似调和),选择主调色的类似色相和对比色相,形成类似色相和互补色相对比(色相富于变化)。
点缀色选取方法:高明度、低彩度以及低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中明度、高彩度的多色相色彩。
2.砖红、橙黄、米黄的辅调色、点缀色
辅调色、点缀色选取方法:色相环上,与主调色的色相距离角度在100°以内(色相类似调和),明度相差3-5个等级(与主调色构成中明度基调中的中间中调对比),彩度相差5-8个等级(与主调色构成高彩度基调中的鲜中对比)。
3.禁用色谱
禁止使用冷色系色彩作为建筑主调色。
黄绿、绿、蓝绿、蓝、蓝紫等冷色系的色彩给人以冰凉、寒冷等心理感受,不适用于高纬度、冬季漫长干冷的齐齐哈尔。
禁止使用中高彩度色彩作为玻璃色。
中高彩度建筑玻璃色色相明显,作为起衬托作用的建筑辅调色过于跳跃,喧宾夺主。
禁止使用低明度的色彩作为高层建筑的主调色。
低明度色彩给人沉重、哀伤、压抑的心理感受,色彩本身个性强烈,不适用于体量巨大的高层建筑。
禁止使用高彩度的色彩作为行政办公、商务、医疗等公共类高层建筑的主调色。
高彩度色彩给人热闹、冲动、刺激的心理感受,具有强烈的注目性和个性特征,不适合严肃、严谨、理智、冷静、简洁、大方的公共类建筑形象。
4.分区色谱
老城区以中明度、中高彩度的砖红色和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为主调色,塑造历史文脉与现代气息和谐共生的百年古城形象。
南苑新城以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和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米黄为主调色,塑造简洁、大方、时尚的现代新城形象。
(二)建筑色彩规划
1.多层、小高层行政办公建筑
色彩定位:行政办公建筑作为国家机关的办公建筑,其建筑色彩形象应能传达特定的含义,应具有庄重肃穆感,又要有“为人民服务”、融入城市环境的亲民感。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用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体现行政办公建筑的时代感和庄严肃穆的形象;辅调色选取复合灰辅调色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在明度和彩度方面与主调色构成类似调和,在色相方面形成类似色相和互补色相对比,最终形成调和中富于变化的色彩搭配效果;点缀色选取复合灰点缀色中的高明度、低彩度以及低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起到陪衬、烘托建筑主体的功能。
2.高层行政办公建筑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用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体现行政办公建筑的时代感和庄严肃穆的形象;辅调色选取复合灰辅调色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点缀色选取复合灰点缀色中的高明度、低彩度以及低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起到陪衬、烘托建筑主体的功能。
3.文化建筑
色彩定位:文化建筑根据用途可分为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几类。主调色宜选用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以及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米黄为主调色,塑造文化、科技、先进的形象。博物馆相对而言,文化、历史氛围厚重,也可选用饱含齐市历史底蕴的中明度、高彩度的砖红作为主调色,体现历史文脉的传承。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用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中明度、高彩度的砖红以及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米黄;为了塑造文化建筑神秘、厚重、稳重的形象,应严格控制其辅调色以及点缀色的使用,辅调色基本以玻璃的灰蓝色为主,点缀色基本以门窗框的灰白色或灰黑色为主。
4.教育科研建筑
色彩定位:小学是儿童、少年阶段的教育场所,针对这一年龄阶段的心理趋好,建议建筑的主调色以砖红、橙黄为主,为学生营造一个欢快的学习环境;中学和高校是青少年和成年阶段的教育场所,学校在体现关怀、温暖的同时应增加严肃的气氛,建筑的主调色以学术氛围浓郁的砖红色和冷静的复合灰为主。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中明度、高彩度的砖红,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均可;辅调色、点缀色的选取参考主色调对应的相关色谱。
5.体育建筑
色彩定位:常见的体育建筑有综合体育馆及足球场、篮球场等各类专项体育馆。体育建筑的主调色可选用复合灰、砖红以及橙黄,给人以大气、简洁、活力、力量的视觉心理感受。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中明度、高彩度的砖红,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均可;为了烘托体育建筑大气的建筑形象,应严格控制辅调色的数量与属性,主要以高明度、低彩度的灰蓝玻璃色一种为主;点缀色以门窗框的高明度灰白色或低明度灰黑色为主。
6.医疗卫生建筑
色彩定位:医疗卫生建筑可分为综合医院、母婴医院及其他专业医院,该类建筑应选用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作为主调色,以塑造简洁、卫生、专业的形象。对于母婴医院也可选用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色作为建筑的主调色,给人一种温馨、生命之感。
推荐色谱:根据医院类型的不同,主调色可选范围有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以及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辅调色、点缀色的选取参考主色调对应的相关色谱。
7.多层商业建筑
色彩定位:商业建筑主要分为商住混合建筑、多层商业建筑以及高层商业建筑。商业建筑主色调应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以形成中性色感的图底,从而较好地衬托相对小面积的点缀色以及广告牌匾等,最终构成层次丰富、主次分明的商业氛围色彩构图。对于多层商业建筑以及商住混合建筑的底层商业建筑,考虑其体量,其主调色也可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暖色系作为主调色,以加强商业服务片区热闹、繁华、活泼的色彩氛围。
推荐色谱:多层商业建筑以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暖色系为主调色均可;辅调色选取复合灰辅调色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在明度和彩度方面与主调色构成类似调和,在色相方面形成类似色相和互补色相对比,最终形成调和中富于变化的色彩搭配效果;点缀色选取中高明度、中高彩度多色相的色彩。
8.高层商业建筑
推荐色谱:高层商业建筑以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为主调色;辅调色选取复合灰辅调色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点缀色选取中高明度、中高彩度多色相的色彩。
9.多层商务建筑
色彩定位:商务建筑指以金融、保险、期货交易等功能类型的建筑。该类建筑的主调色选用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以塑造严肃、严谨、理智、冷静、高效的建筑形象。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辅调色选取复合灰辅调色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在明度和彩度方面与主调色构成类似调和,在色相方面形成类似色相和互补色相对比,最终形成调和中富于变化的色彩搭配效果;点缀色选取复合灰点缀色中的高明度、低彩度以及低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起到陪衬、烘托建筑主体的功能。
10.高层商务建筑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辅调色选取复合灰辅调色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点缀色选取复合灰点缀色中的高明度、低彩度以及低明度、低彩度的复合灰,起到陪衬、烘托建筑主体的功能。
11.多层居住建筑
色彩定位:居住建筑是体现区域色彩的重要载体,而建筑色彩又是市民生活、休息环境的重要景观成分。主调色选取中明度、中高彩度的砖红色以及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米黄色,以营造柔软、温暖、轻松、愉悦、安全的生活氛围。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中明度、中高彩度的砖红色以及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米黄色;辅调色在色相上与主调色构成类似色相关系,在明度和彩度上与主调色形成对比,以烘托建筑的主体形象,常见的搭配方式为色彩分层;点缀色选取色谱中与主调色相对应的点缀色中的色彩。
12.高层居住建筑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中明度、中高彩度的砖红色以及中高明度、中高彩度的橙黄、米黄色;辅调色在色相上与主调色构成类似色相关系,在明度和彩度上与主调色形成对比,以烘托建筑的主体形象,常见的搭配方式为色彩分层;点缀色选取色谱中与主调色相对应的点缀色中的色彩。
13.工业建筑
色彩定位:以高明度、低彩度的灰白色作为工业建筑的主调色,给人以明快、专业、规模、效率、卫生的视觉心理感受。
推荐色谱:主调色选取高明度、低彩度的灰白色;辅调色基本由高明度、低彩度的灰蓝玻璃色构成;考虑工业建筑产业类型的不同以及与周边区域色彩的协调关系,点缀色可选用中明度、中高彩度的多色相色彩。
14.设施色彩规划
涵盖内容:城市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设施(道路、公交候车亭、道路指示牌等)、市政设施(变电箱、垃圾桶、路灯等)、城市公共艺术(城市雕塑等)。
路面:作为城市背景色的路面,其色彩选择与应用不应过于抢眼,应以中低明度、低彩度的蓝灰色作为主调色,同时对于人行过道可适当予以色彩设计,起到强调、提醒、警示的作用。
公交候车亭:公交候车亭以中明度、中彩度的松绿色作为主调色,与城市绿化景观相协调,成为不受季节影响的“绿化”。
道路指示牌:沿用国内通用的指示牌用色习惯,以中高明度、高彩度的宝蓝色作为城市中道路指示牌的主调色,以中明度、高彩度的砖红色作为景区指示牌的主调色,路名牌以湖蓝色和草绿色作为主调色。
公共艺术:公共艺术主色调选用自然色与装饰色均可,同时考虑高纬度的气候特征,尽量避免使用冷灰色调以及质感冰冷的不锈钢材料。
垃圾桶:城市公共环境中的垃圾箱以银灰色为主调色,居住区、景观区中的垃圾箱以中明度、中彩度的棕黄色为主调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变电箱:在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变电箱上绘制地图、卡通、山水等色彩丰富的图案,提升其景观价值。对于居住区以及景观区中的变电箱,可通过木质色彩的装饰对其形象进行弱化,以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路灯:主调色以蓝白搭配为主要色彩方案。
15.临时或移动要素色彩规划
涵盖内容:城市临时或移动色彩系统主要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广告牌匾等内容。
出租车:为了与普通私家车进行有效区分,同时增强诱目性,出租车车体主调色选用色相明显的中明度、中高彩度的色彩,在此基础之上,对色相种类进行明确的规定,以2-3种为宜。
公交车:建议对公交车车体的主调色进行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广告色以辅调色和点缀色的比重出现,同时对广告的设置部位、大小进行规定控制。建议对公交车顶部予以色彩设计,以便从高层建筑、人行天桥上获得较好的视觉效果。
广告牌匾:广告的色彩要尽量与城市和建筑的色彩相协调。
二、建筑风格
(一)总体定位
以齐齐哈尔市宜居、宜业、宜行、宜游的现代城市发展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影响要素,本次规划选定现代主义(简约、时尚、不用装饰,大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为城市主要建筑风格类型,旨在适应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及其特有的历史、人文、气候等条件。同时,根据新老城区的各自特点,城市建筑风格规划各有侧重。
1.老城区:历史风貌建筑延续现有建筑风格,规划改造与新建建筑以现代主义为主要建筑风格类型,塑造新老建筑协调共生的百年古城风貌。
2.南苑新城:各类建筑均以现代主义为主要建筑风格类型,塑造简洁、大方、时尚的现代化新城形象。
(二)建筑风格规划
1.行政办公建筑
建筑风格:行政办公类建筑包括如政府办公楼、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单位办公楼。因其使用性质与使用者的特殊性,此类建筑整体给人以庄重、严肃的气氛。建筑构图多采用对称手法,建筑体量高大稳重,整体给人一种严肃、庄重、冷静、可靠的办公形象。
建筑材料:建议使用砖石等能体现行政办公建筑的严肃厚重感的材料,并推广节能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行政办公建筑立面应简洁大气并符合区域文化特征。
2.文化建筑
建筑风格:文化建筑以多层大体量为主,形体体量要反映内部功能,兼具区域文化特色,通过体块的变化与组合形成区域的文化标志。
建筑材料:应采用安全、耐久的节能材料,如石材、真石漆等,并推广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如蜂窝板。单体建筑使用的材料种类不宜过多,避免影响建筑立面整体风格的形成。
3.教育科研建筑
建筑风格:教育科研建筑应该采用现代建筑技术与风格,展现科技的前沿性与先进性,力求严谨务实,建筑朴实沉稳。同时,鼓励原创突出个性特征,以多元现代风格为主,教育建筑可采用学院风格,工整大方又不失活泼。
建筑材料:科研建筑根据设计要求鼓励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教育建筑建议采用传统的砖、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采用现代技术处理。
4.体育建筑
建筑风格:受使用功能、建筑材料等影响,整体造型充满运动的力量感与动感,与建筑性质相呼应。给人以活力、力量、生命、简洁、舒展等感觉。
建筑材料:传统体育建筑常以钢结构和金属材料相结合,鼓励采用新型薄膜屋盖、PDFE膜材等新技术、新材料,创造出更经济、更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体育建筑。
5.医疗卫生建筑
建筑风格:医疗卫生建筑为功能主导性较强的建筑,宜采用现代简约风格,简洁、合理,能充分发挥医院效能。
建筑材料:建议采用石材、真石漆等能体现医疗卫生建筑现代稳重的特点。
6.商业服务建筑
建筑风格:商业服务建筑应延续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突出鲜明的个性特色,打造动感活力的建筑形象,营建时尚魅力的商业环境,展现繁华的都市商业气息。多层商业建筑或底层店铺组成的商业街区,应统一各商业界面的高度、面宽、形式,并考虑广告、牌匾的统一位置。
建筑材料:建议使用铝板、适量的玻璃幕墙以及金属质感的构架,形成活泼、现代、充满活力的商业氛围。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玻璃幕墙面积不宜超过立面总面积的30%。
7.居住建筑
建筑风格:居住建筑应体现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理念,采用现代简约手法,发展现代的居住模式,塑造温馨宜人的生活环境。立面形式体现地域文化特征,丰富造型变化,完善细部处理,形成舒适宜人的视觉效果。
建筑材料:多层居住建筑宜采用砖、木等柔和质感的材料,避免使用金属等冷硬质感的材料。高层居住建筑下段建议使用石材,鼓励采用节能、耐久的新型材料。
8.工业建筑
建筑风格:工业建筑一般造型简洁大方,建筑体量大小根据工业类型而定。
建筑材料:大体量厂房采用轻钢、彩钢、复合板等新型材料;小体量厂房采用传统的砖、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9.单个历史建筑构成的历史风貌地段
建筑风格:历史建筑本身的保护与修缮应与原有建筑风格完全一致,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保留原汁原味的历史建筑风貌。历史建筑周边开辟适当规模的开敞空间,加强其在城市中的重要地位,以营造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开敞空间外围的建筑在体量上与历史建筑相呼应,避免出现较大的体量对比。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选择应在工艺、质感、尺度等方面沿袭传统风格,鼓励采用各种样式的清水砖墙,大型公建鼓励使用石材。
10.历史建筑组群构成的历史风貌地段
建筑风格:对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组群的保护与修缮应与原有建筑风格完全一致,保留原汁原味的历史建筑风貌。紧邻历史建筑组群的外围建筑应采用折衷主义手法进行修建,通过古典元素的引用延续历史特色,以形成历史与现代之间的过渡,避免现代建筑对历史风貌地段的氛围产生负面冲击。对于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组群的保护与修缮在尊重原有组群肌理的基础上,可适当采用现代主义手法进行修缮。紧邻历史建筑组群的外围建筑可以现代主义为建筑风格类型,但在建筑尺度上应与历史建筑相呼应,避免较大体量对比的出现。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选择应在工艺、质感、尺度等方面沿袭传统风格,鼓励采用各种样式的清水砖墙,大型公建鼓励使用石材。
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布局规划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畅达,避免道路两侧商业建筑对城市交通产生干扰,方便居民生活,塑造城市道路景观形象,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对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不同等级城市道路两侧商业建筑规划,提出控制要求。
一、规划控制原则
(一)有利于交通组织的原则;
(二)便于城市综合管理的原则;
(三)方便居民生产生活的原则;
(四)提升城市道路景观的原则。
二、城市各级道路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
(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
1.严格规范沿城市主干道两侧规划的商业建筑,引导商业建筑集中设置,建设体量较大的商业建筑(商场、超市等),严格控制面向城市主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数量。
2.规划集中形式的商场、超市等综合商业建筑面向同一城市主干道的,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建筑出入口,但2个建筑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30米。
3.临城市主干道规划的居住小区,为小区配套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应严格控制建筑的长度,最大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且倡导内置街的形式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临主干道规划内置街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退让主干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2米。
(2)临城市主干道规划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面向城市主干道设置建筑出入口的,在其用地范围内,有条件设置辅道的,应增设辅道,辅道宽度不应小于7米,规划建筑退让辅道距离不应小于8米;无条件设置辅道的,应加大商业建筑退让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距离,并不应小于20米。
(3)面向城市主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的单体商业建筑长度在30米以下的,原则上允许设置1个建筑出入口;单体建筑长度在30米以上小于50米的商业建筑,原则上允许设置2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可按消防的要求增加建筑出入口。
4.主干道两侧商业中心增扩商业面积应满足停车、交通组织、消防通行等方面的要求。
(二)城市次干道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
1.合理规划城市次干道两侧的商业建筑,城市次干道两侧规划的商业建筑宜采取集中设置或内置商业街的形式布置,并控制面向城市次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数量。
2.规划集中形式的商场、超市等综合商业建筑面向同一城市次干道的,原则上只允许开设1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建筑出入口,但2个建筑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30米。
3.临城市次干道规划的居住小区,为小区配套的商业建筑(商业网点)应严格控制建筑的长度,最大建筑长度不宜超过50米,且倡导内置街的形式布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临城市次干道规划内置街的商业建筑,退让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不应小于8米。
(2)临城市次干道规划的商业建筑,面向城市次干道设置建筑出入口,应加大商业建筑退让次干道道路红线距离,并不应小于15米。
(3)面向城市次干道开设建筑出入口的单体商业建筑长度在30米以下的,原则上允许设置2个建筑出入口;单体长度在30米以上小于50米的商业建筑,原则上允许设置3个建筑出入口;消防有特殊要求的,可按消防的要求增加建筑出入口。
(三)城市支路两侧商业建筑控制要求
城市支路是城市地段内根据用地细部安排所产生的交通需求而划定的道路,直接为用地服务,以生活服务性功能为主。原则上允许在城市支路两侧规划商业建筑,方便居民生活,增强社区活力,满足用地周边居民生活需求。在城市支路两侧设置商业建筑,退让城市支路红线不应小于6米。
三、居住小区商业建筑规划控制要求
(一)临城市道路规划的居住小区配套商业建筑(商服网点),应考虑城市景观及城市交通的要求,原则上只允许沿一条城市道路设置。如因安置回迁的需要,可适当增加商业建筑规模,但不允许超过沿两条以上城市道路设置商业建筑。同时,应尽量避开城市主干道。
(二)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建设用地价格应为出让时合同约定的住宅建设用地出让金的2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不突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前提下,超出合同约定的商业建筑面积应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应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商业楼面地价金额的2倍计算,即为批准调整时土地市场居住建筑楼面地价的4倍。
(三)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商业建筑土地出让时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应为居住建筑的两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不突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前提下,经批准调整规划条件的,超出合同约定的商业建筑面积应按批准时商业用途市场价的两倍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执行时间及其它事宜
(一)临城市道路规划的商业建筑,除执行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
(二)本规定公布前,已经各级会议研究确定的建设项目,按原会议要求执行。
(三)本规定自2013年11月31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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