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15 颁布日期: 2013/07/15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15
颁布日期: 2013/07/15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交办〔2013〕210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我局研究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并经7月15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5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御台风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市台风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快速反应,系统联动。   1.5 防御重点区域和部位   (1)营运船舶、渡船的安全;   (2)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   (3)易塌方、易滑坡、易水毁公路的安全;   (4)港口、码头、客运站、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根据《南宁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因此,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我局对应由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协调本局防御台风工作。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成 员: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南宁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明确我局的职责为: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协调县区(开发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等方面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2.2 办事机构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汛办”)和下设的道路运输防汛组、水路运输防汛组、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恢复重建工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宣传和后勤保障组、督查组等7个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防御台风各项工作。同时,根据防御台风工作需要,增设公交防内涝抢险组。   2.2.1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电话:5886423,传真:5878365)   主 任: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   副主任: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局政策法规科、综合规划科、财务科、道路运输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纪检监察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承担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御台风措施的落实;传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指令;安排防御台风应急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完成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防御台风工作任务。   2.2.2 道路运输防汛组(设在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电话:5878361)   组 长:分管道路运输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道路运输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道路运输行业防御台风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运力,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2.2.3 水路运输防汛组(设在局道路运输管理科,电话:5878361)   组 长:分管水路运输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市港航管理处、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港航管理处、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水路运输行业防御台风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运力,加强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2.2.4 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设在局建设管理科,电话:5840414)   组 长:分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局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公路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局建设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防御台风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和畅通。   2.2.5 公交防内涝抢险组(设在局公共交通管理科,电话:5857665)   组 长:分管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局公共交通管理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公共交通行业防御台风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因台风强降雨造成市区内涝时,要及时协调公交企业做好公交线路的调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公交出行。   2.2.6 恢复重建工作组(设在局综合规划科,电话:5889783)   组 长: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办公室、局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财务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公路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市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工作办公室、局综合规划科、建设管理科、财务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管辖交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的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灾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2.2.7 应急资金保障组(设在局财务科,电话:5869009)   组 长:协助负责财务开支审批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局财务科负责人   成 员:从财务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安排落实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2.2.8 宣传和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电话:5886423)   组 长: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   副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从局属各事业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安全监督与科教科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联系有关媒体,宣传报道防御台风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依法向社会发布交通运输系统防御台风公共信息;负责组织局各个工作区、宿舍区防御台风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具体组织落实职工及家属转移避险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台风影响结束后,搞好环境卫生及灾后恢复工作。   2.2.9 督查组(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电话:5843425)   组 长: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从局机关有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各应急工作组、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查处在防御台风应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警和发布台风信息。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级,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Ⅳ级预警(蓝色):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 级以上,或者阵风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黄色):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 级以上,或者阵风10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Ⅱ级预警(橙色):12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 级以上,或者阵风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Ⅰ级预警(红色):6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 级以上,或者阵风14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 预防   3.2.1 防御台风检查   局防汛办要在汛前组织局属各事业单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市公路管理处:要加强对易滑坡、塌方、水毁公路和抢险机械设备的检查,尽量排除险情,减少塌方、滑坡、水毁,确保机械设备完好。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一是加强对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客运站、公交候车亭以及运输企业的防御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落实整改。二是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好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的车辆、人员,确保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   市港航管理处:一是加强对运输船舶、港口、码头的防御台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二是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好应急运输保障所需的船舶、人员,确保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要加强对所管辖在建交通工程的防御台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3.2.2 防御台风巡查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防御台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我局相应启动同等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加强监测。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要组织加强对辖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巡查,发现公路滑坡、塌方、泥石流、水毁等情况,立即上报信息。道路运输防汛组要加强对市内各客运站班线运营发班情况的监控,出现因受台风影响停运停班的情况,立即上报信息。公交防内涝抢险组要加强对市内易出现内涝路段公交线路运营情况的监控,提前做好线路临时调整方案,落实备用运力,及时上报线路调整信息。   (2)加强值班。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及时掌握台风信息,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防御准备工作。   (3)加强防范。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对防御台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防护措施;准备好应急抢险物资、车辆、船舶和机械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4)加强避险指导。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通知所管辖的项目建设单位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切断危险室外电源;道路运输防汛组通知所管辖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水路运输防汛组通知所管辖船舶准备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过往船舶就近进港避风;公交防内涝抢险组通知公交企业做好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安全检查、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方案、落实备用运力等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分管防汛工作的局领导组织召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防御台风工作进行部署。   (1)加强监测和信息报告。交通基础设施抢险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巡查,发现公路滑坡、塌方、泥石流、水毁等情况,立即上报信息。道路运输防汛组严密加强对市内各客运站班线运营发班情况的监控,尤其是对行经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地区的营运车辆的监控,出现因受台风影响停运停班的情况,立即上报信息。公交防内涝抢险组严密加强对市内易出现内涝路段公交线路运营情况的监控,及时上报线路调整信息。   (2)检查防御重点部位。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防御台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落实防护措施。   (3)做好抢险准备。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各相关单位、企业做好港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车辆(船舶)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通知相关单位加固港口、码头设施,检查船只锚固情况,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做好公路、水路在建工程、简易工棚等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车辆、船舶、机械设备、应急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落实情况。   4.2.3 II级应急响应   局长组织召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防御台风各项工作。各应急工作组、各单位、各企业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行业干部群众投入防御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岗、到位,按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1)加强监测预报。各应急工作组严密关注台风信息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的影响,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加强值班和信息沟通。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及时将防御台风各类信息通报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局防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值班制度,安排熟悉业务和经验丰富业务人员值班,保持与局防汛办的联系,做好随时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的准备。   (3)开展抢险救灾。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各单位、企业做好港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车辆(船舶)及相关人员的停业营运,所有船舶和水上作业人员进港避风,核实上岸人员与船只数量,加固港口设施,检查船只锚固情况,所有车辆进入指定安全区域;确保在建工程、简易工棚等人员及船舶值班人员撤离完毕;开展塌方路段影响抗洪抢险车辆、人员经过的现场清理工作;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指令,组织应急车辆、船舶、机械设备和抢险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及时组织车辆、船舶、机械设备、人员支援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域的抗洪抢险工作。   4.2.4 I级应急响应   局长坐阵指挥,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台风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紧急部署。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应急工作组组织各单位、企业加强对公路、港口、码头、施工工地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局防汛办报告受灾信息;依法向公众发布公路损坏及通达情况、客运班线停运情况、公交线路调整情况等信息;组织指导受灾公路和在建施工工程修复;保障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5 应急响应结束   台风影响基本结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解除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后,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人员保障   防御台风时期,市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全部投入应急准备工作,在本单位(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纳入局防汛办统一指挥,履行本单位(部门)防御台风工作职责。   6.2 应急经费保障   局机关、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年要申请预算安排防汛应急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6.3 应急运力和设备保障   (1)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组织落实。   (2)应急运输保障船舶由市港航管理处根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组织落实。   (3)应急交通基础设施抢修工程机械设备由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设备数量以满足应急抢修工作需要为标准。   应急保障车船和工程设备每年要组织一次数量和状况等情况的确认,并在汛期到来之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随时处于待命状态。各单位在汛期前将应急运力和设备及检查情况报局防汛办公室,局防汛办组织人员对运力、设备储备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7 善后工作   7.1 损毁工程修复   台风影响基本结束后,恢复重建工作组负责对管辖交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进行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拟定受灾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7.2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对防御台风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组织编制,根据防御台风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修编。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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