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6/24 颁布日期: 2013/06/24
颁布机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6/24
颁布日期: 2013/06/24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交道运〔2013〕170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现将我局制定的《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4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2.2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2.4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   3. 运行机制   3.1 信息处理与报送   3.1.1 信息来源   3.1.2 信息处理要求   3.1.3 信息报送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3.2.2 预警启动   3.2.3 预警预防行动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终止   3.3 应急响应   3.3.1 事件分级   3.3.2 分级响应   3.3.3 响应启动   3.3.4 应急处置   3.3.4.1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及站场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3.4.2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处置   3.3.4.3 道路客运班线罢运应急保障处置   3.3.5 响应终止   3.3.5.1 响应终止判别指标   3.3.5.2 响应终止程序   3.4 应急征用   3.5 人员防护   3.6 新闻发布   4. 后期处置   4.1 征用补偿   4.2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运力保障   5.2 应急资金保障   5.3 宣传、培训与演练   6.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行业正常运行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5)《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境内发生或可能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超出事发地以及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置能力,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市委、市人民政府责成的,需要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道路运输突发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指南宁市境内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道路运输站场运营事故,以及由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需由南宁市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两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组成。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1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组,必要时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直接派出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参照本预案,编制本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应的应急工作职责、处置程度、相关要求。   南宁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略)   2.2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指挥长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局道路运输管理科、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职责如下:   (1)根据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判定事件等级,及时向上级报送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   (2)突发事件达到Ⅱ级以上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南宁市人民政府直接指挥时,根据上级应急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3)在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或应急响应状态下,指挥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4)突发事件虽未达到Ⅲ级,但超出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处置能力时,负责相应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5)审定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6)审定本部门应急工作经费预算;   (7)审定本部门应急资金补助和应急征用资金补偿方案;   (8)协调其他相关事项。   2.3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由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兼任,成员由处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拟定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道路运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的制定和建设;   (2)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的建议;   (3)负责制定应急运力储备、管理的指导意见,掌握应急储备运力的分布情况;   (4)负责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5)负责制定全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制定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6)负责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   (7)负责对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分析;   (8)应急结束后,负责组织总结评估工作,并编写总结评估报告;   (9)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   应急状态下的主要职责:   (1)组织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科室人员24小时值班,收集、研判、核实和处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或预警状态的建议;   (2)负责传达、贯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3)按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召开有关会议、制发文件;   (4)负责应急处置日志记录、会议组织及记录,编写应急工作日报;   (5)承办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5个应急工作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科室组建,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或黄色预警时应急工作组自动成立,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5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组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任组长,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从办公室、宣传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抽调,具体负责后勤服务、宣传报道、总结评估、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负责审核和划拨应急工作经费、应急资金补助、应急征用或调用资金等。   (2)客运组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客运、公交的副主任任组长,客运监管科、出租车科、公交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GPS监控中心协助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客运运力的组织、协调和安排等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报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事件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和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协调,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信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运输保障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协调、调度运德、超大、现代等大型运输企业的应急运力;协助综合组编写总结评估报告。   (3)货运组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货运的副主任任组长,货运监管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货运监管科抽调,GPS监控中心协助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货运运力的组织、协调和安排等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收集和报送信息,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处置事件的合理化建议;负责和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协调,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信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运输保障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协调、调度市一级应急货运车队;协助综合组编写总结评估报告。   (4)维稳工作组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行政执法的副主任任组长,处办公室、客运科、货运科、公交科、监管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GPS监控中心协助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罢运、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收集信息,关注事态发展,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方案和建议;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协助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市维稳办报送现场工作信息;配合综合组编写总结评估报告等。   (5)安全保障组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组长,安全科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从相关科室抽调,GPS监控中心协助开展工作。负责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收集、研判、核实和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相关信息;修订相关预案,参与指导各县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建设;参与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事故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落实我局和指导县区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负责组织总结评估工作,并编写总结评估报告。   2.5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组”)由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其他因素,即时安排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作为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参与、指导事发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协调专家到事发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   (3)现场协调市级和其他县区的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 3.运行机制   3.1 信息处理与报送   3.1.1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道路运输应急突发事件监测内容包括可能诱发或导致南宁市境内客、货运站场等发生长时间拥堵或瘫痪,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发生重大损毁,威胁生产人员及乘客生命安全,运输货物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的自然灾害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卫生信息及社会安全信息。   (2)建立部门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共享机制,明确各相关信息来源部门的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   3.1.2 信息采集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信息主要由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事发车辆所属运营公司负责采集并上报。   采集内容包括:   (1)事件基本信息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类型、等级、影响范围,现场环境状况,潜在危险、事态发展趋势等。   (2)事件造成影响信息   伤亡及失踪人数、污染程度、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运输装备损毁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及投入信息   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投入的机械设备种类及数量、投入的运输装备种类及数量、投入的应急物资种类及数量等。   (4)应急处置效果信息   抢救人员数量、疏散人员数量、抢运物资种类及数量、抢救财物价值等。   3.1.3 信息报送   各单位、部门采集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研判,并按事件等级和时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报送当地政府部门。   (1)I、II级突发事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信息报送要求报送。   (2)Ⅲ级突发事件,各道路运输应急机构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详细信息及分析结果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转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3)原则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采用逐级上报方式,事件紧急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信息报告方式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应先以电话等形式报告,待条件许可时再补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的,在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5)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补充上报;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特别严重事件的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两次续报,严重事件处置情况信息应每日一次续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I级、II级、Ⅲ级和IV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表1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略)   3.2.2 预警启动   (1)红色预警由交通运输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启动和发布。   (2)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启动和发布。   (3)黄色预警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和发布,程序如下:   ① 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标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黄色预警建议;   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黄色预警,如决定启动,明确启动的专项预案及范围,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启动相关信息,并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③各应急工作组按既定职责开展预警预防行动。   (4)蓝色预警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和发布。   (5)预警信息发布应包括:事件类别、事发地点、事发时间、事件影响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预计恢复时间、避险措施或绕行方案、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预防行动   (1)黄色预警行动   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安排相关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跟踪监测、研判预警信息,并及时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信息,提出调整或解除预警建议;   ② 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并开展防控工作;根据实际联系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及运力准备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通报信息;   ③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交通管制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2)蓝色预警行动   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预警预防措施。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终止   (1)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负责调整和终止。   (2)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调整和终止。   (3)黄色预警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终止,程序如下:   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变化情况,研判是否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终止预警,并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或终止预警建议;   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如确认事态扩大,需上调预警级别,应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   ③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事态减轻,需终止黄色预警,则对外宣布终止黄色预警;   ④ 黄色预警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停止24小时值班制度;   ⑤ 黄色预警启动后又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预警终止时间与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终止预警。   (4)蓝色预警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和终止。   3.3 应急响应   3.3.1 事件分级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   表2 道路运输应急突发事件等级(略)   3.3.2 分级响应   (1)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负责I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和实施。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和实施。   (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和实施。   (4)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IV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和实施。   3.3.3 响应启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分析其影响范围及造成的损害,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等级,并向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判断突发事件等级达到Ⅱ级以上标准,立即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立即报告南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判断突发事件等级达到Ⅲ级标准,立即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应急工作组即进入应急状态,按既定职责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3.3.4 应急处置   3.3.4.1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及站场运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启动应急响应后,安全保障组、综合组立即自动启动,并按照既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中毒,或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采取先期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卫生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助,急救车辆不足时安排车辆转送伤员或中毒人员;   (4)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或爆炸,造成环境污染时,立即协助公安部门疏散周边居民,协助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并根据情况联系危险化学品处置专家提供技术支持,联系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对发生泄露的罐体实施危险化学品转移;如需大量疏散时,应制定疏散方案,并实施紧急疏散;如需大量转送人员,则根据需要通过办公室协调储备运力参与应急处置。   3.3.4.2 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处置   (1)启动应急响应后,客运组或货运组、维稳工作组和综合组立即自动启动,并按照既定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2)根据事态发展,调派常备应急运力及人员;常备运力不足时,动员、征用市内道路运输企业的社会运力参与应急;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援助申请。   3.3.4.3 道路客运班线罢运应急保障处置   (1)市区内发生道路客运班线罢运情况,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紧急启动应急响应后,维稳工作组立即自动启动,配合相关部门迅速控制现场,平息事态,开展安抚、劝解工作。   (2)客运组根据事态发展,紧急调派常备应急运力及人员,承接停运班线车辆的运送任务,运输滞留旅客。   3.3.5 响应终止   3.3.5.1 响应终止判别指标   (1)事件得到控制,危害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得到排除,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结束;   (2)恢复通行,交通拥堵逐渐缓解;   (3)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已完成。   3.3.5.2 响应终止程序   (1)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负责I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2)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程序如下:   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信息判断是否符合应急终止标注,并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②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符合应急终止判别指标,同意终止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并对外宣布。   (4)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IV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3.4 应急征用   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征用设备、物资和运力等社会资源,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报市人民政府决定,或由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征用物资、设备和运力到达现场后,由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并做好征用物资、设备和运力登记。   3.5 人员防护   进入有危险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有关施救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法规,加强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掌握进入现场处置人员的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应命令相关人员撤出。   3.6 新闻发布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应急机构应根据事权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客观公布相关信息,使社会公众了解事情真相并澄清相关不实报道。   Ⅲ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由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的综合组负责组织。   IV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   新闻发布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及地点、事件原因、事件性质及影响范围;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及环境污染情况;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抢险救援方案、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应对措施;应急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规模及达到的应急效果等。 4.后期处置   4.1 征用补偿   (1)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或参考市场价格执行。   (2)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相应级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资源的征用补偿工作。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及时向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并提供征用证明,被征用物资、设备、运输工具损毁证明,经营性设备及运输工具日常经营收益证明。   事发地交通运输部门接到补偿申请后,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2 总结评估   (1)I级突发事件应急总结评估,由交通运输部或其指定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   (2)Ⅱ级突发事件应急总结评估,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事发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   (3)Ⅲ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总结评估,并上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IV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自行总结评估。   (5)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预测预警的及时和准确性、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应急决策的科学性、指挥和行动协调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危机公关能力、恢复重建方案可行性;应急过程中投入的人、财、物规模及达到的应急效果;应急处置中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建议等。 5.应急保障   5.1 应急运力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半年选择我市规模较大的客货运输企业,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建立常备应急运力,并建立配套管理制度,保证常备应急运力随时可调配参与应急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参照以上要求建立备应急运力。   选择常备应急运力所需车辆的车型时,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注意做到大、中、小型号的车辆按一定比例配制。同时,配备必要的油罐车以保障紧急运输用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考虑配制一定数量的装载机、吊车等特种车辆。   在确定常备应急运力的车辆和人员清单时,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驾驶员、乘务员、维修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政治素质高等。   凡纳入常备应急运力的车辆,所属单位应强化日常养护与保养,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建立技术档案,及时掌握技术状况。   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应每半年更新一次常备应急运力的数据资料,并上报上一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5.2 应急资金保障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应编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资金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   (2)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本辖区应急资金预算,并纳入本部门预算。   (3)应急资金主要包括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急指挥场所及其应急平台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应急运力储备经费,应急管理和应急技术研究、开发经费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资金由各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政府财政专项应急经费支付。   (4)应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5.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宣传、培训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宣传、培训和演练,增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通过组织演练,检验相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常备应急运力的状态,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工作能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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