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008)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01 |
颁布日期: |
2008/05/01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01 |
颁布日期: |
2008/05/01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
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标准内洪水(江北50年一遇洪水位79.88米高程〈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设计高程均为大坑口水位,85基准〉;江南20年一遇洪水位78.17米高程以下)邕江堤防保护区的安全度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防洪规划》、《广西南宁市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1.3 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管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灾减灾工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确保江河堤防、水库万无一失,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南宁市位于广西的西南部,南宁盆地的中心,属亚热带气候,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降雨量一般集中在5月-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市区地势平坦,地面高程71.81米-75.81米,盆地周围为低山丘陵所环绕,山丘高程200米-500米。郁江河段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市区,将市区自然分割成南北两片;郁江在南宁水文(三)站上游约39公里处分为左、右两江,左江河道长523公里,集雨面积32068平方公里,右江河道长629公里,集雨面积40204平方公里。市内有18条较大的支流经市区汇入邕江。市区内主要湖泊有南湖、相思湖以及分布于人民公园、动物园内的小型湖泊。
2.2 社会经济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毗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我国西南出海大通道枢纽城市和区域性核心城市,是中国走向东盟的前沿城市,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区域和外商投资的新热点。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园林绿化环境优美,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绿化覆盖率居全国前列,以“中国绿城”成为城市的代名词,全市面积22112平方公里。2007年全市人口683.51万人,市辖区人口259.77万人,全市生产总值1062.99亿元。
2.3 洪涝风险分析
南宁市洪水灾害频繁,危害甚大。市区地面高程在71.81米-75.81米范围,在1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南宁市修建邕江防洪堤后,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洪水水位高程分别为76.75米、78.17米、79.88米。若发生大水,无邕江防洪堤保护,市区将会变成一片汪洋,工厂停产、交通中断、水电停供、商业停市,全市将遭受严重损失。
南宁市区的内涝主要由市区和内河流域遭遇强降雨或在邕江汛期洪水期,各支流受邕江洪水顶托,各支流出口处防洪排涝闸和排涝泵站来不及排水,就会造成内涝。2006年7月18日,受第4号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后低压环流的影响,市区出现了罕见暴雨天气过程,暴雨持续的时间和强度打破了历史同期纪录,造成市区受灾面积近700万平方米,受淹单位达200多家,民房浸水553间,受淹道路66处,大小配电网事故150多起,临时转移安置群众近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820万元。
南宁市邕江河段的洪水主要由左、右江洪水汇合而成。邕江来水以左江为主,右江次之。据南宁水文站1947年-2003年洪峰水位高于72.28米的35场洪水统计,左江崇左站洪峰流量平均值是右江隆安站的1.65倍。邕江出现灾害性洪水,大都是左、右江同时发生洪水而造成的。邕江南宁市河段上游水文控制站主要有左江的崇左水文站、右江的隆安水文站,两控制站洪水传至南宁水文站的平均传播时间:崇左为30小时左右,隆安为22小时左右。主要控制站不同重现期洪水如下表:
不同重现期洪水流量表 单位:立方米每秒
河名 站名 重 现 期
200年
一遇 100年
一遇 50年
一遇 20年
一遇 10年
一遇 5年
一遇
左江 崇左 14900 13800 12500 10700 9170 7670
右江 隆安 8970 8140 7280 6140 5280 4380
邕江 南宁 21500 19800 18100 15700 13800 11800
影响南宁市的热带气旋(台风),一般在后汛期(7月-9月)。热带气旋(台风)路径:一是从广东省阳江市至湛江市一带沿海登陆后西行影响南宁;二是在海南省登陆,进入北部湾,再次在北海至东兴一带登陆影响左、右江流域。热带气旋从沿海登陆后,强度逐渐减弱,西行至南宁及左右江流域后,风力有所减弱,但还是带来一定的降雨量形成洪涝灾害。南宁市历史上大洪水为1881年洪水,洪峰水位79.79米,洪峰流量20600立方米每秒,相当于100年一遇洪水,有关历史文献中写道:“洪水泛滥成灾,沿河两岸田地被淹纵横百余里,冲毁各地县城垣几千丈,房屋毁坏不计其数,人民流离失所,灾情严重”。解放后的1968年、1985年、1986年、2001年曾发生较大洪水,其中以2001年洪水最大,大坑口水位77.56米,洪峰流量13400立方米每秒,接近20年一遇洪水位。洪水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奋勇抗洪,保住了邕江大堤,保护了全市安全,取得了抗洪斗争的伟大胜利。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防洪规划体系
南宁市是全国首批重点防洪城市之一。按照《南宁市防洪工程规划建设总体规划报告》,南宁市的防洪体系方案是堤库结合,泄蓄兼施。主要的防洪工程设施有防洪堤、防洪闸、交通闸、排涝泵站、穿堤管、护岸和抢险道路;市区规划防洪堤分江北、江南两个保护圈,近期将市区防洪堤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通过建成上游百色水利枢纽的调洪,将南宁市区的防洪标准提高到近100年一遇;远期通过修建老口水利枢纽调洪,使防洪标准提高到200年一遇。整个防洪堤保护城区面积129平方公里,保护人口140.39万人。
邕江防洪大堤防洪特征水位为:
设防水位 69.14米高程
警戒水位 72.64米高程
紧急水位 74.64米高程
保堤水位 江北79.88米高程、江南78.17米高程。
2.4.2 防洪工程建设情况
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于1972年开始动工兴建,但建设缓慢。 2001年“7?8”大洪水之后,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把邕江防洪大堤建成堤路园相结合的工程,至2007年底,邕江北岸21.458公里的堤防已全部建成堤路园相结合的工程,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已建成50年一遇防洪标准南岸堤路园工程17.346公里,建成20年一遇防洪标准白沙堤6.674公里。共建成排涝泵站17座,总装机容量25596千瓦/84台,总排涝流量254.57立方米每秒;建成防洪闸19座(自排标准为50年一遇,抽排标准为20年一遇),交通闸29座,穿堤管49条。目前,上游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已经建成发挥作用。
市区排水设施总长度为960公里,已初步形成了较合理的新城区雨污分流、旧城区截流式合流制的排水管网系统。排水流程主要分三个层面:雨污水流入各干渠(管)-内河-邕江。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分为沿江片、南湖、竹排冲片、心圩江片、可利江片、二溪坑片、朝阳溪片和江南片共六个片。
此外,在邕江北岸各支流上游建有天雹、金沙湖、罗文、峙村河、老虎岭等13座中小型水库,通过这些水库的滞洪作用,对减轻市区的内涝起到一定的作用。
2.4.3 在建防洪工程
1.新建沙江泵站(装机容量2400千瓦/6台,设计抽排流量22立方米每秒),计划2008年完工。
2.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修建江南烟墩岭防洪堤段1.41公里,新建那洪泵站(装机容量2800千瓦/5台,抽排流量25立方米每秒),计划2008年完工。
3.竹排冲旧泵站扩建工程(装机容量2500千瓦/5台,抽排流量21立方米每秒),计划2008年建成发挥效益。
2.4.4 防洪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对防洪的影响
1.江南白沙堤段防洪标准较低,仍为20年一遇。
2.防洪堤局部预留交通缺口:白沙大道预留缺口83米,西明江堤副堤Ⅱ高速路预留缺口40米,金鸡公路缺口165米(南宁至金鸡公路11公里处)。
3.临胜街、竹排冲、石灵河等部分旧排涝泵站抽排能力不足;竹排冲、心圩江、大坑等重要泵站尚是单一供电回路,无备用电源;新建泵站尚未经过长时间和高水位运行考验。
这些问题的存在,增加了防洪工作的难度,如在洪水期间出现险情,不能及时抢险,人民生命财产将受到严重损失。
2.5 重点防护对象
保护区内自治区和南宁市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商业区、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或仓储地,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是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1 指挥机构
3.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市委副书记、南宁警备区司令员、市委宣传部部长、联系水利工作的市人大副主任、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联系水利工作的市政协副主席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市委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计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局长担任。武警南宁市支队、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教育局、安监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人防办、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供销社、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西江局、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南宁分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南宁无线电管理处、市气象局、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市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市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组、通信组、供电组、清障组、应急组、内涝治理组、车船调度组、保卫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材料组、督查组、监察组、部队保障组、财务组、募捐救济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洪水情况启动。
综合组:负责协调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秘书长担任。设一名副组长,由市防汛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技术组: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技术工作。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设两名副组长,一名副组长由珠委西江局总工或副总工担任,另一名副组长由市水利局科技科的领导担任。
水文气象组: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的时间。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南宁水文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气象局一名领导担任。
物资组:负责物资调配保障工作。设一名组长和三名副组长,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计划的副秘书长担任,三名副组长分别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领导担任。组员由市建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振宁公司、市壮宁公司、市沛宁公司、市红十字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通信组:负责抗洪抢险通讯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南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广西电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一名领导担任。组员由市防汛办、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广西移动通信公司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等各一名单位领导组成。
供电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南宁供电局领导担任。
清障组:负责邕江及内河河道内障碍物及漂浮物的清除和船只管理工作,防止水面漂浮物及船只对市区河道内桥梁的撞击,确保桥梁安全。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设一名副组长,由市水利局的一名领导担任,协助组长工作,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和对水上漂浮物进行紧急处置。市交通局派出一名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用船保障;市城市管理局派出一名领导,主要任务是组织清除对桥梁有威胁的漂浮物,保证市政桥梁安全;南宁海事局派出一名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疏导和船只管理;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派出一名领导,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清除、转移邕江河道内阻水养鱼网箱;市公安局派出一名领导,协助相关部门工作。
当水位达到73.14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后,由市防汛办协调水利、交通、城管、海事、水产、公安等部门对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处置。
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南宁警备区的一名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公安局一名领导和武警南宁市支队一名领导担任。
内涝治理组:负责市区内涝的排除。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建委和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车船调度组:负责抗洪抢险的车船调度和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三名,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南宁海事局一名领导担任。洪水期的车船调度按照防汛紧急状态进行,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调度组有权根据抢险需要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给予适当补偿。
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后勤组:负责市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一名领导担任。
宣传组: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委宣传部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广电局、南宁日报社各一名领导担任。
医疗卫生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医疗卫生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材料组:负责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领导担任。
督查组:负责检查督促各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委督查室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一名领导担任。
监察组:负责抗洪抢险的监察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名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监察局一名领导担任。
部队保障组:负责协调抗洪抢险部队的各项保障工作。设组长一名,副组长四名,组长由市委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一名副组长由市双拥办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部队与地方的协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部队与地方之间的有关问题,一名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部队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一名副组长由市商务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解决部队的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问题,一名副组长由市房产局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解决部队的住宿问题。
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经费财务管理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财政局领导担任。
募捐救济组:负责在抗洪抢险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物资、资金的募捐及分配工作以及灾区群众的救济和安置工作。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正、副组长均由市民政局领导担任。
3.1.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1.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开发区管委会、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必须成立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理防汛应急工作;其它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3.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制订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经费的计划、物资的储备、调配和管理;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3.3 成员单位职责
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洪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洪水期间负责组织监视邕江河道漂浮物,当水位达到73.14米高程时,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后,组织交通、城管、海事、水产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对可能对桥梁、堤防造成威胁的漂浮物实行处置。
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南宁分局:负责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南宁市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提供邕江上游相关地区的降雨量;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汛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做出及时的预报;当南宁出现洪水或预计即将出现洪水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
南宁海事局:负责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做好船舶靠泊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无动力趸船的管理,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的事故发生。协助市交通局做好船泊征用工作。负责发布封航通告。
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防汛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防汛主要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计划实施的协调和检查督促。
市经委:负责组织调查经营性防汛物资情况,在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组提供防汛物资信息,以便及时调运防汛物资进行抢险。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行交通管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上漂浮物。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市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监测,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理工程,减缓和排除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进一步扩展。
市建委:负责协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做好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市区的排涝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区防内涝工作,做好市区管辖范围的跨江桥梁的保护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船舶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因灾损失。
市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
市林业局:做好林区防洪工作。紧急防汛期,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的砍伐工作。
市教育局: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洪涝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汛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人防办:做好市区人防工事的防洪工作。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突发性洪涝灾害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市防汛指挥部及其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抗洪抢险通信的准备工作。负责转接市民报告的防汛信息。
市供销合作联社:协助市经委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
南宁供电局:负责对堤防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抗洪时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邕江防洪堤及其附属排涝泵站、防洪闸、交通闸、穿堤管等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洪水期间负责监视邕江河道漂浮物,对在指挥部清障组启动前可能对桥梁、堤防等造成威胁的漂浮物经报市防汛办,由市防汛办协调水利、交通、市政、海事、水产、公安等部门进行紧急处理。负责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市区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市区内河排水畅通。
市物资集团总公司:协助市经委做好经营性防汛物资的调查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
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广西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通讯信息。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汛情信息。
市商务局: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南宁铁路局: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其他部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3.4 防汛专家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防汛工作需要,成立防汛工作专家组,对洪涝灾害和工程险情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3.5 防洪堤防护分段负责制
邕江防洪堤防护实行分段负责制,在洪水期各城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堤段安全:
青秀区:江北堤的沙牛岭-一桥头(桥头防洪任务由兴宁区负责)堤段。
兴宁区:江北堤的一桥头-民生广场(民生广场堤段由西乡塘区负责)堤段。
西乡塘区:江北堤的民生广场-石埠狮子岭堤段及石埠高速路收费站处附近的副堤Ⅰ、副堤Ⅱ。
江南区:江南堤的尧头岭(南糖专线)-三津堤段、沙江堤段、白沙堤段。
每一堤段要落实堤段责任人、巡堤人员和工程技术责任人。各城区在拟制每年防洪应急预案时,要将各自责任堤段再向下分解,落实每一堤段责任人、巡堤人员和工程技术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并于每年5月初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同时,各城区还要负责辖区内乡镇堤防和水库安全度汛任务。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邕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实况,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及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工程信息
当邕江出现设防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水利局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应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业、公交运输业、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预警级别划分及水位分级负责
根据邕江洪水情况,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4.2.1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米-72.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由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
4.2.2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米-74.64米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由市水利局负责主持开展防洪工作。
4.2.3邕江大坑口水位为 74.64米-78.17米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由市人民政府主持开展防洪工作。
4.2.4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以上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由市人民政府主持开展防洪工作。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汛期24小时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宿,并有主要领导带班。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 预警行动
1.当邕江即将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当水文部门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超设防水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标准洪水的划分,根据邕江防洪大堤建设的实际情况,江北以50年一遇、江南以20年一遇以下各级洪水为设防标准内洪水;江北以50年一遇、江南以20年一遇以上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1.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高程(20年一遇)以下为标准内洪水。
(1)标准内洪水总的防汛目标
发生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出现垮坝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脱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坚决死保死守。
(2)防御对策和措施
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完善各项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
南宁水文局及时测报雨情、水情,市气象局随时提供气象预报。
工程措施和技术保证。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库实施应急除险加固。洪水期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道路、防洪闸、交通闸等设施的各种准备工作。落实在建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部门的专家,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降雨水文信息,科学分析预测,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和灾害,提出抢险避险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3)抗洪抢险的重点
防洪堤局部预留交通缺口的封堵是抗洪抢险的重中之重。按照防洪堤分段负责制的规定,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封堵白沙大道缺口、金鸡公路缺口165米(南宁至金鸡公路11公里处)方案,西乡塘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封堵西明江堤副堤Ⅱ缺口40米方案,并做好封堵的准备工作。
2.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南宁市发生大洪水的主要特点是受热带气旋的影响,如果桂西南普降大暴雨,左、右江洪水暴涨同时汇集邕江,邕江河段可能出现高洪水位,再加上市区又遇暴雨,朝阳溪、心圩江、竹排冲等内河水位上涨,内涝严重,堤防内外一片汪洋。邕江南宁河段如出现超标准洪水,可能出现漫顶溃堤,其灾害将是惨重的。
鉴于历史上已发生过100年一遇洪水的事实,而近年来气候异常,特大洪水极有发生的可能,为防御超过设计洪水的非常情况,尽量减少灾害损失,有必要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1)防洪分区范围
邕江自西向东穿越市区,将我市分割成江北、江南两个分区。
江北以邕江一桥连接当阳街、新华街、民主路、工人文化宫后的沙井街、人民公园到望州岭、邕武公路一线, 分成江北西区(上游)和江北东区(下游)。江北东区为自治区和南宁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这里人口密集,商业金融部门集中,应为重点保护区。江北西区是我市商业、科研、文化教育及交通枢纽地带,列为主要保护区。
江南以高程达81.14米的湘桂铁路路基为界,分为江南西区(上游)和江南东区(下游)。江南东区人口密集、商业较发达、企事业机关单位较多。该片工厂位置大多较高,地处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高程。若遇超标准洪水,这片商业区会有一定损失,但与江北比较相对较小。只要组织好物资疏散、人员安全转移,可相应减少损失。江南西区,为商业、加工业区,还有部份物资仓库及农田,洪水淹会有一定损失。
(2)人员物资的转移及安置
南宁市四面环山,市区有部分街道、高地处于80.14米高程以上,若遇超标准洪水时,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情预报,积极贯彻人员、物资疏散转移以上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亦应根据城区预案做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安置区。江南区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友谊路(那洪街道办)以南、五一中路以南、旱塘岭、老虎岭、大路岭、岭头坡、沙井街道办、火车南站以南。江北西区的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人民公园、望州岭、邕武公路沿线、五村岭、二塘、罗伞岭、先生岭、谷畲岭、圣堂岭、牯牛岭、那文岭、那罗岭、虎邱村、北湖村、连畴村、峙村河水库、龙门水库、天雹水库等。江北东区人员、物资转移安置区:人民公园、望州岭、长岗岭、燕子岭、曹屋坡、沙牛岭、青秀山、柳沙、佛子岭等。
疏散撤离路线。江南片:
福建园、西园、体育馆、淡村路(南宁电厂水沟以东)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星光大道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带转移。
五一路一带居民及物资可沿南建路、亭洪路、富宁路向那洪街道办以南方向转移。
五一西路、苏坡、梁屋、南乡、邕津一带的居民及物资可上快速环道向南宁火车南站方向转移。
农屋坡、中雷、上雷一带居民及物资沿同乐路向沙井街道办以南转移。
亭子、白沙一带人员及物资可沿白沙大道、星光大道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向转移。
江北片:
建政、新城、南环、星湖等派出所辖区居民、单位可沿民族大道至高速公路收费处附近的山上转移。
中山派出所辖区的市体育场以西的居民可沿民族大道向高速公路收费处附近转移;市体育场以东的居民可沿桃源路、双拥路、青山路向沙牛岭、柳沙园艺场、青秀山方向转移。
长岗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民主路、长堽路向长岗岭、燕子岭方向撤离。
兴宁、解放派出所一带的居民可沿新华街、公园路向人民公园、望州岭撤离。
朝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中华路经望州岭向旧邕武公路转移。
公园派出所辖区安宁路一带的居民可就近向人民公园撤离。
华强派出所辖区的人民西路、华强片一带居民可沿人民路向人民公园转移;华西路一带居民可经中华路向望州岭方向撤离。
新阳派出所辖区内居民可从新阳路尾出鲁班路沿大学路往大岭方向转移。
永新派出所辖区内居民可经人民路向人民公园撤离。
边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大路、中华路向旧邕武公路方向一带撤离。
五里亭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明秀路和衡阳路向东往望州路一带撤离。
西乡塘派出所辖区居民及上尧派出所辖区的居民、村民可就近沿快速环道、天雹路往天雹水库方向一带撤离。
北湖派出所辖区人员可沿北湖路明秀东路、快速环道就近向北湖、旧邕武公路一带高处转移
唐山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北湖路望州路向北湖、望州岭医院、虎邱一带撤离。
衡阳派出所辖区居民可沿友爱北路、安吉大道往邕武二级公路方向一带撤离。
青秀区仙葫一带的人员及物资可就近向高处转移。
(3)撤离疏散的组织领导
全市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撤离疏散组织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决策,发布动员令统一部署。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疏散撤离计划。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汛期要掌握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安全保险,避免临时慌乱误事。
(4)疏散中各部门的职责
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人员物资疏散工作。尤其应事先检查本辖区的化工、农药、油料等毒害物品储存情况,销售转移数量及安全措施,做到万一失事,不致污染水体及环境。掌握登记好辖区内80.00米高程以下人员、物资数额及转移安置地的高程、面积、容量及所经路线等,落实集中地的指挥、管理、食宿、医疗、通讯、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借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疏散区域、道路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交通部门:汛期的车辆船只调度,疏散人员、物资的运输调运(交通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
物资、商贸、供销、粮食等部门:保障疏散人员的物资,简易工棚、住房的搭盖材料,日用百货,主、副食品,瓶装饮用水供应及抢险物资工具等。
供电、通信部门:保证照明、动力供用电正常,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发电设备发送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配备移动式通讯设备及无线电对讲机等,保证全市统一指挥。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电。
房产、城建部门:房产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疏散群众临时工棚房屋的搭盖安排;城建部门负责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水。
3.当城区堤段由于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造成的突发性洪水时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在适当时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同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各城区及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
4.4.2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由各城区、乡镇防汛部门根据各自制定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工作。
4.4.3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由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制定的《防内涝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预案中应明确市区渍涝的防御对策、措施和处理方案,包括应急排水、交通临时管制与疏导、工程抢修以及重要保护对象的防雨排涝方案等。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邕江洪水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报告电话:110)。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和Ⅳ共四级。
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Ⅰ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Ⅰ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8.17米以上时。
2.Ⅰ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总指挥长、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报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实施《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并及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为抗洪一线紧急调拨防汛物资。市财政局确保抗洪抢险资金及时到位。市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有关城区抗洪抢险。
(3)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各城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5.2.2 Ⅱ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Ⅱ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4.64米-78.17米时。
2.Ⅱ级响应行动:
(1)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全市的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正副指挥长、领导成员及各职能小组进驻市应急联动中心,主要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及时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在南宁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市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市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城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城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城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2.3 Ⅲ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Ⅲ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72.64米-74.64米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水利局领导和工作人员进驻市防洪中心,与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职工一起开展防洪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按《南宁市水利局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5.2.4 Ⅳ级响应
1.出现以下情况的为Ⅳ级响应:
邕江大坑口水位为69.14米-72.64米时。
2.Ⅳ级响应行动:
市水利局领导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市邕江大堤修建管理处负责防洪工作,按《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防洪预案》开展防洪工作,并将防洪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河流洪水
当河流水位超过设防水位时,按照水位分级和分段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必要时动用驻邕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白沙大道、金鸡公路、西明江副堤Ⅱ三个预留缺口的开始封堵水位。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5.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白沙大道缺口的命令。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7.1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金鸡公路缺口的命令。当预报邕江大坑口水位高于76.94米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当时的洪水形势作出是否下达封堵西明江副堤Ⅱ缺口的命令。
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各城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市环保部门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本市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疏散撤离警报发布。当堤防可能决口,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市人防办分布在市区的防空警报,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动车辆用高音喇叭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临时通行标志印发。当洪水上涨到77.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白沙堤、沙江堤实行全线警戒。当洪水上涨到78.14米高程以上时,由市公安局组织对防洪大堤实行全线警戒。同时对防洪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非防汛车、船、人员不得进入防洪区域。在抗洪非常时期,人民警察有权对防洪区域先警戒或现场管制,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抗洪抢险的车、船、人员的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向有关单位发放。
邕江南宁市区河段上的桥梁保护。为确保邕江南宁市区河段的桥梁和堤防在洪水期间不被船舶撞击而毁坏,南宁海事局要加强邕江河道内的船舶管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城市管理局协助南宁海事局做好洪水期间船舶(特别是无动力趸船)的靠泊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失控撞坏桥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铁路局要分别做好市政桥梁和铁路桥梁桥墩滞留漂浮物的处理工作。当邕江大坑口水位达到73.14米高程时,由南宁海事局发布封航通告,禁止非抗洪抢险船舶在该航段内航行,封航水域上游起点定在老口车渡下游1000米,止点在六律大桥下游500米处,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
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处置。市公安局、武警南宁市支队作为突发性防汛事件的应急单位,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培训,做好应对突发性防汛事件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命令后,要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
在建防洪工程度汛措施。市区目前在建的防洪工程江南堤沙江堤段、烟墩岭堤段、马巢河泵站、那洪泵站和竹排冲旧泵站扩建等工程。业主单位要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邕宁区、良庆区防汛工作。由于蒲庙镇未设防,没有防洪工程抵御洪水,邕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编制好蒲庙镇的防洪预案,认真做好蒲庙镇的安全度汛工作。良庆区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好防洪预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在紧急情况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3.2 堤防决口和水闸垮塌以及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迅速组织受影响区域转移人员和财产,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3.3城市排涝
1.市政管网排涝
市城市管理局和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的排涝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市区内路幅宽度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的排水管道和排水总渠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城区分管的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域的小区排涝;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管辖区内道路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和管辖区内的小区排涝,以保证市内排水排涝管渠畅通,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
2.市区内河排涝
市城市内河管理处负责对内河进行清淤疏通及清障工作,确保内河畅通。市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做好内河出口排涝工作,当邕江水位上涨至设防水位关闭防洪闸后要及时开机抽水排涝,当市区遭强降雨袭击防洪排涝闸没能及时排除洪水时,要在确保泵站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机抽水排涝。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6.信息报告电话。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126212
市防内涝指挥部办公室:5527906
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
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5325502
江南区防汛值班:4883437、4887865、4820940
青秀区防汛值班:5566201 5566202(传)
兴宁区防汛值班: 2431273(白天) 3290313
西乡塘区防汛值班:2825385、2613884、2623314
邕宁区防汛值班:4790409
良庆区防汛值班:4512978、4506331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根据洪涝灾害的危害程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水洪涝灾害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洪涝灾害发生后,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粮食、商业、民政、卫生等部门要迅速到位,解决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5.4.4 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措施,供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领导参谋决策。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机动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6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对洪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