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和《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颁布机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9/27 颁布日期: 2013/09/27
颁布机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9/27
颁布日期: 2013/09/27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和《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13]27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建设委员会、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西咸新区管委会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将在全省开展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活动。现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试行)》和《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积极做好申报和创建工作,为建设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做出积极贡献。   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29-87290079   附件 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   2:《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试行)》   3:《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   3-1:《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3-2:《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2013年9月27日   附件1: 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绿色陕西、生态陕西”建设,在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申报评审办法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全省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分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其中,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是更高层次的园林城市(县城),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1年以上;   (二)城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实施方案,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实施1年以上;   (三)近3年内未发生损毁、违规移植和砍伐树木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城市(县城)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凡具备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条件的城市(县城)均可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申报城市(县城)须在每年5月底前将城市、县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县级市、县城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须有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满1年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纸质材料和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资料。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报文本和基础资料汇编两大部分。   (三)申报文本单独装订成册,包括以下内容:   1、设区市人民政府、县级市、县人民政府申请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请示,县级市、县城须有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获得“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命名批复文件的扫描(复印)件;   3、城市(县城)概况,包括城市(县城)自然经济条件、地域风貌特色、城市(县城)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   4、已批准的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绿线划定及批准文件和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制度实施情况;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图、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图及各类绿地统计一览表(公园绿地应包括名称及面积、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养护资金等);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情况,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和实施情况等;   5、城市(县城)建成区道路交通、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现状、城市(县城)管理等方面情况;   6、对照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7、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技术报告。包括创建目标落实情况总结分析,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宣传和社会发动情况,创建的特色亮点及典型案例说明等。   (四)基础资料汇编,即按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试行)》、《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试行)》的逐项说明及附件材料。   (五)DVD音像资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城市(县城)的特色风貌、生态园林建设现状及创建成果,时长不超过12分钟。   文字材料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申报资料中凡涉及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中的指标内容,均应与上一年度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数据相一致。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评审程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专家委员会,参与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技术调研、暗访评估、考核验收等工作。专家成员包括园林、生态、市政、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资料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建成区“三绿”指标及有关数据进行核实。   (二)技术调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县城)专家委员会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城市(县城)进行技术调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实地查看城市(县城)各项指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提出近期和远期整改意见。   (三)整改提高。申报城市(县城)根据技术调研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至少3个月以上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城市、县政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验收申请,详细说明整改完成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名专家进行明察暗访,提出是否组织进行实地考评验收的意见并书面反馈给申报城市(县城)。   (四)考评验收。对整改达到要求的城市(县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查阅资料与问卷调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对照标准进行打分,形成并反馈专家组考评鉴定意见。验收城市和县城的专家分别由9位和7位组成。   申报城市(县城)应在考评验收组抵达前,在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评验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考评验收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审批命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内主要媒体和网站,对现场考评验收达标的城市(县城)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六、动态管理   (一)对已命名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实行复查制,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三年组织复查一次。   (二)复查采取“城市(县城)自查、全省普查”方式进行。已命名的城市、县城每三年开展一次自查,上报自查结果,省厅组织专家按照标准实地复查。   (三)经复查合格,达到标准的城市(县城),保留荣誉称号。对复查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一年。有关城市(县城)须针对复查和通报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3个月内制订整改落实方案,1年后将整改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接受复审。复审仍不达标的,建议省政府撤消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称号。   附件2:   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项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备 注 综合管理 1 组织领导 ①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制订并实施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和年度建设任务;   ②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工作经费;   ②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并逐年增加。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①具有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学习交流活动。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满足-1分 县级市①、②两项满足一项即可。 5 规划编制 ①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及时修编完善;     ②编制城市绿道绿廊规划并开始实施。<td class=c_tb class=xl24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101pt" width=134 x:str="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6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否决项   7 蓝线管理 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城市没有河流水系、湖泊的此项不做考核。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出台有政府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制定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审批、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等制度,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综合管理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一项不足-1分 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10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0%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7% 核查统计资料 每减少1%,-1分   2 建成区绿地率(%) ≥32%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7.50㎡/人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8.0㎡/人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8.5㎡/人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60% 核查统计资料   不满足-1分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25% 核查统计资料   不满足-1分 设区的城市考核项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4.50㎡/人 核查统计资料   不满足-1分 设区的城市考核项 绿地建设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65%。设区城市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县级市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1000平方米(含)至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 核查统计资料  每减少5%-1分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0.05,设区城市应最少建设一个面积≥40公顷的植物园,县级市在综合公园建有专门的树木园。 核查资料并实地 考核   不满足-1分   9 道路绿化普及率(%) ≥90%。考核设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12米(含)和县级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9米(含)的城市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0 道路绿地达标率(%) ≥75%(考核范围同道路绿化普及率)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1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60%,其中市级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2 园林式单位比率(%) ≥60%,其中市级以上园林式单位比例≥2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3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0%(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1分   14 林荫路推广率(%) ≥70%,陕北年降水量低于500mm的城市可降低1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否决项   15 防护绿地实施率(%) ≥7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5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75%(建成区没有河道的城市不考核)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75%,城市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建设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衡绿地布局,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形成,鼓励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和拆墙透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2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7.5。主要评价城市绿地格局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城市园林绿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城市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2分   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7.5。评价主要针对道路绿化的植物选择、养护管理和配置效果考评。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1分   4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值≥0.8。对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 专家组实地考评打分   不满足-1分   5 公园规范化管理率 ≥80%。公园绿化用地占总面积70%以上,绿地广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的65%以上,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安全运行。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6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 核查资料   7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对50(含)至99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普查登记,加强保护。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8 苗木生产及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①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②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建设管控 9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①≥60%;  ②园林绿化使用植物品种以乡土植物为主(品种及数量不低于80%)建设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结合的复层绿化;  ③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物种、应用假花假树、过度亮化、单一种植和雕塑、灯具造景等现象;④近三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5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一项不满足-1分  ②达标酌情加分   10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11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城市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③城市周边荒山(坡、塬、沟)裸地、河渠沿岸、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完成所辖区域绿化且管理到位。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45% 查阅资料   达标酌情加分   13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7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14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7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一1分 城市没有河流水系、湖泊的此项不做考核。 15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城市紫线,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良好;   ②城市发展历史印迹清晰,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不同历史阶段代表性老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   ③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文化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范围 生态环境 1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 ①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城市自然地形地貌保护完好,无改变生态敏感区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取土现象;  ③城市水体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无填埋水体、破坏河湖岸线及违法取沙等情况;  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城市规划区范围 2 空气污染指数 ①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290天;             ②SO2、 NO2 、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③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平均浓度、O3监测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查阅环境质量公报或监测点数据  一项不满足-1分   ③只考核设区城市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50%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5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2.5℃(西安市≤3.5℃) 审核资料   不满足-1分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查阅相关资料   执行情况良好的酌情加分 市域范围 7 湿地资源保护 ①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已见成效。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①夏热冬冷地区≥30%,夏热冬暖地区≥25%;   ②从2012年(含)开始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为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2 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完成年度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2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关中、陕北考核项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20%或年增长率≥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1 市容市貌 根据《城市容貌标准》评价,容貌评价值≥7.5。 由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3分;   2 污水处理 ①生活污水处理率≥85%,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②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率≥5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城市平均值;   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焚烧场达到A级标准;   ③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利用率逐年提高;   ④开展经常性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其他一项不满足-1分   4 城市道路交通 ①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按照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道路综合完好率≥95%;   ②公共交通覆盖率≥35%;   ③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开始实施。        ④严格落实车位配建标准,多措并举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5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30.00km/h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6 公共供水 ①公共供水普及率≥95%;   ②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7 城市排水 ①新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②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8 环境卫生 ①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的处理机制;   ②垃圾箱、转运站等卫生设施齐全,城区道路、广场等卫生清扫保洁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35%;   ③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9 照明亮化 ①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       ②城市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10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11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发生一项重大安全事故-1分   人居环境 1 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住房保障 1 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9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4、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5、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审核资料或实地考核,一项不符合条件,不验收命名     附件3: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 类型 序号 指标项 考核内容 测评与计分方式 备 注 综合管理 1 组织领导 政府高度重视县城生态环境建设,制订并实施生态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①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县城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近三年县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并逐年增加。 核查上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①有园林绿化研究、科研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的研究机构;    ②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关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经常组织园林绿化技术培训学习活动。 核查上报资料   不满足-1分 ①、②两项满足一项即可。 5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根据需要及时修编完善。 否决项   6 绿线管理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否决项   7 蓝线管理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查阅资料   不满足-1分 县城没有河流水系、湖泊的此项不做考核。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①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出台有政府规范性文件;   ②制定并严格执行“绿色图章”、树木移植、绿地占用许可、养护管理等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 核查资料   一项不足-1分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①已建立县城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足-1分 满足其中两项即可 综合管理 10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85% 专家组实地  抽查  不达标-1分   绿地建设 1 县城绿化覆盖率(%) ≥37% 核查统计资料 每减少1%,-1分   2 县城绿地率(%) ≥32%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3 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8.50㎡/人 核查统计资料   否决项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70%。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1000平方米(含)至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5 公园建设 公园绿地分布合理,至少有一个5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人口小于2.5万的县城,综合公园面积可降低到3公顷。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9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9米(含)的道路(支路),历史文化街区道路可不考核。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7 道路绿地达标率(%) ≥75%(考核范围同道路绿化普及率)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8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6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9 园林式单位比率 ≥6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10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90%(2002年〈含〉以后新建、改建居住区)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1分   11 林荫路推广率 ≥50%,陕北年降水量低于500mm的,可降低1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1分 每增加10%加1分   12 防护绿地实施率(%) ≥7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绿地建设 13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55%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14 河道绿化普及率(%) ≥80%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5%-1分 建成区没有河道的县城不考核。 15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70%,县城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基本绿化。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建设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遵循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理念,均匀布局各类绿地,各项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绿地建设指标,县城出入口绿化景观形成,鼓励见缝插绿、破硬建绿、拆违还绿和拆墙透绿等;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地性质无改变;   ③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重点绿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规定。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2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7.00。主要评价绿地格局对县城环境的影响,园林绿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程度、对县城风貌形成的作用以及在县城功能性质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 专家组实地评价打分   不满足-2分   3 公园绿地规范化管理 公园绿化用地占总面积70%以上,绿地广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的60%以上,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安全运行。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4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认真组织开展城镇全民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0%。 核查资料   5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对50(含)至99年树龄的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登记,加强保护。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6 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推广应用乡土植物,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建设管控 7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①园林绿化使用植物品种以乡土植物为主(品种及数量不低于80%)建设以乔木不主,乔木、灌木、地被结合的复层绿化;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色块等情况,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物种、应用假花假树、过度亮化、单一种植和雕塑、灯具造景等现象;③近三年(含申报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55%。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不满足-1分  ②发现一处-1分  ③达标酌情加分   8 立体绿化推广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增加且实施效果明显。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9 县城“其他绿地”控制 ①依据县城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②县城生态绿地、风景林地、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建成区绿地融为一体;   ③县城周边荒山(坡、塬、沟)裸地、河渠沿岸、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按规划和规范完成所辖区域绿化且管理到位。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10 生物防治推广率(%) ≥30% 查阅资料   达标酌情加分   11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65%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12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70% 查阅资料并实地考核   每减少10%一1分 县城没有河流水系、湖泊的此项不做考核。 13 县城历史风貌保护 ①已划定县城紫线,县城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实施效果良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不同历史阶段代表性老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   ③风景名胜区等自然、文化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 一项不满足-1分 县城规划区范围 生态环境 1 县城自然生态保护 ①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生态敏感区无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取土等现象;  ③县城水体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无填埋水体、破坏河湖岸线及违法取沙等情况;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县城规划区范围 2 空气质量 ①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290天;            ②SO2、 NO2 、PM10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查阅环境质量公报或监测点数据一项不满足-1分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70% 查阅环境质量公报或监测点数据一项不满足-1分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8dB(A)   5 生物多样性保护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   ②已制定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查阅相关资料   执行情况良好的酌情加分 县域范围 6 湿地资源保护 ①已完成县城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制定县城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已见成效。 核查资料并实地考核   满足条件酌情加分 县城规划区范围没有湿地的不考核。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①夏热冬冷地区≥35%,夏热冬暖地区≥30%;   ②2012年(含)后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均为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2 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完成年度供热计量改造任务,新建住宅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大于≥2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关中、陕北考核项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15%或年增长率≥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达标酌情加分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9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市政设施和县城管理 1 县城容貌 ①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街道和城中村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  ③建成区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2 污水处理 ①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省县城平均值;   ②污水处理厂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②不满足-1分   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且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县城平均值;   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焚烧场达到A级标准;   ③开展经常性的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宣传教育活动。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①为否决项   ②不达标-1分   4 县城道路交通 ①道路系统完善、等级清晰,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维护,道路综合完好率≥95%;   ②县城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6辆(标台),小于2.5万人的县城可不作考核;              ③按规划和规范建设停车设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5 公共供水 ①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   ②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并达标,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6 县城排水 ①新建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          ②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并实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陕北年降水量小于400毫米的县城可参考执行。 市政设施和县城管理 7 环境卫生 ①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处理机制;  ②县城垃圾箱等收集、转运设施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机械化清扫率≥35%;  ③公厕设置达到《国家城镇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8 照明亮化<td class=c_tb class=xl23 style="BORDER-TOP: medium none; 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202pt" width=269 x:str="①完成县城照明专项规划并逐步实施;   ②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①完成县城照明专项规划并逐步实施;   ②鼓励使用绿色节能产品,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照明产品,主、次干道及广场亮灯率≥98%。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   9 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道路、公园、公厕及大型公共建筑等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10 县城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①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一项不满足-1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1分   住房保障 1 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95%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100% 审核资料并实地考核   不满足-1分   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2、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3、县城绿地率不达标;   4、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5、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审核资料或实地考核,一项不符合条件,不验收命名   <td class=c_tb class=xl31 style="WIDTH: 474pt; HEIGHT: 108.75pt" width=629 colSpan=7 height=145 x:str="注:   1、以上标准中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一致的考核项,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可参考。   2、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县城建成区。   3、加、扣分合计分值≤-20分,不纳入陕西省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   以《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中“测评与计分方式”栏要求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注:   1、以上标准中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一致的考核项,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可参考。   2、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县城建成区。   3、加、扣分合计分值≤-20分,不纳入陕西省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   以《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中“测评与计分方式”栏要求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2分,加分合计不超过10分。      附件3-1    《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城市   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人口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1 组织领导   综合管理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5 规划编制   6 绿线管理   7 蓝线管理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10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的城市   人均建设用地80~100㎡的城市   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   4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5 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6 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绿地建设 7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 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9 道路绿化普及率(%)   10 道路绿地达标率(%)   11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12 园林式单位比率   13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4 林荫路推广率   15 防护绿地实施率(%)   16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7 河道绿化普及率(%)   18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2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3 城市道路绿化评价   4 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5 公园规范化管理   6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7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8 苗木生产及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9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10 立体绿化推广   建设管控 11 城市“其他绿地”控制   12 生物防治推广率(%)   13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4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5 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生态环境 1 城市自然生态保护   2 空气污染指数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生态环境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湿地资源保护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2 北方地区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4 市容市貌   5 污水处理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6 城市道路交通   7 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公共供水   8 城市排水   9 环境卫生   照明亮化   10 无障碍设施建设   11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人居环境 1 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2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住房保障 1 住房保障率(%)   住房保障 2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     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基本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基本满足”表示一项标准几个考核点中多数符合要求,“不满足”表示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或者一项标准几个考核点中多数(含指标只有两个考核点一个不满足的)不符合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值、城市容貌评价值”指标由考评验收专家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9人,至少含2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附件3-2   《陕西省生态园林县城标准》达标情况自评表 县城   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人口     评价类型 序号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1 组织领导   综合管理 2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3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4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5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6 绿线管理   7 蓝线管理   8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9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10 公众对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绿地建设 1 县城绿化覆盖率(%)   2 县城绿地率(%)   3 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绿地建设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5 公园建设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7 道路绿地达标率(%)   8 园林式居住区比率   9 园林式单位比率   10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11 林荫路推广率   12 防护绿地实施率(%)   13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4 河道绿化普及率(%)   15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建设管控 1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2 园林绿化综合评价   3 公园绿地规范化管理   4 全民义务植树管理   5 古树名木保护及后备资源保护   6 乡土适生植物应用   7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8 立体绿化推广   建设管控 9 县城“其他绿地”控制   10 生物防治推广率(%)   11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12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3 县城历史风貌保护   生态环境 1 县城自然生态保护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生态环境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 生物多样性保护   7 湿地资源保护   节能减排 1 节能建筑比例(%)   2 北方地区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市政设施和县城管理 1 县城容貌   2 污水处理   市政设施和 县城管理 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4 县城道路交通   5 公共供水   6 县城排水     7 环境卫生   8 照明亮化   9 无障碍设施建设   10 县城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注:1、定性项目的自评结果填“满足”、“基本满足”或“不满足”。“满足”表示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基本满足”表示一项标准几个考核点中多数符合要求,“不满足”表示不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或者一项标准几个考核点中多数(含指标只有两个考核点一个不满足的)不符合要求,定量项目的自评结果直接填写数据。   2、“县城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由考评验收专家组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评价;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至少含2位市政专家,专家组成员按照标准要求独立打分,结果取平均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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