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颁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31 |
颁布日期: |
2013/08/31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8/31 |
颁布日期: |
2013/08/31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3]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31日
淄博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沙尘暴天气除外)。
(四)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包括监测、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部门联动、应急终止。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
总 指 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工业、卫生、公安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淄博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市公用事业局、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淄博供电公司、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三)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卫生、公安和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四)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有关信息;
4.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需要限产、停产的企业名单;
5.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负责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车辆限行工作的检查落实。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预案实施的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落实工业企业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市教育局:在大气重污染出现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及户外活动等。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单双号行驶规定并监督落实;负责查处冒黑烟车辆,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中行政机关及有关人员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做好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施工单位在重污染日停止或限制建筑、土石方、拆迁等室外作业措施的实施;强化城区道路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频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运力的保障;强化城市外环路及以外道路的保洁措施,加大冲洗降尘力度。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环保局:监督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及限产限排措施的落实;负责本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市城管执法局:加强执法,监督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园林绿化、渣土运输等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淄博日报社、市广电总台、中国联通淄博市分公司、淄博移动通信公司、淄博电信公司:负责利用本单位平台发布市应急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提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市公用事业局:采取措施,加大天然气供应量,增加城市集中供热率,减少城市生活燃煤污染。
淄博供电公司: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有关企业或单位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市气象局: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的有关规定,联合环保部门发布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方案执行情况。
三、分级响应
(一)预警响应机制
1.市环保局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2.市气象局提供未来1周气象趋势预测;
3.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分析得出预警意见,并立即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4.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二)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Ⅲ级)
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在201-300范围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三)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
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在301-500范围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四)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Ⅰ级)
当一个或多个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超过500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在该区域范围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分级响应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见附件1,分级响应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见附件2。
四、应急响应流程
(此流程表在附件里)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各级应将执行本预案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中足额安排。
(二)制度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具体应急措施。
(三)纪律保障。应急预案一经启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迅速执行。对措施不力、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行政问责。
六、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级响应职责(略)
2.企业限产、停产应急措施明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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