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18 颁布日期: 2013/07/18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3/07/18
颁布日期: 2013/07/18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建〔2013〕43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浙安委办〔2011〕3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13年7月18日   浙江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至2015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立足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通过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作业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水利工程运行、设备设施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安全事故,促进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所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两年施工周期及以上)、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力争年底70%以上完成自评,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水平。   2014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所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标评审与授牌工作。   2015年,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企业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运行管理单位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各级水行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水利水电工程一般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较大事故不突破1次;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其他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三、工作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水利部负责企业一级达标评审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引导、服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申报三级的评审、公告和授牌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负责申报标准化二级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2、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评审、公告和授牌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省水利厅备案;负责申报一级的初审和向省水利厅推荐工作。   3、厅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其申报标准化三级、二级做好初评与推荐工作。同时,厅属各单位及其下属均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有关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报一级的推荐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申报二级、三级的评审、公告与授牌工作。   四、工作步骤   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9月底)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本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统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情况,确定本地试点企业,并根据全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达标的总体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使广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具体工作任务。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于2013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和本单位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工作方案报省水利厅。   第二阶段: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达标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周期在2年以上)、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建立标准化体系, 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参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自评工作。省水利厅将出台二、三级评审具体办法、标准以及评审程序。凡申请标准化达标评审的企业,必须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运行6个月以上,组织自评后,方可申请达标验收。在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收取费用并严格达标等级考评。   第三阶段: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达标阶段(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现安全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落实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岗位达标、班组达标和企业达标。   (二)分类指导,重点推进。要针对水利行业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通过达标建设进一步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达标,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   (三)严抓整改,规范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促进隐患整改。对达标单位,要深入分析二级与一级、三级与二级之间的差距,找准薄弱点,完善工作措施,推进达标升级;对未达标的单位,要盯住抓紧,督促加强整改,限期达标。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四)严格监督,加强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规范管理,深入基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积极研究采取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促进提高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关水行政部门要建立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单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