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29 颁布日期: 2011/03/29
颁布机构: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29
颁布日期: 2011/03/29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 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昆环保通〔2011〕7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环保局,阳宗海管委会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局,“倘甸两区”管委会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工作的意见》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昆明最具魅力、最富竞争力、最持久的独特资源和宝贵财富,必须始终保持好、维护好这一品牌和优势。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工作,有利于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增强环境保护就是竞争力、生产力的意识,使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和价值观;有利于将生态资源的比较优势转化为持续发展的核心优势,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加快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化门户和桥头堡城市中抢占制高点。   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工作,坚持环保“七优先”原则,狠抓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遏制,空气质量优级天数明显增加,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强化以滇池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入滇河道水质逐步好转,滇池富营养化程度有所减轻,生物多样性有所增加。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昆明市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的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为主题,以社区家庭、企业、村社、教育、社团、媒体为行动主体。采取政策支撑,公众知情,资源整合,示范引导等措施,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让人民群众在共同参与中共享环境保护成果。   二、社会六大行动参与环境保护及滇池治理   (一)社区家庭行动   1、社区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以社区为单元,建立环保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日常的、琐碎的、简易的环境投诉、调查取证、处理反馈、汇总上报等环境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2.创建绿色社区。组织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采用宣传栏、黑板报、提示牌以及讲座、演出、读书活动等形式普及环保知识,在社区倡导使用绿色能源和节能照明,组织开展家庭旧物交易,安装和使用节水器具,提倡一水多用,开展阳台、屋顶、围墙绿化,少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物品。   3.创建绿色家庭。倡导简约装修、旧物捐赠、垃圾分类、绿色出行,征集“环保小窍门”,促进节水、节电、节能,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二)企业行动   1.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以环境友好型企业、环保优秀企业创建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审核为切入点,增强企业自觉履行环境责任。   2.建立企业与周边居民的和谐关系。由企业主动邀请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参观企业生产情况,了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的措施和付出的努力,增强企业和周边居民的互信互动。   3.环保专家进企业。由企业邀请环保专家、学者走访、调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环保咨询,帮助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技术改造。   (三)村社行动   1.开展村社“六清六建”和“三清一绿”。以行政村和涉农社区为主体,开展“六清六建”和“三清一绿”,即清理垃圾,建立垃圾集中处理制度;清理粪便,建立人畜粪便规范化处理制度;清理秸秆,建立秸杆综合利用制度;清理河道,建立河道管护制度;清理工业污染源,建立稳定达标排放制度;清理乱搭乱建,建立村容村貌维护制度;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及村庄绿化造林。   2.创建市级生态村。在全市1079个村庄(村委会)和113个涉农社区,按照生态村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力争2011年创建成市级生态村(含涉农社区)400个,2012年创建成400个,2013年创建成200个。   (四)教育行动   1. 创建绿色学校。深化我市“绿色学校”创建,在中小学及幼儿园开设环境教育课程,整治校园环境,组建青少年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以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征文、演讲、书法、绘画、摄影以及参观体验等活动。   2.建设环境教育基地。以滇池湿地、生态公园、污水处理厂、绿色学校等为载体,增设环境宣教软硬件设施,为公众提供生动、便利的教育场所。   3.开展环保文化活动。鼓励文艺团体和个人创作环保文艺作品,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   (五)社团行动   支持鼓励和规范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学生会等社团组织,开展清理垃圾、植树、宣教等环保公益活动,参与环保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环保咨询服务、环境维权与法律援助,推选环保典型企业和人物。   (六)媒体行动   发挥舆论的宣传、监督和引导作用,充分展示我市环境保护与滇池治理的成效和经验,曝光环境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环保世纪行”等专题活动,增播环保公益广告,树立先进典型,评选环境好新闻,弘扬生态文明。   三、四项措施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   (一)建立完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拟制定《昆明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完善违法排污有奖举报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探索建立各类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推行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   (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公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环境应急预案、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行政许可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投诉方式以及行政处罚情况;定期发布环评审批及验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对拟审批的环保规划及环评审批和验收进行公示;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环保法规政策草案、重大建设项目环评、重要的环保规划、重大的环境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三)整合社会力量支持环保事业。组织环保专家、学者以及离退休老同志,对环境治理进行督导和咨询;聘请热心环保的市民担任环保义务监督员,监督排污治污行为;协调社团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酌情给予资金支持。   (四)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建立健全评优创先工作机制,在检查、考核、评比基础上对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所提意见被采纳的,环保部门颁发荣誉证书或者给予表彰;对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公开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企业,在主要媒体公开表彰。   根据本意见精神,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特色地制定工作方案,创新思路,建立长效机制,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和滇池治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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