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等4个考核大纲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1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的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和《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试行),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相关考试机构。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 2013年2月7日 附件1: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大纲。 第二条 本考核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是指生产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质量管理负责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产品(工程)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要求; (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积极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四)分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考核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进行分类,项目代号分别为A2-1*和A2-2*(注)。 涉及多项特种设备考核项目时,用“*/*/……”表示不同的特种设备项目。例如同时取得锅炉和压力容器个项目时,则特种设备种类代号表示为“G/R”;同时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气瓶三个项目时,则特种设备种类代号表示为G/R/P,以此类推。 注:*号为特种设备种类代号,分别为G-锅炉,R-压力容器, P-气瓶,D-压力管道元件(压力管道),T-电梯,Q-起重机械,S-索道,Y-大型游乐设施,N-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三)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不少于5年的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四)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管理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项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内容见附件A。管理技能考试采用口试的方式,结合所负责的质量管理范围进行,考试内容见附件B。 第六条 综合知识考试和专项知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结果分别达到60分以上 (含60分)为合格。管理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第七条 各类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均相同,专项知识和管理技能考试按照所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项目分别进行考试;发证项目按照第三条规定执行,并注明所从事特种设备质量管理工作岗位。 第八条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占30%;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特种设备生产的基本要求及法律责任知识,占20%; (三)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知识,占40%; (四)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知识,占10%。 第九条 专项知识考试内容,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知识,占30%; (二)相关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知识,占30%; (三)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主要工序的控制要求以及所生产特种设备性能指标(含能效指标)知识,占40%。 第十条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类型分为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问答题和综合应用题。 第十一条 本考核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考核大纲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理论知识考试内容 A1 综合知识 A1.1 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A1.1.1 特种设备常识; A1.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常识; A1.1.3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A1.2 法律法规规章对特种设备生产的基本要求及法律责任知识 A1.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的基本要求及法律责任知识; A1.2.2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特种设备生产的基本要求及法律责任知识。 A1.3 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知识 A1.3.1 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A1.3.2 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A1.4 各类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 A1.5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相关要求。 A2 专项知识 A2.1 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知识 A2.1.1 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A2.1.2 相关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规则; A2.1.3 相关特种设备生产监督检验规则及型式试验规则。 A2.2 相关特种设备及其生产知识 A2.2.1 相关特种设备基础知识; A2.2.2 相关特种设备生产知识; A2.2.3 相关特种设备产品档案管理。 A2.3 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主要工序的控制要求以及设备性能指标知识 A2.3.1 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主要工序的控制要求与控制方法; A2.3.2 相关特种设备主要性能参数指标(含能效指标)。 附件B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管理技能考试内容 B1 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概况及特点 B2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 B3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主要内容 B4 特种设备生产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和控制点 B5 特种设备产品(施工工程)质量分析和常见问题及对策 B6 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事故的管理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大纲。 第二条 本考核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其职责如下: (一)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组织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四)安排、布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安全监察,使用前出厂文件检查,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登记,自行检查,日常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与节能的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及演练、事故预防、事故报告、配合事故调查、定期检验、设备购置、维修、改造、隐患与故障处理、停用、报废等管理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以下人员应当按照本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 (一)电站锅炉、长输(油气)管道、在公共场所为公众服务的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A级、B级)以及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项目代号为A1-1; (二)除前项所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外,或者特种设备数量不少于50台(套,注)的使用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项目代号为A1-2。 注:管道每1000m折合为1台。 第五条 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三)申请A1-1项目考核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申请A1-2项目考核的,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具有2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 (四)了解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管理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管理技能考试采用口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管理技能考试采用百分制,考试结果分别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A,管理技能考试内容见附件B。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占20%;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责任知识,占50%; (三)安全管理知识,占30%。 第八条 理论知识考试试题类型分为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及多项选择)、问答题和综合应用题。 第九条 本考核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考核大纲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理论知识考试内容 A1 基础知识 A1.1 特种设备常识。 A1.2 特种设备事故常识。 A1.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常识。 A2 法律法规基本要求和责任知识 A2.1 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 A2.2 使用单位安全与节能知识及相关责任义务。 A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知识和要求。 A2.4 使用单位在事故应对、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中的义务。 A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使用单位法律责任。 A3 安全管理知识 A3.1 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A3.2 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内容。 A3.3 特种设备应急专项预案与应急措施知识。 A3.4 重点监控、隐患排查与治理知识,使用环节常见问题及对策。 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技能考试内容 B1 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概况(分类、数量、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情况)、特点及安全状况 B2 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B3 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B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B5 开展全员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教育的实施方法 B6 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制定、演练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B7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基本制度 附件3: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规定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场车作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场车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场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场车维修人员,是指从事场车车辆维修的人员 (三)场车司机,是指从事场车驾驶、操纵的人员,分为叉车司机、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取得内燃观光车司机项目作业人员证的,可以驾驶蓄电池观光车。 第三条 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首次取证时); (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学历,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场车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2年以上(含2年)场车相关工作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 场车维修人员、司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四)具有符合本大纲第五条要求的操作技能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历; (五)具有场车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五条 场车维修人员、司机的操作技能方面安全技术培训经历要求如下: (一)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维修人员,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维修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二)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叉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三)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指导下,进行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驾驶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车型为B2以上(含B2)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四)申请取得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应当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司机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驾驶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持有车型为B1以上(含B1)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第六条 场车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两个科目。理论知识和管理能力均采用计算机考试。 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A,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10%; (二)专业知识,占20%; (三)安全知识,占30%; (四)法规知识,占40%。 管理能力考试内容见附件B。 第七条 场车维修人员、司机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科目。理论知识采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见附件C和附件E,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一)基础知识,占20%; (二)专业知识,占40%; (三)安全知识,占30%; (四)法规知识,占1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内容见附件D和附件F。 第八条 计算机考试的试题类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 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场车安全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管理能力考试全部合格,则综合评定为合格;场车维修人员、司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全部合格,则综合评定为合格。 第十条 承担场车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司机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实物化(模拟化)要求配置资源。考试机构应当具备与考试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除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附件G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大纲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理论知识 A1 基础知识 A1.1 分类。 A1.2 主要参数和术语。 A1.3 作业的特点。 A2 专业知识 A2.1 基本构造及结构特点。 A2.2 主要系统工作原理及结构特点 A2.2.1 动力系统; A2.2.2 传动系统; A2.2.3 行驶系统; A2.2.4 转向系统; A2.2.5 制动系统; A2.2.6 电气系统; A2.2.7 液压系统; A2.2.8 安全装置; A2.2.9 工作装置。 A3 安全知识 A3.1 场车安全知识 A3.1.1 使用管理(登记、检验、变更、停用、注销、报废等); A3.1.2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A3.1.3 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司机持证上岗要求及人员职责; A3.1.4 场车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A3.1.5 场车安全运行 A3.1.5.1 安全操作规程; A3.1.5.2 维护保养; A3.1.5.3 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 A3.2 场内道路安全知识 A3.2.1 基本要求; A3.2.2 交通安全标志。 A3.3 事故预防与处理 A3.3.1 事故的分类; A3.3.2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A3.3.3 事故的报告与处置; A3.3.4 案例分析。 A4 法规知识 A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4.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A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A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 A4.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A4.6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A4.7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A4.8 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A4.9 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A4.10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B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 B1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B1.1 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交接等管理。 B1.2 安全操作、安全运行、自行检查的管理。 B1.3 场车维修保养的管理。 B1.4 定期报验、异地使用、过户、报废等管理。 B1.5 场车行驶道路及交通安全标志管理。 B1.6 人员及其培训教育的管理。 B1.7 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现场保护、处置及防范措施。 B2 常见故障、危险工况的辨识 附件C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理论知识 C1 基础知识 C1.1 常用材料基础知识 C1.1.1 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性能及应用; C1.1.2 燃料、润滑油(脂)、液压油的牌号、性能及应用知识。 C1.2 机械基础知识 C1.2.1 机械传动基础知识; C1.2.2 轮胎规格、分类、组成及应用知识; C1.2.3 螺纹连接件的类型、结构与代号; C1.2.4 常用轴承的种类和代号。 C1.3 液压基础知识 C1.3.1 液压泵的符号、结构与原理; C1.3.2 液压缸、液压马达的符号、结构与原理; C1.3.3 液压阀的符号、结构与原理; C1.3.4 液压附件的符号、结构与原理; C1.3.5 液压传动基本原理。 C1.4 电气基础知识 C1.4.1 电路和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C1.4.2 常用电气元器件的工作原理、规格型号和符号; C1.4.3 常见基本电路; C1.4.4 电气控制基本原理。 C1.5 场车常用的标识、符号。 C1.6 维修手册使用及场车图样(机械图、液压原理图、电气原理图)的识别。 C1.7 常用零部件相关知识。 C1.8 常用测量技术及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C1.9 常用工具和设备的使用知识。 C1.10 故障的判别分析方法。 C2 专业知识 C2.1 分类和名词术语。 C2.2 工作原理、常见故障及排除 C2.2.1 动力系统; C2.2.2 传动系统; C2.2.3 行驶系统; C2.2.4 转向系统; C2.2.5 制动系统; C2.2.6 电气系统; C2.2.7 液压系统; C2.2.8 安全装置; C2.2.9 工作装置。 C2.3 蓄电池的使用维护。 C2.4 场车装配和调试。 C2.5 场车维护保养的相关知识。 C3 安全知识 C3.1 维修人员职责。 C3.2 维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C3.3 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C3.4 环境保护、用电安全、消防知识。 C3.5 维护和保养工具设备的安全操作。 C3.6 作业环境危险工况的辨识。 C3.7 发生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置。 C4 法规知识 C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C4.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C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C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 C4.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C4.6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C4.7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C4.8 GB/T 16178-2011《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C4.9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D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D1 基本操作技能 D1.1 技术文件的识别。 D1.2 常用零部件的识别。 D1.3 电气技术操作 D1.3.1 常用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 D1.3.2 电压、电流、电阻(含绝缘电阻)的测量; D1.3.3 电气线路的连接。 D1.4 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内容。 D2 专业操作技能 D2.1 机械与液压操作技能 D2.1.1 发动机的拆卸、安装、调试; D2.1.2 离合器的拆卸、安装、调试; D2.1.3 变速箱的拆卸、安装、调试; D2.1.4 差速器的拆卸、安装、调试; D2.1.5 转向器的拆卸、安装、调试; D2.1.6 制动器的拆卸、安装、调试; D2.1.7 轮胎的更换、修补; D2.1.8 油缸、油泵、液压马达、液压阀的拆卸、保养、安装、调试; D2.1.9 工作装置的拆卸、保养、安装、调试。 D2.2 电气操作技能 D2.2.1 启动机、发电机的拆卸、安装、调试; D2.2.2 电动机的拆卸、安装、调试; D2.2.3 控制器的拆卸、安装、调试; D2.2.4 蓄电池的充电、维护、保养; D2.2.5 保险丝、仪表、照明信号灯等的检查、调试与拆装; D2.2.6 开关按钮的功能检查和拆装; D2.2.7 组合仪表显示的故障识别。 D3 安全操作技能 D3.1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 D3.2 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的安全使用。 D3.3 消防和用电安全操作。 D3.4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D3.5 液压油、润滑油、燃油等排废安全操作。 D3.6 高温、高压(电压、油压、气压)的安全防护措施。 D3.7 紧急事故的处理。 附件E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理论知识 E1 基础知识 E1.1 燃油的牌号、性能及应用。 E1.2 润滑油(脂)的牌号、性能及应用知识。 E1.3 轮胎的使用常识。 E1.4 交通法规和作业场所标识。 E1.5 场车的基本原理与工作条件。 E2 专业知识 E2.1 场车的分类。 E2.2 场车的主要参数和术语。 E2.3 场车的基本结构。 E2.4 场车操纵装置 E2.4.1 行车制动操纵装置; E2.4.2 停车制动操纵装置; E2.4.3 转向操纵装置; E2.4.4 换向、换挡操纵装置; E2.4.5 工作装置操纵装置。 E2.5 场车仪表功能。 E2.6 蓄电池的正确使用。 E2.7 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排除。 E3 安全知识 E3.1 安全使用要求。 E3.2 司机职责。 E3.3 安全操作规程和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E3.4 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 E3.5 常见故障和危险工况的辨识。 E3.6 场内道路安全知识 E3.6.1 基本要求; E3.6.2 交通安全标志。 E3.7 事故应急处置。 E4 法规知识 E4.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4.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E4.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E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 E4.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E4.6 《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E4.7 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E4.8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F 场(厂)内专用机动场车司机实际操作技能 场车操作人员实际技能考试,包括场地考试和场内道路考试。 场地考试是指司机在相对封闭的、狭小的专用考试区域内,完成起步、前进、倒车、转向、停车、作业等规定项目的考试。 场内道路考试是指司机在具有弯道、坡道、厂内交通指示标志等特性的、距离较长的专用考试区域内,完成起步、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调头、停车等项目的考试场地考试是指在专用的考试场地进行,场内道路考试是在类似实际的道路上进行,场地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场内道路考试。 F1 场地考试 考核司机的场车起步、前进、倒车、转向、停车、作业等基本操作的熟练程度,并观察其判断和控制能力。 考试采用单独驾驶的方式,按照所考车型规定的线路,完成规定的项目。 F1.1 叉车 F1.1.1 考试线路图 叉车场地考试线路如图F-1所示。 图F-1 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略) 注F-1: (1)乙丙库堆垛架设定两层,乙库各层高度分别为0m(地面)和1.5m,丙库各层高度分别为0.5m和2m; (2)堆垛物件的高度不低于0.5m; (3)车长L包括货叉的长度。 F1.1.2 考试流程 司机顺序完成以下考试流程动作,即完成该项目考试: 甲库起步 前进至乙库,拆垛堆垛物件 后退至载有堆垛物件的货叉完全退出堆垛架 前进并将堆垛物件堆垛至堆垛架另一层 后退至丁库 前进至丙库,拆垛堆垛物件 后退至载有堆垛物件的货叉完全退出堆垛架 前进并将堆垛物件堆垛至堆垛架另一层 后退至甲库停车 结束。 F1.1.3 评分 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见附录f1。 F1.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 F1.2.1 考试线路图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如图F-2所示。 F1.2.2 考试流程 司机根据场车位置,完成A或者B考试流程动作,即完成该项目考试。 (1)A考试流程,开始 场车从甲库起步 直线前行 绕桩行驶 前行驶入丙库 倒车入丁库 结束(如图F-2所示); (2)B考试流程,开始 场车从丁库起步 直线前行 绕桩行驶 前行驶入乙库 倒车入甲库 结束(图F-2中未标示)。 F1.2.3 评分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见附录f2。 F2 场内道路考试 考察司机在场内道路中起步、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调头、停车等技术应变能力,遵守交通法规及《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和实际驾驶技术水平。 考试采用司机和考评员同乘考试场车(无法同乘的场车,考评员随其他交通工具随行)的方式,由司机驾驶、操纵所考车型,根据考评员的指示,完成道路行驶的相关动作。道路考试时,场车行驶距离应当不小于200m。 F2.1 叉车 F2.1.1 考试要求 要求司机在考试过程中,顺序完成以下动作: 司机检查场车 门架起升后倾 松开驻车制动,鸣号起步 按照厂区规定行车 按照考评员指示完成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调头等动作 停车,门架下降前倾 拉紧驻车制动、熄火、拔下钥匙。 F2.1.2 评分 叉车场内道路考试评分表见附录f3。 图F-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和观光车场地考试线路图(略) F2.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 F2.2.1 考试要求 要求司机在考试过程中,顺序完成以下动作: 司机检查场车 松开驻车制动,鸣号起步 按照厂区规定行车 按照考评员指示完成加减档变换、转向、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调头等动作 停车 拉紧驻车制动、熄火(蓄电池观光车为关电门)、拔下钥匙 注F-2:道路考试时,牵引车应当牵引一节挂车。 F2.2.2 评分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内道路考试评分表见附录f4。 F3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综合评定 场地考试、场内道路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合格。场地考试、场内道路考试成绩均合格,则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综合评定为合格。 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附录f1 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规定考试时间 4分钟 实际操作时间 分钟 秒 序号 流程 项 目 扣分标准 违例次数 扣分 1 起步 启动前,未检查场车状态 每次扣2分 2 启动前,未系好安全带 每次扣5分 3 起步前,不鸣号 每次扣2分 4 起步时,未松开驻车制动 每次扣5分 5 起步不平稳 每次扣5分 6 行驶 换挡不规范 每次扣5分 7 离合器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5分 8 原地打方向 每次扣2分 9 行车制动使用不当 每次扣5分 10 熄火 每次扣10分 11 擦桩、压线 每次扣10分 12 货叉拖地运行或者堆垛物件落地 每次扣10分 13 货叉未后倾 每次扣5分 14 货叉离地不在20cm~30cm范围内 每次扣5分 15 司机身体探出车身外 每次扣10分 16 司机离开座位 每次扣5分 17 作业 货叉进出堆垛物件时,堆垛物件移动大于20cm 每次扣10分 18 堆垛拆垛时还手(即货叉插入堆垛物件时,位置不对,场车倒退后重新插入) 每次扣5分 19 货叉起升时,货叉未完全插入堆垛物件或者货物重心不稳 每次扣10分 20 门架未按顺序动作 每次扣2分 21 堆垛物件摆放不到位 每次扣2分 续表 序号 流程 项 目 扣分标准 违例次数 扣分 22 停车 停车压线 每次扣10分 23 操作杆未复位 每次扣5分 24 货叉未落地、未拉紧驻车制动、未切断电源 每次扣5分 25 其他 操作超时 每10秒扣2分 26 未按照要求完成规定项目 不合格 27 中途熄火2次以上(含2次) 不合格 28 碰倒桩杆 不合格 29 整个轮胎出线 不合格 30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堆垛拆垛时还手除外) 不合格 本科目得分(=100-总扣分): 备注: 现场考评人员: 附录f2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和观光车场地考试评分表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规定考试时间 4分钟 实际操作时间 分钟 秒 序号 流程 项 目 扣分标准 违例次数 扣分 1 起步 启动前,未检查场车状态 每次扣2分 2 启动前,未系好安全带 每次扣5分 3 起步前,不鸣号 每次扣2分 4 起步时,未松开驻车制动 每次扣5分 5 起步不平稳 每次扣5分 6 行驶 换挡不规范 每次扣5分 7 离合器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5分 8 原地打方向 每次扣2分 9 行车制动使用不当 每次扣5分 10 熄火(不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 每次扣10分 11 擦桩、压线 每次扣10分 12 司机身体探出车身外 每次扣10分 13 司机离开座位 每次扣5分 14 停车 停车压线 每次扣10分 15 操作杆未复位 每次扣5分 16 未拉紧驻车制动、未切断电源 每次扣5分 17 其他 操作超时 每10秒扣2分 18 未按照要求完成规定项目 不合格 19 中途熄火2次以上(含2次,不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 不合格 20 碰倒桩杆 不合格 21 整个轮胎出线 不合格 22 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不合格 本科目得分(=100-总扣分): 备注: 现场考评人员: 附录f3 叉车场内道路考试评分表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序号 流程 项 目 扣分标准 违例次数 扣分 1 起步 启动前,未检查场车状态 每次扣2分 2 启动前,未系好安全带 每次扣5分 3 起步前,不鸣号,不打方向灯 每次扣2分 4 起步时,未松开驻车制动 每次扣5分 5 起步不平稳 每次扣5分 6 行驶 换挡不规范 每次扣5分 7 离合器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5分 8 方向灯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5分 9 行车制动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10分 10 调头、转向时,打急舵 每次扣5分 11 熄火 每次扣15分 12 货叉拖地运行 每次扣5分 13 货叉未后倾 每次扣10分 14 货叉离地不在20cm~30cm范围内 每次扣5分 15 坡道停车时,距离停车线误差大于20cm 每次扣10分 16 坡道起步时,溜车大于20cm,但不大于50cm 每次扣10分 17 停车 操作杆未复位 每次扣5分 18 未切断电源、未拉紧驻车制动、货叉未落地 每次扣5分 19 其他 未按照考评员要求完成项目 不合格 20 中途熄火2次以上(含2次) 不合格 21 违反厂区内道路行驶规定 不合格 22 坡道起步时,溜车大于50cm 不合格 23 紧急情况处理不当 不合格 本科目得分(=100-总扣分): 备注: 现场考评人员: 附录f4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观光车场内道路考试评分表 姓 名 身份证编号 序号 流程 项 目 扣分标准 违例次数 扣分 1 起步 启动前,未检查场车状态 每次扣2分 2 启动前,未系好安全带 每次扣5分 3 起步前,不鸣号 每次扣2分 4 起步时,未松开驻车制动 每次扣5分 5 起步不平稳 每次扣5分 6 行驶 换挡不规范 每次扣5分 7 离合器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5分 8 方向灯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5分 9 调头、转向时,打急舵 每次扣5分 10 行车制动使用不规范 每次扣10分 11 熄火(不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 每次扣15分 12 坡道停车时,距离停车线误差大于20cm 每次扣10分 13 坡道起步时,溜车大于20cm,但不大于50cm 每次扣10分 14 停车 操作杆未复位 每次扣5分 15 未切断电源、未拉紧驻车制动 每次扣5分 16 其他 未按照考评员要求完成项目 不合格 17 中途熄火2次以上(含2次,不适用于蓄电池观光车) 不合格 18 违反厂区内道路行驶规定 不合格 19 坡道起步时,溜车大于50cm 不合格 20 紧急情况处理不当 不合格 本科目得分(=100-总扣分): 备注: 现场考评人员: 附件G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考试机构基本条件 G1 总则 考试机构应当设立专门负责考试工作的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并且配备固定通讯设施和办公场所。考试过程实行视频记录,并且至少存档保存5年。 G2 人员 (1)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负责考试机构的日常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办理有关受理、审查考试申请资料、考试档案管理、与发证部门衔接等考务工作; (2)至少配备2名专业考评人员(可兼职),年考试量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的至少配备4名;专业考评人员应当有3年以上(含3年)车辆驾驶、操作经验和2年以上(含2年)教学经历,并且具有工程师或者技师以上(含工程师或者技师)职称;专业考评人员应当经相应发证部门备案。 G3 设备及配套系统 G3.1 理论知识考试 (1)至少配备10台考试终端,年考试量在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的至少配备20台; (2)具有随机组卷、自动限时计时、自动判卷评分、自动记录存档、统计、查询、汇总报表、数据传输、建档存档等数据库管理功能的考试系统; (3)有符合考核大纲和有关规定的题库。 G3.2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G3.2.1 司机考试用场车 司机考试机构应当至少配备一辆与考试项目相适应的场车。考试场车具体要求如下: (1)叉车,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t、机械传动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额定能力不小于45kN的机械传动的内燃牵引车; (3)内燃观光车,10座以上(含10座)的机械传动的内燃观光车; (4)蓄电池观光车,10座以上(含10座)的机械传动的蓄电池观光车。 考试场车应当设置明显的考试用车标志。 G3.2.2 维修人员考试用零部件和工具 维修人员考试机构应当至少配备以下零部件: (1)制动器; (2)变速箱; (3)转向器; (4)发动机; (5)灯光喇叭、组合仪表等基本电路。 考试机构应该配备梅花扳手、套筒扳手、锤子、钳子等常用维修工具,以及游标卡尺、千分尺、万用表等常用测量工具。 G3.2.3 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用具(包括带警示标志的标杆、考场警示线、交通警示标志等)和安全防护设施。 G4 场地 G4.1 基本要求 (1)有自有或者租赁的考试场地(考试场地租赁的,应有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合法租赁合同); (2)场地、建筑物面积满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要求; (3)理论知识考场、实际操作技能考场、待考区域应当相对独立,互不干扰,满足考试环境要求。 G4.2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具体要求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场内地面平坦,相对封闭; (2)桩位、标线准确; (3)考试场地不小于400m2; (4)叉车考试场地的堆垛净高度不低于4.5m。 G4.3 实际场内道路考试路段 实际场内道路考试路段应当地面平坦,相对封闭,并且至少设置以下内容: (1)弯道; (2)坡道,坡道长度不小于(L+1)米,坡顶长度不小于(L+1)米,宽度不小于(B+0.5)米,坡度不小于10%,并在坡沿设置不低于0.15m的护轮墙; (3)交通标志标线,至少包括转弯标志、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坡道停车标志以及停车线。 注G-1:L为考试项目相适应的场车的车长(叉车车长包括货叉长度);B为考试项目相适应的场车的车宽。 G5 质量管理 考试机构应当制订相应的管理文件并且有效实施,确保考试工作质量。考试机构制订的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公正性声明; (2)考试管理制度,包括流程、考生管理、考场纪律等; (3)考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资格、岗位职责和守则等; (4)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及公开、保密制度; (5)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6)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7)应急预案,包括考务、安全等; (8)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附件4: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管理,提高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等,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是指从事锅炉能效测试并出具结果或者数据的人员。 第三条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分为Ⅰ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和Ⅱ级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以下简称Ⅰ级人员和Ⅱ级人员)。 第四条 Ⅰ级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从事测试大纲所规定项目的测试测量工作; (二)根据测试项目正确选用测量仪表和测量方法,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第五条 Ⅱ级人员除正确履行Ⅰ级人员职责外,还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Ⅰ级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考评; (二)负责现场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安排,监督测试过程与相关规范、标准的符合性、审查测量结果的正确性等; (三)编制和审核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Ⅰ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理工科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1年以上(含1年)工作经历;或者学历为理工科中专(含同等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 第七条 申请Ⅱ级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指取证或者换证时);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 理工科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或者学历为理工科中专(含同等学历),并且具有锅炉性能试验或锅炉设计、运行、调试、检验等10年以上(含10年)工作经历; (四)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资格。 第八条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科目。 第九条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一)锅炉基础知识,占30%; (二)锅炉能效测试基础知识,占50%; (三)锅炉安全与节能法规知识,占20%。 考核内容见附见A。 第十条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操作技能确认和口试答辩的方式, Ⅱ级人员同时增加案例分析开卷笔试,考试内容见附件B。 注:I级人员通过者,Ⅱ级人员申请者实际操作技能的确认可以免除。 第十一条 承担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按照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试要求配置资源。考试机构应当具备与考试工作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C。 第十二条 本大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大纲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锅炉能效测试作业人员理论知识 A1 锅炉基础知识 A1.1 锅炉参数及性能指标 A1.2 锅炉型式 A1.2.1 自然循环锅炉 A1.2.2 强制循环锅炉 A1.2.3 直流锅炉 A1.2.4 复合循环锅炉 A1.3 锅炉燃料 A1.3.1 燃料的分类及其组成 A1.3.2 固体燃料 A1.3.3 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 A1.4 物质平衡与热平衡 A1.4.1 燃烧所需空气量 A1.4.2 燃烧产物及其计算 A1.4.3 燃烧温度和烟气焓 A1.4.4 锅炉的热平衡 A1.5 燃烧方式及燃烧设备 A1.5.1 燃烧的基本理论 A1.5.2 层燃燃烧方式及其设备 A1.5.3 室燃燃烧方式及其设备 A1.5.4 流化床燃烧方式及其设备 A1.5.5 旋风燃烧方式及其设备 A1.6 锅炉各受热面的作用及结构 A1.6.1 水冷壁、凝渣管和对流管束 A1.6.2 过热器及再热器 A1.6.3 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 A1.7 锅炉传热性能计算 A1.7.1 辐射受热面的传热计算 A1.7.2 对流受热面的传热计算 A1.8 锅炉整体布置 A1.8.1 锅炉的热力系统 A1.8.2 锅炉外形布置 A1.9 受热面外部工作过程 A1.9.1 结渣和积灰 A1.9.2 受热面的外部腐蚀 A1.9.3 磨损 A1.10 锅炉水动力学 A1.11 锅炉水处理与蒸汽净化 A1.12 锅炉通风系统及空气动力计算 A1.13 锅炉炉墙和构架 A1.14 锅炉管件及吹灰、排渣装置 A1.15 锅炉主要附件与监测仪表基本知识 A1.16 燃煤锅炉环境保护 A1.17 余能回收利用 注:本A1章内容,Ⅰ级人员的考试不要求。 A2 锅炉能效测试基础知识 A2.1 锅炉测试基本术语 A2.2 锅炉测试范围 A2.2.1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详细测试 A2.2.2 锅炉运行工况热效率简单测试 A2.2.3 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 A2.2.4 锅炉性能鉴定和验收试验 A2.2.5 锅炉系统边界界定 A2.3 锅炉测试误差(或不确定度)分析 A2.4 测量仪表与测量方法 A2.4.1 温度测量 A2.4.2 压力测量 A2.4.3 流速测量 A2.4.4 流量测量 A2.4.5 烟气取样及分析 A2.4.6 固体燃料和脱硫剂取样、分析 A2.4.7 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取样、分析 A2.4.8 灰渣取样、分析 A2.4.9 蒸汽和锅水取样、分析 A2.4.10 电功率 A2.4.11 湿度 A2.4.12 过热蒸汽含盐量 A2.5 测试大纲的编制 A2.5.1 测试背景 A2.5.2 测试标准 A2.5.3 测试安排 A2.5.4 测试项目 A2.5.5 运行要求 A2.5.6 工作配合 A2.5.7 安全注意事项 A2.6 锅炉预备性试验 A2.7 测试中的运行方式 A2.7.1 测试工况的稳定性 A2.7.2 测试的持续时间 A2.8 测试记录 A2.9 结果计算 A2.9.1 测量数据整理 A2.9.2 空气量的计算和修正 A2.9.3 烟气量的计算和修正 A2.9.4 过量空气系数计算 A2.9.5 钙硫摩尔比计算 A2.9.6 炉内脱硫效率计算 A2.9.7 入炉灰分计算 A2.9.8 输入能量 A2.9.9 输出能量 A2.9.10 锅炉各项热损失 A2.9.11 锅炉热效率修正(或者换算到保证条件下的热效率) A2.10 测试报告编制 A2.10.1 测试内容 A2.10.2 测试项目、仪器设备、测点布置与测试方法 A2.10.3 测试数据整理 A2.10.4 测试结果分析 A2.10.5 测试结论 A2.11 锅炉运行基本知识 A2.11.1 水位调节 A2.11.2 蒸汽压力调节 A2.11.3 汽温调节 A2.11.4 燃烧调节 A2.11.5 炉膛负压调节 A2.11.6 排污 A2.11.7 除灰 A2.11.8 拨火 A2.12 锅炉污染物排放测试方法 A2.12.1 测试仪器和设备 A2.12.2 燃料特性锅炉运行参数 A2.12.3 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A2.12.4 锅炉初始排放烟尘浓度 A2.12.5 有关参数 A2.13 锅炉辅机设备 A2.13.1 燃料输送设备 A2.13.2 通风设备 A2.13.3 除渣设备 A2.13.4 除尘设备 A2.13.5 水处理及给水设备 A2.13.6 除氧设备 A2.13.7 脱硫、脱硝设备 A2.13.8 制粉系统及设备 A2.13.9 其他附属设备 A3 锅炉安全与节能法规知识 A3.1 安全知识 A3.1.1 能效测试安全管理制度 A3.1.2 测试设备、仪器安全操作规程 A3.1.3 锅炉常见事故的现象、危害、可能原因及应急处理措施 A3.1.4 蒸汽、有机热载体等锅炉介质的主要物理化学特性及其对安全的影响 A3.1.5 锅炉管道识别色和主要阀门、烟风挡板安全标志 A3.1.6 锅炉主要安全附件、联锁保护装置使用规定 A3.1.7 人员自救和防护知识 A3.1.8 事故案例分析 A3.1.9 其他相关的安全知识 A3.2 节能法规知识 A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A3.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3.2.3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A3.2.4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 A3.2.5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A3.2.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A3.2.7 GB/T 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A3.2.8 GB/T 10184《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A3.2.9 DL/T 964《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A3.2.10 GB/T10863《烟道式余热锅炉热工试验方法》 A3.2.11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A3.2.12 JB/T 6696《电站锅炉技术条件》 A3.2.13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 A3.2.14 GB1576《工业锅炉水质》 A3.2.15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3.2.16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3.2.17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A3.2.18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附件B 实际操作技能 B1 现场测点位置确定 B1.1 温度 B1.2 压力 B1.3 流量 B1.4 蒸汽品质 B1.5 燃料及灰渣取样 B2 测试仪器的安装和使用 B2.1 温度仪器 B2.1.1 铂热电阻 B2.1.2 热电偶 B2.2 流量仪器 B2.2.1 流量计 B2.2.2 水箱 B2.3 压力仪表 B2.3.1 压力表 B2.3.2 微压计和U形管 B2.3.3 毕托管使用 B2.4 蒸汽品质仪器 B2.4.1 蒸汽等速取样 B2.4.2 蒸汽取样要求 B2.4.3 蒸汽湿度测试 B2.5 烟气成分测量 B2.5.1 烟气成分分析测点安装 B2.5.2 烟气分析仪使用(传感器式) B2.6 燃料和灰渣计量 B2.6.1 衡器称重 B2.6.2 油箱计量(或油流量计) B2.6.3 气体流量表(或标准孔板流量计) B3 燃料取样 B3.1 煤取样重量 B3.2 煤取样的方法 B3.3 煤样的制备方法 B3.4 油取样方法 B3.5 气体的取样方法 B4 各种灰渣的取样称重 B4.1 灰渣取样方法 B4.1.1 机械出渣渣的取样 B4.1.2 高温灰渣的取样 B4.2 飞灰的取样方法 B4.2.1 干式除尘器取样方法 B4.2.2 湿式除尘器取样方法 B4.2.3 烟尘取样器等速采样方法 B5 锅炉现场燃烧调试 B5.1 鼓、引风机风量调整 B5.2 给煤量调整 B5.3 压力调整 B5.4 风室风压调整 B5.5 燃烧器调试 B5.5.1 油压、气压的调整 B5.5.2 燃烧器摆角调整 B5.5.3 一次风冷、热风量的调整 B5.5.4 二次风挡板开度的调整 B6 案例分析 B6.1 测试大纲的编制 B6.1.1 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B6.1.2 任务、目的和要求的合理性 B6.1.3 测量项目与锅炉炉型、燃料品种、辅机特点适合性 B6.1.4 测点布置与所需仪表选择合理性 B6.1.5 人员组织与分工的合理性 B6.1.6 测试工作程序的正确性 B6.1.7 项目、步骤的遗漏和考虑不周全的地方 B6.2 测试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B6.2.1 不同锅炉炉型的检查项目(锅炉本体、汽水、烟、风、辅机等) B6.2.2 测试燃料与实际燃料的符合性,燃料量要求等 B6.2.3 影响测试项目的因素的排除,包括烟、风、汽、渣、排污等隔绝、泄漏,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阀、水位表等安全附件非运行状况等 B6.2.4 实际现场测点与仪表的装设 满足测试大纲的要求,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的因素 B6.3 预备性试验 B6.3.1 仪表检查 B6.3.2 测试人员的任务 B6.3.3 测试人员之间的配合、联系方式 B6.3.4 与企业生产供热之间的协调管理人员、司炉人员、辅助工(上煤、出渣)等人员的交流和配合 B6.3.5 运行工况及参数等方案要求 B6.3.6 主要测量数据(如流量、烟气成分、温度等)合理性判断,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B6.4 测试项目及测试方法的选择 B6.5 测点布置和现场仪器装设 B6.6 测试数据的读取和记录(修改为:数据采集、处理及计算) B6.7 燃料的取样及缩分 B6.8 灰、渣取样及缩分 B6.9 炉水取样、蒸汽取样操作及检测 B6.10 报告编制 B6.10.1 烟气中CO含量与锅炉运行的关系 B6.10.2 烟气中RO2含量与锅炉热效率的关系 B6.10.3 烟气中O2含量与锅炉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4 飞灰可燃物含量与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5 炉渣可燃物含量与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6 燃煤收到基发热量与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7 燃煤收到基灰分与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8 燃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与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9 燃煤收到基水分与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10 灰渣份额与锅炉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11 石灰石脱硫与锅炉运行及热效率的关系 B6.10.12 散热损失与炉型、出力、负荷的关系 B6.10.13 灰渣物理热损失与热效率的关系 B6.10.14 基准温度偏离设计值的修正 B6.10.15 给水温度偏差的修正 B6.10.16 燃料偏离设计值的修正 B6.10.17 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偏离设计值的修正 B6.11 不同炉型、燃料等测试结果分析及建议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