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24/12/13 颁布日期: 2024/12/13
颁布机构: 国家核安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24/12/13
颁布日期: 2024/12/13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有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经审查,我局认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等12家营运单位198人符合执照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名单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营运单位应严格落实《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要求,在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交延续申请。

  二、各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操纵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操纵人员岗位管理,并对操纵人员管理工作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操纵人员应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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