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有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经审查,我局认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等12家营运单位198人符合执照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名单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营运单位应严格落实《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要求,在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交延续申请。
二、各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操纵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操纵人员岗位管理,并对操纵人员管理工作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操纵人员应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2024年第五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