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2024年第十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HAF602),我局认为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61家聘用单位的149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1),共计149项合格项目;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14家聘用单位的60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见附件2),共计141项合格项目;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2家聘用单位的140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延续相关要求,同意延续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见附件2),共计150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附件:
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表
3.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延续信息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