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1 |
颁布日期: |
2013/04/11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4/11 |
颁布日期: |
2013/04/11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3〕60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4月11日
南宁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市突发的桥梁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城市桥梁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预警体系。
1.4.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保证城市桥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4.3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南宁市人民政府是处置市级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城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是处置各城区(开发区)级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城建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南宁警备区参谋长、市城建重点办主任、市城乡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应急联动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南宁海事局、武警南宁市支队等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指导和组织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风险损失评估等善后处理工作。
2.1.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专家组的联络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置组等职能小组。
2.1.3.1 综合协调组
负责与市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地(市)级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安排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组织全市范围城市桥梁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接待自治区有关专家并协助处理有关事宜;提出通讯保障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等工作。
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应急联动中心等单位领导组成。
2.1.3.2 专家技术组
应急响应时,对事发点实施技术支持;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起草防止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组长由市城乡建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管理、电力工程、疾病控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1.3.3 应急抢险组
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等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组长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联动中心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警南宁市支队等单位领导组成。
2.1.3.4 交通保障组
负责事故中交通疏导及保障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一名领导担任。
2.1.3.5 安全保卫组
负责事故中安全保卫工作。组长和副组长均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
2.1.3.6 医疗救护组
负责事故中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长和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
2.1.3.7 事故调查组
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组长由市城乡建委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
2.1.3.8 后续处置组
负责事故的后续处置工作。组长由市民政局领导担任,两名副组长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领导担任。
2.1.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1.4.1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本级管理的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拟定本级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做好市级管理桥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1.4.2 市公安局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负责事故中的抢险和火灾扑救工作。
2.1.4.3 市民政局
组织开展事故中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抚慰、生活救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2.1.4.4 市财政局
负责为应急抢险提供经费保障,协助开展事故后续处置工作。
2.1.4.5 市城乡建委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审查事故桥梁的设计图纸资料, 负责对事故桥梁的工程质量进行调查评估、分析,总结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桥梁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1.4.6 市规划局
负责事故桥梁规划重建工作;结合城建档案管理,收集有关桥梁基础资料,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1.4.7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管辖城市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抢修、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2.1.4.8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事故中交通保障工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提供救援船只,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2.1.4.9 市水利局
配合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1.4.10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1.4.1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1.4.12 市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以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应急队伍参加救援工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充分发挥应急联动机制,整合资源,积极应对抢险工作。
2.1.4.13 市水文水资源局
负责提供河流水文资料。
2.1.4.14 南宁海事局
负责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通航环境管理和通航秩序维护,做好船只靠泊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船舶征用工作;负责发布封航通告。
2.1.4.15 南宁警备区
负责组织军队参加抢险工作。
2.1.4.16 武警南宁市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
3 预防与预警
3.1 工作准备
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应急机制的建立和资源准备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3.2 日常维护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落实经费,加强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工作,并建立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3.3 隐患处置
3.3.1 经检测评估,桥梁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桥梁养护单位应当及时变更承载能力标志,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加固等处理。
3.3.2 经检测评估为危桥的,桥梁养护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桥梁主管部门报告。
涉及道路交通、航道通行限制和管制的,桥梁主管部门应当会商海事管理部门、航道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3.3.3 桥梁出现局部塌陷、断裂等突发情形,桥梁养护单位应当立即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车辆、船舶、行人通行,并向上级桥梁主管部门报告。
涉及道路交通、航道通行限制和管制的,桥梁主管部门应当会商海事管理部门、航道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紧急情况时,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3.3.4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对及时发现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并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从重到轻依次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和四级事故。
4.1.1 一级事故
4.1.1.1 城市跨江、河大桥,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发生坍塌;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录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
4.1.1.2 城市桥梁坍塌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3 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参与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 二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三级事故
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 四级事故
4.1.4.1 桥梁坍塌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2 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4.1.4.3 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害的事故。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 响应行动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对应事故四个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4.2.1 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4.2.1.1 启动条件
发生城市桥梁一级、二级和三级事故。
4.2.1.2 响应行动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发现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市应急联动中心或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迅速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2 四级应急响应
4.2.2.1 启动条件
发生城市桥梁四级事故。
4.2.2.2 响应行动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发现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市应急联动中心或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迅速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职责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需要请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3 新闻发布
4.3.1 城市桥梁一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上级部门负责。
4.3.2 城市桥梁二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新闻主管部门负责。
4.3.3 城市桥梁三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3.4 城市桥梁四级事故的新闻发布,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组做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4.4 后期处置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后续处置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由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和各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
5.2.1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执行。
5.3 总结建议
5.3.1 综合协调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事故的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 指挥部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建设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建成时间、设计荷载、结构形式等);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1.1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组建本单位的抢险队,主要负责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6.1.2 抢险人员:具有丰富施工及维修、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6.2 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应急救援单位应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网络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6.3 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系各大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检测机构等,为应急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4 运输保障
发动各方力量,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
6.5 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联系外地医疗卫生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6.6 物资保障
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抢险物资,保证应急抢险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指挥部调动。
6.7 宣教演练
各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桥梁事故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以及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
6.8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对其启动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指挥部负责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以及各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预案进行修改。
预案更新后,报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并抄送有关部门。
7.2 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解释。市辖各县、城区(开发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7.4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市桥梁情况一览表
序号 桥梁名称 所在道路 桥梁类型 主跨跨径
(m) 跨径组合
(m) 荷载等级 竣工验收时间
1 邕江大桥 星光大道 悬臂梁桥 55 45+5×55+45 汽-18 拖-80 1964.6
2 中兴大桥 明秀路 箱型拱桥 85.5 22+6×85.5+22 汽-20 挂-120 1986.9
3 白沙大桥 白沙大道 斜拉桥 2×122.5 18×19.5+2×122.5+21.5+22+21.5+4×20+4×18.8+20+28+2×32.76+28+20+18+3×4×20 汽-20 挂-120 1995.2
4 清川大桥 清川大道 连续钢构桥 90 6×30+4×40+55+2×90+55+40+2×30+40+5×30 汽-20 挂-120 1999.7
5 永和大桥 永和路 吊杆拱桥 335.4 1×335.4 汽-20 挂-120 2005.11
6 桃源桥 桃源路 连续梁桥 120 66+120+120+66 城-A级 2009.7
7 北大桥 北大路 连续梁桥 120 68+2×120+68 城-A级 2009.7
8 葫芦鼎大桥 竹溪大道 连续钢构桥 230 125+230+125 城-A级 2008.12
9 蒲庙大桥 彩虹路 钢筋砼拱桥 321 1×312 汽-20 挂-120 1996.9
10 龙岗大桥 蓉茉大道 连续钢构桥 290 85+2×145+85 城-A级 2008.7
11 南宁大桥 平乐大道 非对称肋拱桥 300 46+46+46+50+300+50+46+46+46+46 汽-20 挂-120 2010.12
12 朝阳桥 朝阳路 简支梁桥 34 1×34 汽-20 挂-100 1993
13 大冲沟桥 沙井大道 简支梁桥 16 2×16 汽-20 挂-120 2002
14 马巢河桥 南站大道 预应力板梁桥 16 2×16 城-A级 2008.7
15 安吉桥 安吉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8 1×8 城-A级 2004.1
16 祥宾竹排冲桥 祥宾路 简支梁桥 20 3×20 汽-20 挂-120 2003.5
17 南梧沙江桥 南梧路 连续板梁桥 8 4×8 城-A级 2004.6
18 秀厢心圩江桥 秀厢大道 预应力连续箱梁 30 25+30+25 汽-20 挂-120 2002.10
19 养殖场桥 秀厢大道 简支梁桥 16 2×16 汽-20 挂-120 2002.10
20 科园立交通道桥 秀厢大道 框架桥 28.7 1×28.7 汽-20 挂-120 2002.10
21 秀厢朝阳溪桥 秀厢大道 28.7 1×28.7 城A 2002.10
22 秀厢沙江桥 秀厢大道 连续梁桥 20 3×20 汽-20 挂-120 2002.10
23 西平桥 人民路 预应力空心板桥 25.5 8+25.5+8 城-A级 2003.12
24 壮锦铁路立交桥1 壮锦大道 简支梁桥 40 30+40+30 城-A级 2000.12
25 壮锦铁路立交桥2 壮锦大道 预应力组合梁桥 41 20+40+20 城-A级 2000.12
26 壮锦桥 壮锦大道 简支板梁桥 26 2×13 城-A级 2000.12
27 东葛竹排冲桥 东葛路 梁桥 30 8+30+8 公路1级 2010.12
28 南湖大桥 民族大道 简支梁桥 35 8×35 汽-20 挂-120 1994
29 民族竹排冲桥 民族大道 梁桥 20 3×20 汽-20 挂-120 2000.7
30 滨湖竹排冲桥 滨湖路 梁桥 城-A级 2010
31 花园桥 茶花园路 连续箱梁桥 城-A级 2009.11
32 长湖竹排冲桥 长湖路 预应力连续梁桥 20 3×20 汽-20 挂-120 2003.12
33 长湖联通渠桥 长湖路 梁桥 按城-B级 2010.12
34 青山桥 青山路 预应力空心板桥 24.05 24+20+24 汽-20 挂-120 2000.7建成,2008.1改建
35 厢竹桥 厢竹大道 简支梁桥 16 3×16 汽-20 挂-120 2002.10
36 厢竹铁路立交桥 厢竹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16 9×16 汽-20 挂-120 2002.10
37 友爱桥 友爱路 简支梁桥 22.2 22.2+2×8 汽-20 挂-100 1988
38 大乌村桥 昆仑大道 简支梁桥 10 1×10 城-A级 2005.9
39 降桥村桥 昆仑大道 简支梁桥 13 10+13+10 城-A级 2005.9
40 那考河桥 昆仑大道 简支梁桥 14 1×14 城-A级 2005.9
41 三塘中桥 昆仑大道 连续板梁桥 13 10+13+10 城-A级 2007.7
42 砖厂桥 昆仑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13 1×13 城-A级 2007.12
43 水坝桥 昆仑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13 1×13 城-A级 2007.8
44 新塘一桥 昆仑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10 1×10 城-A级 2007.8
45 嘉和桥 昆仑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10 1×10 城-A级 2007.8
46 K0+262桥 昆仑大道 板桥 按城-B级 2007
47 锦春竹排冲桥 锦春路 梁桥 30 18 +30 +18 汽-20 挂-100 2008.9
48 河堤防洪桥 江北大道 梁桥 20 (16+17+20+10.5+16)+2×12 城-B级 2004.12
49 河堤军区桥 江北大道 梁桥 城-B级 2004.12
50 大坑口桥 江北大道 板梁 按城-B级 2003.12
51 二坑口桥 江北大道 简支空心板桥 城-B级 2003.12
52 水塘江桥 江南大道 梁桥 25 5×25 城-B级 2006.3
53 三津村桥 江南大道 梁桥 城-B级 2009.9
54 八尺江大桥 五象大道 钢筋混凝土拱桥 134.4 6×20+2×13+134.4+2×13+3×20 城-A级 2011.12
55 上河桥 五象大道 梁桥 16 5×16 城-A级 2008.1
56 下河桥 五象大道 梁桥 16 3×16 城-A级 2008.1
57 七一总渠 园湖路 简支板桥 16 1×16 汽-20 挂-120 1992.7
58 龙腾路桥 龙腾路 连续梁桥 城-B级 2010.5
59 龟背桥 星光大道 梁拱桥 35 27.5+35+27.5 城-A级 2008.11
60 心圩江桥 大学路 简支梁桥 14.3 24.3+14.3+24.3 汽-20 挂-120 1996.8建成
61 可利江桥 大学路 简支梁桥 14 5×14 汽-20 挂-120 1996.8
62 军事禁区桥1 大学路 简支梁桥 16 3×16 城-A级 2005.2
63 军事禁区桥2 大学路 简支梁桥 16 3×16 城-A级 2005.2
64 军事禁区桥3 大学路 简支梁桥 25 1×25 城-A级 2005.2
65 鲁班桥 鲁班路 简支梁桥 25 1×25 汽-20 挂-120 2005.2
66 电厂桥 五一路
67 凤凰江桥 五一路 简支梁桥 20 1×20 汽-20 挂-120 2003.12
68 良庆河中桥 玉洞大道 圬工拱桥 60 20+20+20 公路1级 2010.11
69 楞良运河中桥 玉洞大道 梁桥 公路1级 2010.11
70 仙葫中桥 仙葫大道 梁桥 城-B级
71 长福路桥 长福路 梁桥 城-B级
72 那楞江大桥 南友公路 预应力空心板桥 20 8×20 公路1级 2006.12
73 那花中桥 南友公路 预应力空心板桥 16 3×16 公路1级 2006.12
74 沙笔河中桥 南友公路 预应力空心板桥 13 3×16 公路1级 2006.12
75 沙井立交桥 沙井大道 连续梁桥 16 4×16 汽-20 挂-100 2002.11
76 邕宾立交桥 南梧路 简支梁桥 15.6 4×15.6 汽-20 挂-120 2004.6
77 邕武立交桥 秀厢大道 连续梁桥 35 28+35+28 汽-20 挂-120 2002.10
78 北湖立交桥 秀厢大道 连续梁桥 35 28+35+28 汽-20 挂-120 2002.10
79 友爱北立交桥 秀厢大道 连续梁桥 40.3 <td class=c_tb style="BORDER-LEFT: medium none; WIDTH: 167pt; BORDER-TOP: medium none" class=xl65 width=222 x:str="一号桥:6×28.5+30.5+40.3+28.45
+8×28.5+30+30
二号桥:8+35+35+28 ">一号桥:6×28.5+30.5+40.3+28.45
+8×28.5+30+30
二号桥:8+35+35+28 城-A级 2002.10
80 秀灵立交桥 秀厢大道 简支梁桥 30 1×30 汽-20 挂-120 2002.10
81 科园立交桥 秀厢大道 简支梁桥 30 2×30 汽-20 挂-120 2002.10
82 越秀立交桥 越秀路 连续钢构桥 48 (22+48+22) 、(25+20) 、(33*3) 、(20*3) 城-B级 2008.11
83 五一立交桥 壮锦大道 简支连续板桥 25 3×25 城-A级 2002.12
84 金湖路分离式立交桥 东葛路 砼箱梁桥 30 8+30+8 公路1级 2010.12
85 竹岭立交桥 东葛路 预应力箱梁桥 64 5×16 公路1级 2010.12
86 竹溪立交桥 民族大道 预应力连续梁桥 城-A级 2005.12
87 凤岭立交桥 民族大道 预应力箱梁桥 39 2×33.1+39+2×20 城-B级 2007.11
88 新民立交桥 新民路 连续梁桥 20 18+20+18 汽-20 挂-120 1987.10
89 青竹立交桥 竹溪大道 连续箱梁桥 20-25 A线733.2 ,B线720.9 ,C线566.9 城-A级 2008.1
90 厢竹立交桥 厢竹大道 连续梁桥 14 (桥一)3×25+2×14.9+2×22.74
(桥二)3×25+20.5+2×22.74
(桥三)3×25+2×19.74+2×22.74
(桥四)3×25+2×10.82+2×22.74 汽-20 挂-120 2002.10
91 长湖立交桥 厢竹大道 连续梁桥 30+45+30 4×30+30+45+30+4×30 公路1级 2009.12
92 南建立交桥 南建路 连续梁桥 36 6×36 城-A级 2005.2
93 南环立交桥 南环路 连续梁桥 23 4×20+23+4×20 城-A级 2006.12
94 永新立交桥 永和路 简支梁桥 19.3 19.3+4×16 城-A级 2005.1
95 江滨立交桥 江北大道 连续梁桥 35 3×35 城-A级 2003.12
96 江南星光立交桥 江南大道 连续梁桥 40 25+30+40+30+25 城-B级 2005.12
97 仙葫立交桥 仙葫大道 连续梁桥 城-B级
98 长岗互通式立交桥 南友公路 空心板梁桥 30 16×2+30+16 公路1级 2006.12
99 军械人行天桥 厢竹大道 连续箱梁桥 17.17 17.17+15.13+15.13+17.17 人群5kn/㎡ 2002.12
100 皂角村人行天桥 秀厢大道 连续箱梁桥 17.17 17.17+15.13+15.13+17.17 人群5kn/㎡ 2002.10
101 会展民族人行天桥 民族大道 连续箱梁桥 人群5kn/㎡ 2011.9
102 三中人行天桥 青山路 连续箱梁桥 23.5 9.5+23.5+9.5 人群5kn/㎡ 2010.1
103 秀安路口人行天桥 秀厢大道 连续箱梁桥 人群5kn/㎡ 2011.9
104 竹溪云景人行天桥 厢竹大道 连续箱梁桥 人群5kn/㎡ 2011.9
105 锦春路口人行天桥 竹溪大道 连续箱梁桥 人群5kn/㎡ 2011.9
106 新兴苑人行天桥 白沙大道 连续箱梁桥 人群5kn/㎡ 2011.9
107 华侨学校人行天桥 清川大道 连续箱梁桥 人群5kn/㎡ 2011.9
108 秀田小学人行天桥 友爱路 连续箱梁桥 24 9.5+24+9.5 人群5kn/㎡ 2010.1
109 明秀市场人行天桥 明秀路 连续箱梁桥 23.5 7+23.5+7 人群5kn/㎡ 2010.1
110 淡村市场人行天桥 五一路 连续箱梁桥 14.75 14.75+14.75+7.8 人群5kn/㎡ 2010.1
111 新屋市场人行天桥 五一路 连续箱梁桥 14.5 8.25+14.5+14.5+8.25 人群5kn/㎡ 2010.1
112 五象银海人行天桥 五象大道 连续箱梁桥 19.5 12.75+19.5+19.5+12.75 人群5kn/㎡ 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