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对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03/01 |
颁布日期: |
2013/01/29 |
颁布机构: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成都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3/03/01 |
颁布日期: |
2013/01/29 |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3]60号)
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管理促进预拌砂浆健康发展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2]4号)要求,为确保预拌砂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决定对我市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使用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产品。
一、成都市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一)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预拌砂浆生产场地应设在绕城高速500米以外的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与工商注册地一致,符合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
2.生产场地、储运装备、单条专用生产线设计年产能力等须满足四川省《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二)兼营预拌砂浆生产的其他企业,应参照上述条件实行备案管理。
二、成都市办理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的要求
(一)企业备案的办理。
1.填写资料。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填写《成都市预拌砂浆企业备案报告》(下称《备案报告》)。
2.办理程序。申请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报告》,符合条件后,由区(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报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受理,市建委对资料齐全的预拌砂浆企业进行备案并发布备案信息。
(二)企业备案的变更。经过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生产规模发生变化,应申请变更企业备案;生产场地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企业备案。
三、对生产预拌砂浆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对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将企业的管理能力、市场业绩、培训服务水平、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建设等作为企业日常动态管理内容,及时公布动态检查结果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具体工作由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