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05 颁布日期: 2012/07/05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7/05
颁布日期: 2012/07/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新减发[2012]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行政公署办公室,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室:   《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新政办[2012]75号),已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各地、各部门。为推动《规划》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我们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   2012年7月5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任务分工方案   一、《规划》主要任务分工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积极加强与国土资源、交通、气象、水利、地震、农业、林业、畜牧、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建立自然灾害监测站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各地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治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信委、民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地震局、畜牧厅、卫生厅、气象局、环保厅等分头落实。)   (二)加强自然灾害评估能力建设   构建自治区自然灾害评估专家体系,完善专家会商机制,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听取高校知名教授科学意见,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应急评估、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绩效评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综合评估机制,提高灾害评估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民政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加强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管理体系建设,特别是加强县市和乡镇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灾情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下大力培训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实现全区灾情信息不迟报、漏报、误报,全面提升我区灾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进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厅等分头落实)   (四)加强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提高我区城乡防洪抗旱、防震抗震、防汛防雷、防寒抗雪、防沙治沙、防治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健全城乡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综合防灾减灾准备工作。有效利用学校、公园、体育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地震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卫生厅、气象局、自治区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人为本、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地震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卫生厅、气象局、农业厅、林业厅、武警新疆总队、自治区安监局、新疆消防总队等分头落实)。   加强自治区救灾应急装备建设,积极协调上级配发和自行购置部分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设备。“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建设地州级和县市级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地震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卫生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等分头落实。)   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建设,充实自然灾害救助项目,在中央救助的基础上,自治区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州、市)适时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受灾群众救助质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财政厅、民政厅配合落实)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科学选址、工程实施、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地震局、环保厅、测绘局、交通运输厅等分头落实)   (六)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引进、吸收和借鉴国内兄弟省市先进的综合防灾减灾技术和成功经验,完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政策,推动我区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建设。加大综合防灾减灾科学交流与技术合作,采取引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广泛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技术交流,提升我区综合防灾减灾整体工作水平。(科技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经信委、中科院新疆分院、自治区科协、林业厅、农业厅等分头落实。)   (七)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征用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加大基层社区建立综合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力度,培养志愿者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红十字会等分头落实。)   (八)加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   按照扩充队伍总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的原则,逐年加大灾害信息员培养力度,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矿山救援、民兵预备役等相关专业保障队伍、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者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分头落实。)   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在高等院校中加强自然灾害及风险管理相关学科建设,扩大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规模,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培养。(教育厅负责落实。)   (九)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建设   提升全疆各界的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和文化素养。结合全国“综合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把综合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经常性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提高公众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宣传部、广电厅、民政厅、教育厅、水利厅、地震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厅、新疆消防总队、林业厅、自治区科协、红十字会等分头落实。)   二、《规划》重大项目任务分工   (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   建设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实现灾情、决策、指挥、物资调运等各类信息的及时发送与传递。构建灾害损失评估,为灾害应急救助提供科学决策信息。大幅提升灾害应急救助即时信息高效处理、互联互通与指令信息的快速传达能力。(民政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地震局、水利厅、气象局、国土资源厅、通信管理局、林业厅等配合落实。)   (二)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以统筹规划、合理分布和资源整合为原则,综合利用现有物资储备系统和储备仓库等设施,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等方式,完成乌鲁木齐、喀什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逐步完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因地制宜的完成全疆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优化救灾物资管理与使用。(民政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业厅等配合落实。)   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医疗卫生防疫、交通应急保障、森林防火等方面的物资储备,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运力集结、资源补给、车辆维修的全疆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网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经信委、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武警新疆总队等分头落实。)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建设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我区各乡镇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公园、广场及学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并进行相应的灾害预防能力评估后(如抗震鉴定等),建设能够为群众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民政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等分头落实。)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全疆范围内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内应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适当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接收装置,配备家庭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民政厅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等配合落实。)   (五)加强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建设   针对当前全疆各县、乡镇综合防灾减灾装备相对落后的实际,“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设备配备力度,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适应不同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设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水利厅、地震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经信委、气象局等分头落实。)   (六)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结合各地已有宣传教育设施,增加或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各地、州(市)新建或改扩建至少一个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综合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影音设备,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   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文化教育活动。开发综合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多种民族语言的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公众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厅、宣传部、广电厅、文化厅、民政厅、水利厅、地震局、国土资源厅、新疆消防总队、气象局等分头落实。)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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