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12/20 |
颁布日期: |
2012/12/20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2/12/20 |
颁布日期: |
2012/12/20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状
(一)“十一五”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趋好。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卫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粮食、工商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内设专门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2.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行质量受权人、网格化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肉制品及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在部分县区、企业投入使用。各县(市)区设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框架基本形成。
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不断深入。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重点开展肉类食品、乳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及时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出台了《徐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均明显提高。
(二)“十二五”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市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随着“两个率先”进程的明显加快和社会管理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努力把徐州建设成为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这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越来越强烈,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给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了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食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各监管环节之间尚未真正实现无缝衔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尚未彻底根治,城乡结合部及广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仍较薄弱;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得到广泛应用,这使食品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新的挑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主动顺应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课题,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程控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推动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更好解决,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加快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加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建设。明晰部门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展监管工作绩效评价,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面不断扩大。市、县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全面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以乡镇为单位实现100%;以食品经营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为单位大于90%,以食品类别为单位大于90%;
--日常监督检查合格率明显增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连锁超市食品及鲜活农产品抽检质量安全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有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理率100%,问题食品召回率100%;
--技术支撑能力显著提高。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全环节,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形成7个专业技术检测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方面
1.全面落实政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切实增加人、财、物投入,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协调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市、县、镇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加强基层食品监管机构建设,制定完善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发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督查等制度机制的作用,推进监管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稳步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探索完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监管执法中的难点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点。
3.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完善激励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的自觉性。引导、监督企业落实质量受权人等制度规定,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岗位,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褒奖守法诚信企业,惩戒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完善激励机制、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监督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方面
1.加强食品监管理论政策研究。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基础性工作从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对策措施等不同层面上加强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就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立法调研,争取2~3个项目列入立法计划,为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监管水平提供智力支持。加强调研工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
2.健全食品安全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符合地方实际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工作,把食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管活动全面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程序,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切实做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
1.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强化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积极拓展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2.提升检验检测和科技创新能力。整合和加强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改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使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承担国家和省检验检测相关任务的能力,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开展部分常规项目检验检测的能力。充分发挥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内的各方检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推广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技术,构建在快速检验及筛查基础上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的新模式。完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全过程控制技术、追溯技术、防伪技术、检验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分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技术方案,形成涵盖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科学缜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机制和反应快捷、协调有序的现场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咨询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提升执法装备和监管信息化水平。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标准,推进各级监管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力争所有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达到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实现食品安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制定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数据标准,建立统一的市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方面
1.加大环节监管力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有效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模式,推进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
2.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针对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市、县二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逐步实现生产的全程跟踪和食品产业链的全程可溯。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召回过程监督,健全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机制。
3.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有针对性、有步骤地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五)食品行业诚信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设,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推进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建设,建立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措施,定期开展企业诚信评估和等级评定,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建立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订完善行规行约,积极倡导企业自律;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等示范创建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2.加快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把强化监督管理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通过推行新标准、新技术和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形成“倒逼机制”,着力提升技术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推动食品产业加快转型和全面升级。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制定实施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的产业引导政策,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进行集中管理。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市场潜力大、品牌效应强、市场信誉好的食品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骨干企业集中。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和配销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新兴行业,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跨地区经营和兼并重组。
(六)食品安全交流培训体系建设方面
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交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等方面的集中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2.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彰显党和政府大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和态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问题。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
四、重点工程
(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的原则,整合我市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设若干个市级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其中,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检验主要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农药残留、兽药、渔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主要依托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粮食局粮油质检所和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按照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要求,加快建设市食品技术监督中心,加快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与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的整合。
(二)食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涵盖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监管、检测、科研等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信息发布,并逐步实现与地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消费终端的实时链接。到2015年,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化肉类、蔬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基地、采购、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追踪监控;建立全市联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试点建立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实现菜篮子产品从种植养殖、运输、储存到销售的全程追溯。
(四)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等工作,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信息。建设食品安全事故网络直报系统和预警发布系统,建立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形成功能集成、运作高效、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五)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有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到2015年,全市“三品一标”数量达3000个,“三品”生产基地面积占耕地、水面面积比例达85%以上,创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200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综合示范区1-2个;依托示范基地,逐步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地域、整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以渔业重点县为单位的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力度,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农超对接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每个城市社区和乡镇都建有与食用农产品农场、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对接的经营店。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保障规划,对于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规划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政策经费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化监管执法环境,完善监管政策措施,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无障碍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级财政要为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与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经费所需。
(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以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督导,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施绩效评估,并分年度在全市范围内通报。2013年下半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必要时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专项检查等工作,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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