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5/14 |
颁布日期: |
2010/05/14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5/14 |
颁布日期: |
2010/05/14 |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10〕64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多人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目前,建筑工地已进入夏季施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保证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各项目部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饮食卫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全体施工人员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广泛宣传。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各项目部要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以板报、标语等不同的形式使全体施工人员人人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人人知晓如何防范不卫生饮食。
三、组织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各项目部要立即对本企业本项目部的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的饮食卫生安全大检查,严把肉类、疏菜类采购和贮藏关,对食堂操作人员进行一次严格的身体检查。
四、完善预案。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各项目部要完善相应的有针对性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起动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的抢救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五、信息畅通。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各项目部要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饮食卫生事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不得拖延或瞒报,并应保护好现场。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