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加强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

颁布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长沙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17 颁布日期: 2012/09/17
颁布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长沙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9/17
颁布日期: 2012/09/17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 (长政办发〔201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依靠科学技术,重点解决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提高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应急体系建设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应急体系。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步组织实施。   (三)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促进各地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应急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总体目标   至2015年底,建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四、重点任务   根据湖南省应急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和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重点加强八大应急体系建设。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的应急预案体系。   总体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区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县(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主管单位组织、各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由区县(市)组织、各基层单位负责落实。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组织、活动承办部门负责落实。   (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加强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部门(单位)专业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组织建设,落实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明确机构设置,配备专职人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管理组织。   (三)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重点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布局合理、精干实用的网络化应急队伍体系。   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他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力量,由市应急委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培训。防汛抗旱、矿山救援、森林消防、交通公路、水上搜救、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动物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监测、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对应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应急专家队伍由应急预案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应急志愿者队伍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组织负责落实。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县(市)组织、各乡镇负责落实。   (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   推进“天网工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数字环保”体系、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加大地震监测台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气象监测站点、水文水土保持监测站点、森林火险监测站和火险因子采集站密度。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市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增强信息汇总、分析、研判能力,建立健全信息预警会商制度。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系统,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五)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建设市级应急联动指挥平台,推进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专业应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宣传培训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与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水平,普及公众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公众应急技能。   依托长沙行政学院(市委党校)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开展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救援、公安消防、医疗救治、反恐指挥等专业培训演练,每个预案三年至少演练一次。把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应急机构与媒体联系机制,做好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覆盖面。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间通信网络。   按照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储备库相结合、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结合、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区县(市)、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以及专业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用及紧急配送机制,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八)评估体系建设。   按照事前评估、事后反思的原则,建立评估体系。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我市常见、多发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评估机制,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适时公布风险隐患及评估情况,引导公众做好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事后反思评估机制,通过对已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反思评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在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审议确定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事项。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办承担。各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2、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实施应急体系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制定应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力争早完成、早见效。   3、重点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分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好重点建设任务实施计划,避免重复建设。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对重点建设任务进行评审,市发改委加快审批进度,市财政局尽快研究解决项目运行的经费保障问题,保障各重点建设任务的建设顺利推进。   (二)确保资金投入。   1、市、区县(市)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融资机制。   2、市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资金,按现有渠道和有关规定申请报批;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3、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管。   附件:《长沙市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安排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长沙市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安排表 序号 名称 建设任务 责 任 单 位 完成时限 1 应急 预案 体系 总体预案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 已完成 专项预案 市应急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已完成 部门预案 各有关部门 2012年底 企事业单位预案 企业主管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2013年底 基层预案 各区县(市)政府、基层单位 2013年底 重大活动预案 市公安局、重大活动承办单位 重大活动前 2 应急 组织 体系 领导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 已完成 部门专业指挥机构 各有关部门 2012年底 应急办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专业部门(单位) 2012年底 基层应急管理组织 各区县(市)政府、企事业主管单位、基层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2012年底 3 应急 队伍 体系 政府综合应急队伍 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市)政府 2012年底 专业应急队伍 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3年底 应急专家队伍 预案主管单位 2013年底 应急志愿者队伍 各有关主管部门、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 2013年底 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各区县(市)政府、乡镇政府 2012年底 4 监测 预警 体系 专业监测预警体系 市应急办,市公安、民政、卫生、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 2013年底 5 应急 平台 体系 政府综合应急平台 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市)政府 2013年底 专业应急平台 市电子政务办,市公安、民政、卫生、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 2015年底 6 宣传 培训 体系 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市应急委、长沙行政学院、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13年底 专业培训基地 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 2015年底 国民教育体系 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013年底 7 应急 保障 体系 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用、配送机制 市应急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15年底 应急救援基地 市直有关部门 2015年底 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市应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3年 8 风险 评估 体系 风险灾害评估机制 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13年底 事后反思评估机制 市应急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已完成     注:责任单位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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