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做好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行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9/06 颁布日期: 2012/09/06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9/06
颁布日期: 2012/09/06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文件精神,市交通港口局与市安监局就上海港区危品监管职责已划定,并从2012年7月1日起由市交通港口局正式承担上海港区危品监管职责。   为此,在交通运输部相关部令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当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12〕30号)要求,市交通港口局就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与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市安监局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和对接,现将当前有关试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依法审查、规范操作。在交通运输部相关部令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市交通港口局对于当前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行工作,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当前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厅水字〔2012〕30号)要求,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执行。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仍执行交通部、安监总局《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4〕462号)。以方便港口危品企业和审查当事方。   2、便于实施、不增加企业负担。参照市安监局做法,实行“三个不变”(分级负责范围不变、申报材料要求不变、安全审查程序不变),确保平稳过渡。对于委托审查、设计资质、安评机构、专家组成等根据港口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待交通运输部相关部令及配套的文件正式出台后,将根据法规要求,对评价、评审机构资质重新进行备案与公示。   二、分级负责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4〕462号)以及现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权限划分,并参考市安监局原有模式,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行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即交通运输部负责跨省或国务院、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批准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外港港区和市管内河航道范围内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区县交通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管内河航道范围内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三、程序流程   为方便港口危品企业和安全审查当事方工作,市交通港口局结合实际制订的安全审查流程,与市安监局安全审查程序基本一致(详见附件1-办事指南)。   四、调整事项   1、委托评审   对于安全审查中的专家评审,在当前试行工作期间按照分级负责的范围,除国家项目、跨省项目和限额以上项目安全审查的专家评审工作拟委托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组织外,其余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专家评审工作拟委托上海港口协会组织,相关评审组织的费用由建设项目业主、安评机构或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资质   经商市安监局,设计资质视以下不同情况而定:一是码头部分和储罐部分均各自独立新改扩建的,其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也分别为港口和化工设计资质;二是以码头为主,含部分或少量配套储罐部分的,其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为港口设计资质但需具有化工设计资质的人员负责储罐部分设计;三是码头建设且配套一定规模以上储罐部分的,其设计单位要求为港口和化工资质联合设计。   3、安评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今后有关新的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评机构需取得备案资格的考虑,经商市安监局,在当前试行工作期间,本市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评机构为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锦辉、谊超化工、华东理工、科仁、特麟、欣企禾田丰、浦东舟桥等11家(详见附件2)。其中涉及码头部分建设项目的,应由具备港口码头安评资质的北京交运、天津东方泰瑞、天谱、天麟等4家承担。   同时,根据安监总局45号令规定,明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报告不能由同一评价机构承担,但涉及洋山港区和7月1日前已委托的除外。   4、专家组成   在市安监局提供的化工专家名单和上海港口协会已有港口、危品专家名单的基础上,根据码头部分、储罐部分新改扩建的不同类型,对参与评审的专家做适当区分,具体可参照设计资质不同情况而定。   五、其他子项   1、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现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的界定   一是凡需各级发改委、规划部门包括局规划处批复的建设项目,适用安全审查;二是凡无需各级发改委、规划部门包括局规划处批复的改建、扩建项目,包括企业自行的技改项目,适用作业场所审批;三是安全审查工作由局安监处会局规划处、港监处共同开展,并且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港口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并核发证书或批文。   2、办事指南说明及其中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   基于上述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与现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的界定以及现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现状,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办事指南将归并在现有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的办事指南中,并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以及除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等4个类别小项为区分。其中除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完全按照现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办事指南操作。   对于在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部分,考虑到原有港口建设项目在预评价阶段均未取得规划许可,故此项要求不适用纯码头建设项目。   3、审查要素的适用界定   关于安全审查要素现主要适用于有危险化学品储罐的项目,如仅为码头部分的新改扩建项目,则不适用,码头部分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依然按现有港口安全评价要求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港口危险货物建设作业场所审批办理指南   附件2: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附件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办理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及除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0922)   分项名称: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   4、除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   三、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与人口密集区和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4、《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六条   5、《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6、《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五十六)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除市管港区外下放区县审批,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区县交通港航行政管理部门。   2、审批权限: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外港港区和市管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除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审批;区县交通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县内河航道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除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审批。   (二)审批内容   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及除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未经审批批准的,不得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四)审批对象   1、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2、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2、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经安全条件审查批准;   2.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已经落实;   4.已按规定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作业场所、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   1.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安全评价和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设施已完成施工,并经调试、检测完好;   3.已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规定要求;   4.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已满足正常生产或者储存。   (四)除建设项目以外的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   1.已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立项。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图纸)。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得通过评审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安全条件审查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可在上海交通网下载 2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仅为码头建设项目、即不含任何储罐建设项目的除外) 复印件 1 纸质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原件 1 纸质   4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原件 1 纸质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1 纸质   6 申请材料清单 原件 1 纸质   7 包含以上所有材料的数据光盘 光盘 1 电子报件 无电子文件的须扫描进光盘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序号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复印件 1 纸质   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原件 1 纸质   5 申请材料清单 原件 1 纸质   6 包含以上所有材料的数据光盘 光盘 1 电子报件 无电子文件的须扫描进光盘   3、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查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复印件 1 纸质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   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原件 1 纸质   7 申请材料清单 原件 1 纸质   8 包含以上所有材料的数据光盘 光盘 1 电子报件 无电子文件的须扫描进光盘   4、除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2 立项报告(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4 初步设计方案(含图纸) 原件 1 纸质   5 通过评审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原件 3 纸质     (三)申请书名称   申请书名称为: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安全条件审查为45个工作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等时间不计算在内),除建设项目以外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为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批复文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12319   (三)网上投诉:http:// 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通信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十五、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市交通港口局审核;市交通港口局经书面审查、专家评审或视情实地核查后作出批复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文书。   十六、决定公开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www.jt.sh.cn/)上公开。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略)   附录2   办事流程示意图(略)   附件2:   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所在区县 资质类别 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批准资质范围 交通运输部 水运科学研究院 (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 甲级 APJ-(国)-004 2013年7月31日 一类: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业,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天津东方泰瑞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 甲级 APJ-(国)-023 2013年5月31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港口码头;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 上海锦辉职业安全卫生咨询事务所 徐汇区 甲级 APJ-(国)-008 2013年8月31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管道运输业;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天麟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徐汇区 甲级 APJ-(国)-125 2013年8月31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港口码头;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天谱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闵行区 甲级 APJ-(国)-498 2013年8月31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管道运输业;仓储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业,太阳能发电业,再生能源发电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港口码头;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谊超化工咨询有限公司 卢湾区 乙级 APJ-(沪)-301 2013年9月15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华东理工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徐汇区 乙级 APJ-(沪)-302 2013年9月15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上海科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徐汇区 乙级 APJ-(沪)-303 2013年9月15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特麟安全事务所 虹口区 乙级 APJ-(沪)-304 2013年9月15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欣企禾田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浦区  虹口区 乙级 APJ-(沪)-305 2013年9月15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仓储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上海浦东新区舟桥职业安全健康事务所 浦东新区 乙级 APJ-(沪)-306 2013年9月15日 一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二类: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器制造业;轻工业,纺织业,烟草加工制造业。   附件3: 上海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书(试行)   项目名称   申请事项   申请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编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港口、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申请书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申请书“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申请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本申请书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事项”栏,分别填写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和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使用)等3个阶段的安全许可事项,即分别填写设立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五、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单位,仅填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   六、本申请书“申请单位”和“建设项目所在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栏,仅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经济类型”栏,填写内容同“六”。   八、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单位”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经济类型”栏,填写内容同“六”;“资质级别”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单位取得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上的级别和编号。   九、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栏,仅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经济类型”栏,填写内容同“六”;“资质级别”、“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单位取得的“设计资质证书”上的级别、设计范围和编号。   十、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栏,仅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其中,“单位名称”和“通讯地址”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的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住所;“经济类型”栏,填写内容同“六”;“资质级别”、“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编号”栏,分别填写承担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的单位取得的“施工资质证书”上的级别、施工范围和编号。   十一、本申请书“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   1、新建危险货物港口项目;   2、新建危险货物港口储存区项目;   3、改建危险货物港口项目;   4、改建危险货物港口储存区项目;   5、扩建危险货物港口项目;   6、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储存区项目。   十二、本申请书“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十三、本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文号”栏,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后实施部门向申请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的文件编号;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实施部门向申请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的文件编号。   十四、本申请书“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审查时,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估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分别填写建设项目设计“投资概算”中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投资决算”和“安全设施投资额”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五、本申请书“港口建设项目周边状况”和“储存区建设项目周边状况”栏,不在现有港口区域或者储存区内的,仅填写外部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仅填写储存区建设项目周边状况。   十六、本申请书“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情况”中的“工艺技术简述及来源”栏,填写通用的化工专业术语和该技术开发单位的名称;“主要设备名称及来源”栏,填写组成装置或者设施的塔、釜、槽、泵、罐、炉、压缩机、换热器、电机等和制造企业名称。   十七、本申请书“辅助工程情况”,填写为实现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港口储存的水、电、气等辅助工程的情况。   十八、本申请书“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栏,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和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填写相应的内容。   十九、本申请书“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栏,仅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填写相应的内容。   二十、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申请书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申请书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书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重新编制申请书的自然页码。 申  请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简介: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评 价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类别   资质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简介: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简介: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设 施 施 工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简介: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文号   总投资   安全投资   技术及流程简介: 工艺流程简介: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状 况 内部   外部   储 存 区 建 设 项 目 周 边 状 况 内部   外部         序号 项目   港 口 装 卸 或 储 存 装 置 设 施 情 况 装置设施 名称     拟设计 名称     储存物料 名称     装卸产品 名称     工艺技术简述及来源     主要设备名称及来源     备 注         序号 项目   辅  助  工  程  情  况 工程名称     拟设计能力或者负荷     介质或者物料来源     主要设备名称及来源     备注         序号 项目     港 口 装 卸 、储 存 涉 及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基 本 理 化 性 能 指 标 品名     燃点     自燃点     闪点     爆炸极限     毒性     物理性质     化学性质     数据来源     备注       危险化学品储运技术要求 品名 包装要求 储存要求 运输要求 数据来源                                                                                                                                               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应急救援措施的对策与建议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名 称 主 要 内 容                                           本单位承诺,申请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真实,并与光盘内容一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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