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库、堆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整治的补充通知

颁布机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2/03 颁布日期: 2012/12/03
颁布机构: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12/03
颁布日期: 2012/12/03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库、堆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整治的补充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12〕367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近期,各地安监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局对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及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改造工作,在重大危险源改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但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库、堆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现结合我省化工企业实际情况,就重大危险源改造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四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纳入整治范围。   二、整治内容   (一)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毒性气体的瓶装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应设置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1.仓库、堆场的环境温度监测、报警和记录装置;   2.有毒气体报警、记录装置;   3.视频监控系统;   4.通风和吸收(破坏)系统。   (二)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易燃和液化气体的瓶装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应设置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1.仓库、堆场的环境温度监测、报警和记录装置;   2.可燃气体报警、记录装置,并与仓库的通风系统联锁;   3.烟感、温感报警装置;   4.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三)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遇湿易燃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应设置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1.仓库、堆场的环境温度监测、报警和记录装置;   2.通风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有毒气体);   3.液体危险化学品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记录装置;   4.烟感、温感报警装置;   5.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四)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易燃液体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应设置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1.仓库、堆场的环境温度监测、报警和记录装置;   2.可燃气体报警、记录装置;   3.通风系统;   4.烟感、温感报警装置;   5.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五)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易燃固体和氧化性物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应设置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1.仓库、堆场的环境温度监测、报警和记录装置;   2.烟感、温感报警装置;   3.通风系统;   4.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六)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毒性物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堆场,应设置以下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1.视频监控系统;   2.仓库、堆场的环境温度、湿度监测报警和记录装置;   3.烟感、温感报警装置;   4.手动火灾报警装置。   三、整治方法   危险化学品仓库、堆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照省局《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赣安监管二字〔2012〕179号)整治方法实施。   四、整治要求   (一)进一步加快重大危险源改造进程。   按照省局《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要求,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要求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目前仍有部分化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改造步伐缓慢,有的监管部门工作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各地安监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把推进重大危险源改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验收。   1.对于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重大危险源未确定级别、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未安装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未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进行评价的,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2.对于已发证化工企业,属于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范围,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系统改造竣工验收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依法从严处罚。延期换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未对企业现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进行评价的,一律不予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   涉及重大危险源改造的企业应加强对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检修,建立健全控制系统运行台账,确保系统安全有效。各级安监部门也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台帐和档案,便于有针对性加强加强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针对地加强对此类企业的日常检查,确保监测监控系统安全设施有效运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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