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12/12 颁布日期: 2012/12/12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12/12
颁布日期: 2012/12/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1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32号)精神,现将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我区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有效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塞上江南自然生态环境永续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意见   加强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必然要求。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环发〔2012〕58号,以下称《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我区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   (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城市和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黄河干流、清水河、泾河水质持续改善,水质稳定达到规划确定的目标水质类别(见附件1);重点流域、主要排水沟渠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流域排污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我区黄河中上游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12.34万吨,比2010年削减7.23%,氨氮排放量1.45万吨,比2010年削减8.94%。   (二)全面完成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排查和整治, 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底前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严格监控水源地上游化工、皮革和重金属制品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对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等本底值超标及粪大肠菌群超标的水源地,强化供水厂处理工艺,落实除盐和消毒杀菌等措施。严格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内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石化生产和销售区等典型污染源的环境风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地级市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其他城镇集中式水源地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监测。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监督。   2.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大制浆造纸、印染、食品酿造、化工、皮革、医药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控制行业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鼓励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综合考虑行政区和控制单元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新增排污量和治污年度计划完成进度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流域内所有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直排干支流的化工企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继续加大制浆造纸、化工、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鼓励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企业中水回用比例,大力推动煤炭开采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大力发展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加强园区企业排水监督。园区必须配套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电镀、化工、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满足达标排放且不影响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要求后才能进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审核进入园区的化工企业,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系统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系统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效率,促进城市水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重点完善中南部各县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成满三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要达到80%以上。继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市及重点县市运行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到2015年,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确保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到2015年,各地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原则,统筹考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选择适当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至少建设一座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确保已建成的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到2015年地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快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效能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估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动态监督与管理。逐步推广设施运营专业化、社会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装置,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重点工业排放口水量水质的监督监测,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实时监督与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地方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足额征收。收费尚未到位的市县应安排支持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   4.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合理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养殖规模,科学划分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优化养殖场布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染物,推广干清式粪便清理法,推进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有机肥。按照有机农业标准和生产方式,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发展节水农业,要结合农业灌溉系统节水改造,制定农业节水方案,提高用水效率。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生活垃圾的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继续推进生态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在河道内、河堤上、湖泊周围有选择地种植水生、陆生植物,取消或改造硬质岸线,修复河道生态系统。调整用水结构,大力推广集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结构节水、管理节水于一体的综合节水技术,加强对地下水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态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水生态安全评估工作,建立预警分级和警情发布机制。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水源涵养林保育和水土保持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了解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状况。   5.提升流域风险防范水平。全面提升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重点推进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保障监察执法运行经费,落实设备更新机制。推动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强化污染源在线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大力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建设,加强重点流域水源源头站点、跨界水体监测断面(点位)的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打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监测队伍。建立流域水环境信息平台,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的预警监测和信息通报。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加强涉重金属和“双高”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察,对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筛选潜在的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设流域风险监控预警平台。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加强非常规污染物风险管理,高度重视重金属、POPs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开展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实现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的先期筹备、组织开展和后期总结归档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6.突出开展沿黄城市带水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重点加大再生水利用、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标准,不断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加强主要排水沟的环境综合整治,做好主要排水沟农田退水、工业废水、城镇餐饮污水分流和处理工程,确保主要排水沟水质达到Ⅴ类水质目标。   (1)银川市:重点解决银川市城市污染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风险问题。进一步完善现有第一、二、三、四及第五污水处理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增容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第五污水厂及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集中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重点,科学规划产业园区布局,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和灵武羊绒产业园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和稳定达标,加大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提升水处理标准,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循环利用,确保黄河银川段水环境安全。   (2)石嘴山市: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继续提升石嘴山市区污水处理水平,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氨氮污染处理水平。加快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平罗县、惠农区等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实施氯碱化工、金属冶炼和电力行业循环经济改造,实施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厂中水回用工程,加快宁夏三喜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等建设进度。以平罗县工业园区、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园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造纸废水排放新标准,实施宁夏沙湖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污水深度治理。   (3)吴忠市:全面控制农业污染。加快同心、红寺堡、盐池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推进吴忠市现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实现污水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实施氯碱化工、生物制品水污染治理,加快富荣化工、圣花米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等建设进度。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园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羊绒工业园区重金属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造纸废水排放新标准,实施宁夏峡光纸业有限公司、昊盛纸业有限公司转污水深度治理。通过粪肥发酵等资源化利用手段,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废物综合利用及污染物减排。重点开展清水沟、南干沟和苦水河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湿地构建、水道开挖、污染底泥疏浚、排干沟生态沟渠净化工程,加强排污口整治,削减入沟渠污染负荷,扩大湿地水面面积,有效降低内源污染释放,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通过调整种植结构、调整种植方式、节水减排工程、测土施肥等措施,加强农业退水源头污染治理。   (4)中卫市:重点解决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染。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对中卫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一污水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海原老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改造。加快推进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原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以造纸、电解锰和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施中冶美利股份、浆纸业有限公司转污水深度治理。推进天元锰业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行,加快实施恒兴果汁有限公司和香山酒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突出对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南河子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沿沟渠排污口管理,实施湿地构建、污染底泥疏浚、生态沟渠净化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   (5)固原市:以点源污染控制为核心,着力抓好饮用水源地防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运行、马铃薯淀粉加工业污染治理等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苦水河、汝河、葫芦河、渝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整治流域河道排污口,清理河道垃圾,有效整治河道水环境。重点实施原州区、西吉、隆德、彭阳、泾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和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整治与隔离防护工程。采取分期分批治理、搬迁等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大原州区及四县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隆德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县城污水处理能力,重视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分期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实施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促进马铃薯淀粉加工产业规模化发展,做好5000吨(含)以下马铃薯淀粉加工产能企业关停工作,加快重点企业的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污染治理工程设施建设。   二、科学谋划,加快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一)重点抓好优先实施项目。我区列入《规划》重点工程项目72个,投资35.45亿元。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32个,投资19.36亿元;工业污染治理项目23个,投资9.88亿元;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5个,投资1亿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6个,投资0.03亿元;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6个,投资4.91亿元。   2011年-2012年,要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底全部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实施项目前期成熟工程,积极报审中央财政支持,尽快开工建设。突出解决黄河干流、重点排水沟沿线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污泥处置及城市管网建设;工业污染源治理优先实施12个项目,突出解决造纸、化工、皮革等排污总量较大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污染问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优先实施2项工程,南部山区水源地的保护工程项目和固原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项目2个,重点解决乳制品基地奶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防治;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建设项目2个,突出解决影响城市发展进程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水沟渠及重点湖泊湿地的水环境污染治理。(见附件2)   (二)全面推进“十二五”期间工程项目。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工程实施进度,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影响本辖区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最大环境效益。银川市、石嘴山市要重点解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突出解决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及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吴忠市在完成好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同时,着重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突出解决生物化工、石油类及重金属、皮毛工业园区的废水污染防治及规模化奶牛养殖基地的污染防治。固原市要加大对马铃薯淀粉加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规模化淀粉加工企业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建设的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要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见附件2),并于2015年下半年做好《规划》总体评估和考核工作。   三、完善机制,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   (一)建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流域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由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水利厅组成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对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由各地市政府负责,区直各部门加强指导,积极配合。   (二)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研究落实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对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年度向上级政府报告本辖区《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并向政府报告,同时负责《规划》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监管和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并负责落实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对重点工程予以支持。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四、严格审批,切实强化水环境管理   (一)提高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查违规建设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缺水地区严格控制和限制建设污染重、耗水量大的项目。“十二五”期间,对一些污染严重或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实行区域和行业限批政策,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环境违法现象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以及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或企业集团,暂停新增污染物项目的环境审批。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流域内的污染源进行逐一排查,严格监管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对超标排污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停产治理。已经达标的企业,治理设施要正常运行。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对排污企业实行“一证式”管理。加大清洁生产实施力度,对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污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水平。完善重点流域在线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流域饮用水源地和跨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控和同步监测,及时掌握流域水质状况。强化流域水污染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各地要对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以完善,要进行实战演练,确保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有效、科学应对。   五、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管理机制   (一)构建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利用国债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国内外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落实规划项目。对工业污染源治理,坚持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的投入政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除争取国家补助外,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千方百计落实规划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二)推进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发展机制。建立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营机制。理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机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加大排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各级政府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   六、公开透明,强化公众与媒体参与的力度   (一)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布制度。环境保护、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供水厂、水源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水文资料等有关水环境信息的共享。自2012年10月1日起,自治区每月向社会公布黄河干流及各主要排水沟出境(入黄口)水质监测断面监测数据,并纳入各市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排污单位也要发布企业环境保护状况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起水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二)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宣传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念和健康向上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以环境意识提升国民素质,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开展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七、考核评估,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进行   (一)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制度。《规划》评估分为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与考核。自2012年起,各级政府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对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水质情况、排污总量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自治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全过程管理,并向社会公布项目的环境效益。2013年对各市《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重点分析治理项目进展与水质变化趋势,根据新的水环境问题对《规划》骨干工程项目进行调整。2015下半年,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和考核。《规划》项目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年度考核不达标、配套资金不到位或收费政策不到位的地方,暂停项目环评审批、暂停拨付国债资金。   (二)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按照“流域出境水质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完成建设并达标稳定运行、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四项硬指标进行考核。对不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导致水污染防治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1-2015年规划控制区水质目标表 水体 控制区 所辖区县 控制断面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备注 黄河 黄河中卫市控制区 海原县、沙坡头区、中宁县 中卫下河沿 Ⅲ Ⅲ 国控、省界 (甘-宁) 黄河 黄河吴忠市控制单元 同心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 叶盛公路桥 Ⅲ Ⅲ 国控 黄河 黄河银川控制区 灵武市、永宁县、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贺兰县 平罗黄河大桥 Ⅲ Ⅲ 国控 黄河 黄河石嘴山市控制区 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 麻黄沟 Ⅲ Ⅲ 国控、省界 (宁-蒙) 清水河 黄河固原市控制区 原州区 三营(泉眼山) Ⅲ Ⅲ 泾河 泾河固原市控制区 泾源县 弹筝峡 (园子村) Ⅱ Ⅱ 省界(宁-甘)   附件2:   2011-2015年重点实施工程项目进程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 项目进程计划 牵头负责部门 一、工业污染防治项目 1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105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105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 2 中冶美利纸业浆纸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工程 70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70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 3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电解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工程 10363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10363万元,建成电化学工艺及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并投入运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 4 宁夏圣花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 10317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10317万元,建成以“改进A/O活性污泥法”的二级生物处理工艺, “气浮-絮凝-压滤” 的菌体蛋白提取工艺和“四效蒸发+喷雾造粒”的复合肥废水处置工艺,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5 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35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35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6 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3862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3862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7 宁夏宇华纸业有限公司废水综合利用工程 35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35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8 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994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4994万元,建成倒置A20处置工艺的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并投入运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9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农药生产废水综合治理项目 3997.4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3997.4万元,建成A1/A2/0生化工艺的农药生产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并投入运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10 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5000m3/d综合废水处理工程 1508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强化预处理+厌氧生化+好氧生化+絮凝过滤后处理工艺的5000m3/d综合废水处理工程。 中卫市人民政府 11 宁夏吴忠市弘德慈善工业园废水综合治理及回用工程 225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园区综合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 吴忠市人民政府 12 宁夏富荣化工有限公司6500吨/日污水处理回用项目 1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1600万元,完成主要工艺改造,建成氨吹脱+物化分离工艺的6500吨/日的生产污水处理回用项目。 吴忠市人民政府 13 宁夏天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回用项目 1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1600万元,完成主要工艺改造,建成氨吹脱+物化分离工艺的生产污水处理回用项目。 吴忠市人民政府 14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毛纺织园废水治理工程 275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毛纺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15 宁夏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42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42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16 宁夏吴忠市利德慈善工业园废水综合治理及回用工程 2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园区综合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17 宁夏佳美纸业公司造纸废水深度治理项目 21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21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 18 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低浓度废水治理和中水回用工程 37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曝气生物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的生产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 吴忠市人民政府 19 宁夏绿色六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废水处理项目 37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絮凝气浮+休闲土地灌溉工艺的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 固原长城淀粉有限公司废水处理项目 1169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厌氧+氧化还原工艺的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 固原市人民政府 21 宁夏银鸥超闲食品有限公司废水处理项目 49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 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上流式厌氧污泥处置工艺的马铃薯淀粉生产废水处理和中水 回用工程。 固原市人民政府 22 固原盐化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 6939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 代补政策 2012年开始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建成曝气生物滤池+超滤+反渗透工艺的生产废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 固原市人民政府 23 宁夏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1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 代补政策 2012年底完成投资1600万元,建成超滤浅层气浮+射流曝气+改良式氧化沟工艺的造纸废水综合利用项目并投入运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 1 宁夏海原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34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底完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26公里、36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2 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 211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2013年底完成处理规模1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24公里污中回用设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3 中卫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92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3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5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31公里、72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4 中宁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34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7.96公里 的二期改扩建处置设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5 中宁县第一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 31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7公里的城镇污水再利用设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6 中宁县第二污水厂项目 211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2013年底建成处理规模1.5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5.1公里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 7 吴忠市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线工程 221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3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1.5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11公里 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8 吴忠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厂建设及中水回用项目 527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41.7公里、32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9 吴忠市第一污水厂提标项目 28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3年底完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4。7公里、5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10 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267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1.5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10公里、23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11 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31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1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17.5公里、30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12 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3422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4.62公里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 13 固原市第一污水厂再生水利用项目 2448.8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3.4公里、500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提标改造项目。 固原市人民政府 14 固原市集污管网配套工程 52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配套管网建设44.52公里。 固原市人民政府 15 贺兰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管网配套工程 361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1.5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24公里的城镇污水提标改造及新增扩容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16 银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工程 417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5万吨/天的提标改造及新增扩容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17 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 466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1.5万吨/天、配套管网30公里的提标改造及新增扩容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18 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 88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5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50公里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19 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42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5万吨/天的提标改造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 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79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10万吨/天的提标改造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1 银川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再生水工程 41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5万吨/天的提标改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2 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管网配套工程 451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23公里的提标改造及新增扩容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3 永宁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集污管网扩增工程 474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30公里的提标改造及新增扩容项目。 银川市人民政府 24 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58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50公里的城镇污水回用设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5 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 547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30公里 的城镇污水再利用设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26 西吉县第二(西区)污水处理厂 3289.1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1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16.11公里、126吨/天污泥处置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 27 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37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5万吨/天的提标改项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8 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配套工程 97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下半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82.2公里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9 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 401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18.847公里的城镇污水回用设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30 石嘴山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 685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4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上半年建成处理规模2万吨/天、配套管网建设41.5公里 的城镇污水处置设施。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31 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74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处理规模10万吨/天的提标改项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32 石嘴山市集污管网完善工程 51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管网建设49.368公里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33 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污泥处理工程 2600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科学引导社会资金的进入。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上半年完成300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三、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1 宁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工程 (中卫市沙坡头区) 17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项目全面展开,2014年上半年完成水源地勘探,确定中卫市水资源综合保护措施和方案。设立水质监测点,装备监测设备、移动实验室、应急救援保护系统。 中卫市人民政府 2 宁夏吴忠市金积饮用水水源地综合保护工程 (吴忠市利通区) 21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项目全面展开,2013年底完成水源地边界护栏设置、水源地勘探、水质监测点及监测设备的配备 吴忠市人民政府 3 宁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隔离工程 (银川市西夏区) 15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展开,2015年上半年完成水源地边界护栏设置、水源地勘探、水质监测点及监测设备的配备。 银川市人民政府 4 银川市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 (银川市西夏区) 245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展开,2015年上半年完成水源地企业、散布的居民村镇的搬迁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 5 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地防护工程 225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展开,2015年上半年完成水源地边界护栏设置、水源地勘探、水质监测点及监测设备、移动实验室、应急救援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 1 中卫市鑫源良种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废弃物治理工程 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开工建设,年底完成800立方米的沼气池建设处理120吨/日养殖废水综合处理回用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2 吴忠市利通区千头奶牛生态养殖园牛粪制沼气利用项目 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开工建设,年底完成8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及40000吨有机肥处理设施,设计建成处理120吨/日养殖废水处理回用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3 青铜峡市福享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沼气及废水综合利用项目 4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底完成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及20000吨有机肥处理设施,设计建成处理60吨/日养殖废水处理回用设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 4 银川旺业养殖有限公司奶牛养殖园沼气利用项目 6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底完成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及20000吨有机肥处理设施,设计建成处理60吨/日养殖废水处理回用设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5 灵武市灵哼哼猪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沼气及废水综合利用项目 3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底完成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及20000吨有机肥处理设施,设计建成处理60吨/日养殖废水处理回用设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6 银川湖城万头猪生养殖有限公司沼气利用及废水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500 企业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 2012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底完成6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及20000吨有机肥处理设施,设计建成处理60吨/日养殖废水处理回用设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五、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 中卫市第四排水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94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完成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沿线村镇集污管网建设、排水沟清淤及沿排水沟生态恢复、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有效改善第四排水沟水质,改善区域及周边村镇环境。 中卫市人民政府 2 中卫市中宁县南河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1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沿线村镇集污管网建设、排水沟清淤及沿排水沟生态恢复、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有效改善南河子沟水质,改善区域及周边村镇环境。 中卫市人民政府 3 吴忠市红寺堡区红柳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8085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完成前期工作,2013年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沿线村镇集污管网建设、排水沟清淤及沿排水沟生态恢复、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有效改善红柳沟沟水质,改善区域及周边村镇环境。 吴忠市人民政府 4 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61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投资,沿线村镇集污管网建设、排水沟清淤及沿排水沟生态恢复、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有效改善清水沟、南干沟沟水质,改善区域及周边村镇环境。 吴忠市人民政府 5 吴忠市苦水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62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投资,沿线村镇集污管网建设、排水沟清淤及沿排水沟生态恢复、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有效改善苦水河水质,改善区域及周边村镇环境。。 吴忠市人民政府 6 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4200 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2012年全面开工建设,2015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沿线村镇集污管网建设、排水沟清淤及沿排水沟生态恢复、相关环境保护工程,有效改善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水质,改善区域及周边村镇环境。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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