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11/26 |
颁布日期: |
2012/11/26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林业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11/26 |
颁布日期: |
2012/11/26 |
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林策〔2012〕3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林业局:
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林业生态省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构建良好生态屏障,现就森林资源执法管理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以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全面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确保完成新时期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新使命、新目标和新要求的需要,不仅能够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而且能够全面提升林业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整体部署,我省从2010年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健全了行政执法体系,加强了行政执法力量,改善了行政执法手段,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各地要在借鉴吸收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不断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二、加强合作,建立以执法管理为纽带的执法协调机制
为加强部门内部各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规范执法,营造良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执法环境,省厅研究建立以厅法规处牵头,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护林防火、森林公安、经济林和林木种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执法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执法协调小组,定期互通信息,营造资源共享、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特别是案件移送制度,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执法协调组织,按照“职能明确、责任落实、互通信息、协同作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全省森林资源执法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推行办案公示、执法评议、错案追究、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和执法监督定期检查制度,不断加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依法执法,严格法定的执法主体,严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为抓手,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河南林业执法形象。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