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1/07 |
颁布日期: |
2011/11/07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1/07 |
颁布日期: |
2011/11/07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建质函〔2011〕121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工作,促进“十二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前 言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进全省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在建设投资与施工量年均增长30%的形势下,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狠抓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五年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呈现双下降趋势,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2020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我省“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规划,对于推进安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加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编制了《安徽省“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规划》。《安徽省“十二五”建筑安全生产规划》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我省制订的关于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个专业规划,是指导全省搞好“十二五”时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蓝图。
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积极推进建筑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基本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上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全省建设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建筑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战略发挥较大作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城乡大建设、大发展平均每年以30%以上的投资速度递增,建筑业产值是“十五”期间的2.9倍的情况下,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从2005年的4.7下降到2010年的1.33(“十一五”规划目标值为5以下),下降了3.37,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连续五年保持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安徽省“十一五”建筑业总产值及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情况表
年份 建筑业总产值(亿元) 总产值比上年增长率(%) 死亡人数(人)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
2006年 1168 21.1 38 3.30
2007年 1486 27.3 45 3.00
2008年 1800 21.1 52 2.88
2009年 2220 23.3 48 2.16
2010年 3136 41.3 40 1.28
(二)主要工作和经验
1、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得到了加强。“十一五”期间,我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有:《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5号令修订)经多次征求意见和论证后已报省政府法制办进入立法程序;规范性文件有:《安徽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建〔2006〕1669号)、《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建安〔2006〕221号)、《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建安〔2008〕210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建安〔2008〕211号)以及《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安〔2009〕90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建质〔2010〕121号)等,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初步纳入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
5年来,全省依法建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建立了建筑安全事故约谈制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等。全省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框架基本形成。
2、行政审批和效能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企业提供更优质便捷服务,2009年正式启动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两项行政许可的网上申报和审批。5年来共审批5386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09251个。2010年9月1日,委托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批,提高了审批效能。
3、开拓创新,建立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历时半年、自主研发了“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系统,逐步探索由传统监管模式向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模式的转变,力求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到底数清楚、目标明确,并实现有效控制,对于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和监管方式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已在合肥、淮北、芜湖等9个城市先行开展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4、创新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充分运用先进科技产品和手段,创新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行暗访检查、“飞行”检查、各市互查、日常检查与重要时段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质量和实效;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树立了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和示范小区,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行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科技含量和创建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创建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511个、示范小区33个。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坚持“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监督人员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坚持定期培训教育,大力推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每两年对全省安全监督人员进行规范的安全培训。以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为契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经理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对“三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109251人;从2009年开始,开展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2472人,有效提高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的近4年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事故统计表(见下表)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事故统计表
年份 死亡人数(人) 死亡人数占全国的比率
全国 安徽省
2007年 1004 45 4.48%
2008年 929 53 5.71%
2009年 813 48 5.90%
2010年 772 40 5.18%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几年来,我省建筑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下降幅度趋于平缓,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死亡人数的比率有所上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尤其是高坠(占事故总量的48%)、坍塌(占事故总量的20%)等事故时有发生,较大事故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2006-2010年全省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分析图(略)
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基础工作仍然薄弱。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基层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较为淡漠、安全措施不力,安全作业能力有待提高,安全文化环境仍需改善。县、区、开发区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装备水平低、手段较落后。
2、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足,支撑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科研投入不足,尤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一直不足,忽视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必要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跨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缺乏广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
3、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部分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现象屡禁不止,招投标不规范、工程压价、任意压缩工期等现象时有发生,成为诱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些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各种报建手续,导致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有效督促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漏洞。
4、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一方面是政府监管力量不足,一些市、县(区、开发区)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低,而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安全管理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监管。
二、“十二五”时期建筑安全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建筑安全形势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力争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十二五”是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城镇化率提升到50%以上。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将按照15%以上的增长速度逐年递增,2015年将达到23800亿元;新一轮城市大建设已经如火如荼的展开,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大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建筑市场需求旺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增大的建设量、加快推进的建设速度,加上超限高层、异型结构、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安全事故应对处置能力要求更严,必将给全省建筑安全管理带来更大挑战和压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总体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制度创新,坚持转型发展,巩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成果,坚持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把“抓大隐患、防大事故”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到2015年,我省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70%以上。
3、主要任务
“十二五”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建筑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与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控,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每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300个左右。推动建筑安全队伍素质大提升,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教育培训网络,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机构考核和监督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十二五”时期建筑安全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继续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修改并完成《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提供保障。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2、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力量不足、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健全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专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和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使建筑安全生产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完善建筑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事故统计分析制度,确保事故统计分析准确及时;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素质
1、规范行为,强化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并建立检查情况记录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十二五”期间,一律与项目部脱钩。
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勘察作业时要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坚持将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加大基层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各级人员长期化、专业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基层安全执法和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重视安全生产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加强事故信息采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必要的开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建筑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监管水平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依照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政策,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4、全力做好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完善教育培训网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有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坚决执行未经安全培训合格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的安全规定。积极推进“平安卡”制度建设,尤其在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中要率先实行,要在部分省辖市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到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平安卡”制度。加强与普通高校的对接,探索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高校的合作机制,联合培养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全省建设行业安全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5、继续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探索研究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效措施,并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修订和完善《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衔接,持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按住建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标准化,场容场貌和实体防护的标准化。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95%,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创建计划,选择适合项目进行创建示范工地活动,一、二级资质企业每年确保创建2-3个省、市级示范工地;进皖企业要确保每年都有标准化示范工地,对完不成年度创建示范工地目标的施工企业,限制招投标活动。
(三)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监管,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和论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
2、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论是政府投资工程,招标工程、民生工程和工业园区工程都必须完善依法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2)坚决打击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中标企业不得将全部工程和主体工程肢解分包,分部分项工程要分包给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并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严禁随意安排私人承包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随意从市场上私招人员进场施工。
3、加大执法力度。各市、县和市安监站要加强建设安全行政执法领导,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巡查力度,对违反建设程序,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创建安全生产健康作业环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职业病防治领域加强监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职业病管理和宣传工作,充分辨识高温、严寒等作业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强化监控和防治手段,确保防治工作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提高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水平,为从业人员提供坚固、美观、舒适和卫生的生活 “五小”设施。
(五)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力
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快安全科技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安全装备水平,安全管理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和工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有关规律的认识,全面建设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升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装备的科技含量,为执法提供可靠依据。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互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实现监管方式“变检查为监控”的根本性转变。
(六)健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
1、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2015年底前,各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工作要全面完成。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包括企业、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内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通过模拟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到2013年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投入,增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2015年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形成自救和互救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在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要确保资金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应急专家库,并积极争取将建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重点加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安全生产信息化等项目建设。
4、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事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接到事故报告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和抢险,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高度重视事故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七)完善政策制度,强化保障措施
1、健全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的基本制度。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台帐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力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工作。要与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同步实施,2012年底前,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工作要全面落实到位,及时总结打卡制度实行的经验和成效,不断改进和完善。
2、依法加强和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重点科研项目
(一)加快推进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新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按照自主创新、重点突破、支撑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技术、设备、工艺、产品研发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模式逐步向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科技监管模式转变。
(二)以重点科研项目为载体,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1、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
继续以“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为载体,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项目”一体化网络监管模式,大力推行重点建设工程实时视频监控,实现传统安全监管模式向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新型监管模式转变,做到对建筑施工现场以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可知、可控。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政策,实行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网上监管工作。
2、进一步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制度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的新机制
以“效能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加快网上审批流程、精简网上审批手续。同时,积极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相结合的新机制。未按规定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的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不予审批和延期
3、全面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全面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在原有17个市级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和2个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的基础上,新建2个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基本做到全省范围内培训基地配置均衡。继续加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师资培训,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做到基地与师资基本平衡。
4、加快建筑安全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工作
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加快安全生产高科技产品的应用推广工作。包括建筑施工塔吊“黑匣子”产品,即利用现行传感器技术、嵌入式技术、数据采集技术、数据融合处理、无线传感网络与远程数据通信技术,实现建筑塔吊单机运行和群塔干涉作业防碰撞的实时监控与声光预警报警功能,并在报警的同时自动中止塔吊危险动作;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软件产品,即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计算机自动生成编制方案和计算书,更好的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施工。
(三)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规模将会进一步增大,与此同时,一些超高、超大、异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也会进一步加大。为此,要继续鼓励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引进更加安全、高效、科学的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支持建筑施工企业采用更加安全的新工艺。通过政策引导、广泛宣传、典型示范,着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附件2: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指导规划期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时期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一、“十一五”全省工程质量状况和管理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受监建设工程70746项,建筑面积41188万平方米,投资额4039亿元,工程竣工备案44097项,面积21269万平方米;新增受监市政工程5254项,总造价377亿元。“十一五”期间全省受监工程项数年均增长16.5%,建筑面积年均增长27.1%,人均监督面积由“十五”末的7.8万平米增长到25.6万平米。
“十一五”期间新增工程(略)
“十一五”期间竣工备案工程(略)
“十一五”期间,不仅建设工程总量快速增长,而且工程向“高、大、深、难”方向发展,对建设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始终坚持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质量管理,保障结构安全,全省未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建设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十一五”期间,我省涌现出一大批有较好社会影响的优质工程,淮南市体育文化中心比赛馆、合肥市徽州大道等11项工程获“鲁班奖”;合肥大剧院、芜湖市临江桥等338项工程获省优“黄山杯”;合肥世纪阳光花园、蚌埠市沁雅花园等164项工程获省级“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工程质量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7年省人民政府以203号令颁布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工程质量工作的政府规章,在加强建筑活动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和对工程所有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有很多创新之处,方便了各方开展质量工作,明确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体现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为我省工程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
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开展,依据建设部“141”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厅建管[2006]385号),较好地解决了检测管理问题;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新的《检测收费标准》,使检测服务收费有据可依,规范了检测服务价格竞争行为。
2006年修改印发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员管理办法》(厅建管[2006]334号),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施工企业质保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和提高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在总结多年投诉受理工作的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厅建管[2007]276号),明确了工程质量缺陷的含义及工程质量保修范围,规定建设、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必须建立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制度,同时规定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施工等单位履行商品住宅投诉受理、回访保修责任的检查制度,为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提供了依据,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特点,印发了《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导要点》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主动配合教育部门按期完成了全省校舍抗震性能的排查鉴定,开展抗震排查鉴定的评估验收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能,保障全省校舍安全工程保质按期推进。
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管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先后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城镇桥梁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等多项地方标准,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建立了工程质量巡查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等,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
(二)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分类监管,工程质量执法力度不断加强
积极推进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建管[2006]34号)文件要求,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按照“安全、合格、满意、精品”四个层次,推进分类监管。针对私人投资的自建自用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商品住宅等不同类别、不同性质的工程进行分类监督,差别对待,既有效利用监督资源又充分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需求。
不断开展动态监管。各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能力均不相同,在监督过程中根据巡查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工程实体质量较差的工程,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保证其主体结构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着力突出监管重点。从工程类别上,针对保障性住房、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桥梁等民生工程项目,加大检查力度,明确检查重点、数量和范围,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从监管内容上,重点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抗震性能、建筑节能等方面加强了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因工程质量问题共执行行政处罚43起,处罚金额380.58万元,涉及企业36家;全省共记工程质量B级不良记录401起,C级不良记录486起,D级不良记录11起。其中组织省级工程质量检查14次,共检查278项工程,签发监督整改意见书和执法建议书81份,对发现的7起较为严重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或督促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罚款80万元并执行到位。通过监督执法,进一步规范了质量行为,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三)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开展超限审查,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2008〕208号),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组织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调审,为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把好关、守好门。
加强超限审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勘察设计行业对超限审查工作的认识,截止到“十一五”期间,工审查超限项目30余项,建筑面积逾400万平方米,为繁荣建筑创作、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了技术保证。
(四)加强推进新技术应用和工法编制工作,“徽匠”施工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法评审工作,我厅印发了《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厅建管[2006]191号),对省级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积极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工法,“十一五”期间,共评审公布了193项省级工法,其中6项被评定为国家级工法。
印发《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厅建管[2007]243号),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全省验收通过了“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5项,安徽置地广场等4项通过了“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徽匠”还参与了国家体育场、上海世博会等大型复杂工程建设,充分展示了我省企业的施工技术水平。
(五)继续教育培训持续开展,质量管理基础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期间,持续开展对全省一线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强化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将现行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建设法规作为对质监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管队伍,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指导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员岗位考核培训,全省17市及驻京、津、沪等办事处全部开展了质量检查员考核培训工作,共10461人取得质量检查员资格,提高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一线质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为进一步提高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编写出版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指南》,结合检测工作实际,开展了检测试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和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规范了检测报告、检测资质扩项和不合格报告台账制度,检测队伍整体技术素质得到提高。
贯彻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加强在建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节能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测、竣工验收中的问题,2007年连续举办四期“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与质量控制培训班”,全省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督等单位的技术人员近1300人参加了培训,建筑节能施工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六)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推行分户验收制度,投诉率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
针对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居高不下,04年至08年连年呈现上升趋势,省质安监督总站对近十年来工程质量投诉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发现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住宅工程,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是投诉的主要因素,占总投诉量的70%以上。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组织编制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从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对质量通病进行控制。另一方面严把验收关,推行了分户验收制度,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同时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发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09年开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七)推动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依托信息化技术的监管方式和信息平台正在逐步建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有些市还建立了施工现场质量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运用,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流程,强化了监管手段,实现了监督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高。
二、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一)当前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技术进步机制仍在逐步完善过程中,质量管理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尚不均衡,具体表现在:
工程质量监督尚未实现全覆盖。少数建设工程,特别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项目,未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规避政府监管,有的甚至还是“三边工程”。这些项目游离于监管之外,不容易查处,最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不强,尚未真正形成自我规范、相互制约,互为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各方责任主体利益不断转化分合,为了追求共同利益,往往置工程质量于不顾,结成统一利益主体,规避监管。建设市场不规范,违法违规成本低,执法处罚难等问题都使得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建设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制难以落实。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仍不同程度存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尚未得到彻底根治,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不当引发的裂缝,以及房屋室内尺寸偏差引起的质量投诉出现抬头,住宅工程的质量状况仍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现隐瞒不报和弄虚作假情况。部分地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出现低价竞争,发现少数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情况,长期没有不合格检测报告,明显低于正常合理水平,造成工程质量隐患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不断扩大的建设规模和现有监督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各地建设规模急剧增加,监督机构的人员普遍不足,同时部分监督机构因单位性质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障,客观上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的关键阶段,是大力推动我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相应的基础设施、产业基地、住宅工程、各类民生工程建设规模仍将快速增长,呈现出量大、点多、线长、面广、周期短的特征,体量规模大、科技含量高、施工条件复杂、建造难度大的工程将逐渐增多。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住宅质量、居住安全、使用功能、居住环境等要求也越来越高,低碳经济、节能减排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都将使工程质量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加大。
工程质量监督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至今已走过了26年的发展历程,期间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完成了监督方式从核验制到备案制、监督机构从责任主体到执法主体等重大转变,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认可了监督机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明确了以“监督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监督模式,对今后质量监督工作做了较为系统科学的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履行好“十二五”期间的质量监督责任,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执法属性,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三、“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继续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重点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创新监管体制,继续保持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进一步促进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均衡发展,缩小区域性差异,努力实现工程质量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抗震性能得到有力保障,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新技术和工法应用水平,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树立“徽匠”品牌,提升施工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具体目标如下:
全省受监工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继续稳中有升。
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住宅工程投诉率明显下降,投诉处理满意率稳中有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
全省质量监督员、质量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全省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联动,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测管理水平。
积极引导和推进工程创优工作,引导企业由规模效益型向质量效益型发展的转变,“鲁班奖”、“黄山杯”等优质工程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5%。
四、“十二五”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法规建设和宣传,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令,争取省人大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建筑节能施工、基桩承载力检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以《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为宣传重点;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为主要宣传对象,并逐步扩大到用户、中介机构和材料供应商等社会各方面,以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和从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工程质量意识。
(二)加强质量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规范的质量监管体系
不断探索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健全政府工程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以质量抽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突出对质量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行为不规范和质量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发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技术优势,为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责任主体提供鉴证审查等服务,多渠道构建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认真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
细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等中介咨询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形成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的质量控制体系;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责任中的核心地位,加大对其质量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明确标识各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加强对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完善不良行为记录、责任追究和损失赔偿等相关制度。加大执法处罚的力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日常管理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检查机制,严格监督执法。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两场联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市场保障机制
推动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信誉对质量责任主体的约束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加强“两场联动”,从市场监管的角度,完善失信惩戒和市场清出制度,把质量不良记录与企业资质许可挂钩,将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清除出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从而促进各方主体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努力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和社会资源,克服质量责任主体多变性和工程质量责任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转移工程质量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
(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科学水平
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和装备建设,运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使监督工作实现数据化,促进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开展。全面规范和推行保障性住房和重点民生工程结构实体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以保证主体结构质量。
继续完善“安徽省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信息系统”功能并大力推广应用,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网络信息化水平,加强相关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技术的开发研究,实现数据共享、高效便捷。鼓励部分城市对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运用远程视频监控技术,实现实时全方位立体监控,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逐步提高住宅工程综合品质
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工业化住宅结构体系、通用住宅部品体系为基础,推行住宅性能认定,推广住宅精装修,推进住宅产业化。
培植和引导相关生产企业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公司的发展,促进住宅建设的整体技术进步。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搞好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墙体节能保温、生活垃圾处理等技术,实现住宅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高品质、长寿命。
重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尤其是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七)推行“优质优价、优质优先”,完善科技进步和工程创优激励机制
不断完善和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办法,建立完善的市场激励机制,鼓励推动企业创省优质工程以及国家优质工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和综合品质的提高。
完善企业科技进步的激励制度,建立以企业为主,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对重大工程建设领域及住宅工程关键技术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积极推动建设工程节能减排技术集成示范项目建设。
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技术创新,继续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淘汰一批落后技术,限制使用一些技术。继续开展“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活动,引导企业将先进成熟的施工工艺编制上升为工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工作。
(八)加强工程质量人员培训,提高质量队伍素质
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强化质量管理和控制,重点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的持证上岗率。引导和帮助施工企业加强对关键技术岗位的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徽匠”技能大赛,提高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技能保证水平。
组织开展检测试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重点加强建筑节能和基桩检测等岗位培训。
继续组织开展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重点加强新上岗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新规范、新标准。组织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交流学习,促进监督机构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缩小差距、共同发展,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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