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11/17 |
颁布日期: |
2017/11/17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11/17 |
颁布日期: |
2017/11/17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2017〕26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7日
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一、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是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所在。岗位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各类岗位人员的岗位工作内容,结合不同岗位实际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保证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可执行、可考核,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
(一) 明确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二) 明确企业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企业工作分工,具体明确和细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三) 明确企业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企业的职责分工,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党办、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部门及负责人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指导责任,以及组织开展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责任。其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四) 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企业的生产性质和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本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 明确其他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各职能部门、项目部、施工班组组织明确细化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特别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
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施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生产安全。
(一) 保障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三级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专业承包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施工企业应当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特点,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相应的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危险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的经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励;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内容。
(三)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统筹解决培训师资、培训经费、培训考核等有关问题,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创新培训方法,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安全培训效果。要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严格落实班前教育和岗前培训制度,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 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施工企业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工程项目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应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制度。发动全体一线从业人员辨识施工过程、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一线作业面上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五)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施工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权益。
三、构建“六项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建质函〔2017〕2558号)要求,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应当全面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一) 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查找手册》。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查找手册》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二)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工程项目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公告制度,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特别是高等级危险源,在项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突出整治5类重大危险源: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主要内容包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等。
(三)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主要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持有从业岗位证书的人员等实名制登记管理。积极探索项目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实现项目所有建筑务工人员的信息化实名登记。明确建筑企业必须聘用信息化实名登记的建筑务工人员,加强对在建项目实时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对建筑务工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录入、出工与考勤记录、工资核发、对务工行为进行评价记录等的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筑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形成标准化和信息化共同支撑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使得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更加精准有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力争至2018年底建成较为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四、强化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标准化建设。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岗位安全责任的标准、规范和目录,做到所有从业人员都有明确的岗位,所有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 实施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坚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定期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严管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重罚措施。认真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加大信用激励和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环境,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黑名单”,依法依规严格采取限制或禁入措施。
(三) 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施工企业要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领导、各层级各职能部门、工程项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密组织和监督落实,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 强化监督考核与问责。要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加强风险管控责任落实的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项目部履行各自风险管控职责,确保风险管控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同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抓紧制定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二)注重落实。要把实施方案真正落实到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落实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中,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抓紧抓实、常抓不懈。
(三)加强检查。各地要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企业要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监督检查,省厅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