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2/09/24 |
颁布日期: |
2012/09/24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2/09/24 |
颁布日期: |
2012/09/24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特〔2012〕532号)
各区县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据媒体消息,2012年9月22日,上海市在一日之内连续发生两起电梯及电梯相关事故。一起是居民住宅电梯发生蹲底事故,导致居民受伤。另一起是商场电梯在维修中,一名顾客不慎踏入电梯井道,从六楼坠落至底层,当场死亡。为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落实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确保我市在用电梯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质监局要严格按照我市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攻坚战专项行动、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要重点检查机场、车站、商场、超市、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电梯,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电梯维保单位履行《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职责的情况,一经发现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电梯维保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电梯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电梯在维修及维护保养时的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事故。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单位职责,节日期间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值班,必须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工作正常有效且保证与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有效联系。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质量保证体系中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严格落实维保质量和责任。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施工作业管理,保证安全施工作业,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作业人员考核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把关责任,积极配合,做好电梯安全监察的技术保障。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9月24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