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2/01/12 |
颁布日期: |
2012/01/12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2/01/12 |
颁布日期: |
2012/01/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质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了保障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质检特〔2010〕518号),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加强滨海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夯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基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为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着力加强三个体系建设:一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二是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设;三是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督、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持基本稳定,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三、责任分工
(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的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认真开展企业自查,做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在用特种设备持有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在用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即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3.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成立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5.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察。
(二)各管委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三)区质监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根据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稽查队伍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新区范围内凡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要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取得相应资质,并告知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后方可从事相应检验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员要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四)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工作机制
(一)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体系。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对特种设备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监督监察重点,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效性。要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公共平台,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网络实现动态监管,实现对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故障排除、投诉处理等过程的有效监控。
(三)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组建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队伍,提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化水平,打造现代化应急指挥平台;制定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要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联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专家队伍建设,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鼓励全社会监督举报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监管
把重大危险源设备、事故多发设备、重点工程设备等作为重点设备监管,把社会关注度高的涉及民生的特种设备和旅游景点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为重点区域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
1.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监察力量,充分发挥特种设备专业稽查队伍和企业、街道、乡镇特种设备协管员的作用,完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资金,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宣传培训、事故调查处理、举报奖励等。
2.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要加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资源的科学整合,积极稳妥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改革,组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打造设备先进,技术领先,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安全技术检验检测队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规范检验市场,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安全生产月”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使用常识,开展事故警示和案例分析,提高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良好氛围。
质监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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