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5 |
颁布日期: |
2011/12/05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5 |
颁布日期: |
2011/12/05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11〕140号)
郑州、开封、洛阳、焦作、南阳、鹤壁、漯河市环保局: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经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各旧家电定点拆解企业的共同努力,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保障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我省的顺利实施,防止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拆解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证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但是,通过国家审计署对部分拆解企业的检查和环保部的现场检查,结合媒体对一些拆解企业拆解行为的报道,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工作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拆解处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拆解全过程监管
环保部门要强化旧家电在拆解企业内的回收、暂存、拆解及拆解物贮存、出厂等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环保部2010年第1号公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2010年第83号公告)等要求开展拆解活动;对关键拆解物流向加强监管,防止违法违规倒卖旧家电及拆解物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财政补贴审核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即将结束,对旧家电运费、拆解的财政补贴审核工作也将进入最后阶段。各市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审核工作,细化责任,强化审核人员和审核物资保障,严把审核关,按照补贴审核程序认真做好各项财政补贴审核工作,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三、监督企业规范拆解工作
要督促各定点拆解企业严格按照旧家电相关要求,规范拆解活动。一是对接收和处理的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型、产生工序、出入库、销售情况及去向实行台账管理。二是拆解产生的废压缩机、废电机等拆解物均须经切口或打孔、拆分毁形报废后,方可交由符合环保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置。三是对接收的旧家电和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废旧冰箱在回收抽取制冷剂前须竖立摆放,避免氟利昂等制冷剂外流;抽吸荧光粉要确保不造成遗撒和扬散;重要岗位要细化拆解操作程序,制定拆解工作标准,确保拆解到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四是防止对旧家电粗暴装卸、拆解等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要做好厂区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及时备份监控影像并妥善保管备查。六是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各类拆解物,避免大量堆存;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强化信息报送制度
各定点拆解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于每周一、每月5日前向所属县、市级环保部门报送上周、上月的旧家电拆解和关键拆解物处理处置情况(含电子版)。所有纸质报表均须经驻厂监管员审核签字并加盖环保部门公章后方可上报。此外,如定点拆解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2010年第90号公告)所规定的厂址、厂区、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等进行调整或因故停产时,需经所在市级环保部门批准,并报省环保厅备案。
五、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即将结束,各市环保部门要加快补贴审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原始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同时认真总结旧家电接收、拆解处理和贮存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2012年元月20日前报送我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穆季平 王淑艳
联系电话:0371-66309559
传 真:0371-66309550
电子邮箱:gfchuzhike@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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