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3/05 |
颁布日期: |
2013/03/05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3/03/05 |
颁布日期: |
2013/03/05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环文〔2013〕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157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电子废物环境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全省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各市环保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电子废物环境监管重要性的认识,把电子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电子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和回收处理全过程管理。结合《河南省实施国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豫环文〔2012〕234号)要求,确保到2015年完成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四机一脑”)回收处理能力每年不小于238万台(约6.9万吨),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达到400万台(约3.1万吨);废弃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率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电子废物规范化处理企业;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不因其非正常运行而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二、强化环境监管,严防发生二次污染
各市环保部门要将印刷线路板制造业和电子废物处理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把好三个关口,严防环境污染隐患。
一是把好安全处置关。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各类电子废物在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流入非法拆解处理作坊不法利用。废弃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须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全处置。
二是把好清洁生产关。要将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元器件的企业纳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未按期通过评估验收的,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把好规范化管理关。要将电器电子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印刷线路板等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源名单,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建立电子废物台账,如实记录所产生的电子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督促电子废物处理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和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印刷线路板等电子类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流向情况;联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非法处理电子废物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处罚,对无证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查处和取缔。
三、完善法治建设,推动电子废物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等部门开展《河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中期评估工作,合理布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引导开展精深加工,形成合理的电子废物处理产业链。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能力已过剩,未规划布局拆解处理企业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不得批准新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项目;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力度;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及时公示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资质和拆解处理基金补贴审核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引导和促进拆解企业向规范化、集中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在保证我省有充足拆解处理能力的同时,避免拆解处理能力总量过剩和结构性过剩;组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综合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缺乏诚信、管理混乱、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予以淘汰,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
四、加强联动协作,提高污染防治能效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部门间的协作,形成电子废物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促进电子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大预防和打击电子废物非法走私和联合执法力度,落实和完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废物非法越境转移行为。
各地工作进展及出现的新情况要及时上报。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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