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9/09 |
颁布日期: |
2011/09/09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9/09 |
颁布日期: |
2011/09/09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环文〔2011〕20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推进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工作,促进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现就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清底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核查所辖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总数,汇总已开展和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情况(按附件1填写)、尚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情况(按附件2填写),并对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独立建档管理。
二、制定计划
(一)对产业集聚区内尚未开展首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按照省环保厅《加快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方案》(豫环文〔2010〕179号)中总体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清洁生产推进计划。各地产业集聚区内每年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公布的重点企业数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确定的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应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环保厅进行备案。
(二)2011年应重点推进10个重点培育的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内具备审核条件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并加快推进其他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工作。“清洁生产审核率”是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十项考核指标之一,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内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审核率应达到100%。其他集聚区的企业原则上审核总数不应低于集聚区内现有企业总数的10%。
三、严格管理
(一)各地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工作的宣贯力度,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意识,引导督促其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要对其工作的进度、审核机构的审核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扎实有效。10个重点培育的环境友好型示范产业集聚区内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名单公布当年完成评估,评估后一年内完成验收。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应报送本市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科技标准处 张艳玲
联系电话:0371-66309083
电子邮箱:ZYL966@163.com
附件:1、XX市已开展和完成清洁生产重点企业情况统计表
2、XX市产业集聚区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XX市已开展和完成清洁生产重点企业情况统计表
所属产业集聚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总序号 编号 企业名称 是否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 所属重点行业 主要产品及产量 所属地区 地址 名单公布时间 提交审核报告时间 完成评估时间 完成验收时间 审核咨询机构名称
备注:1、所属重点行业参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2、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对照2011年发布的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名单确定。
附件2:
XX市产业集聚区未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情况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重点行业 是否为国控/省控重点企业 所属产业
集聚区 主要产品
及产量 废水排放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年)
1
2
3
4
5
6
备注:1、所属重点行业参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2、数据应为上年年底统计数据,主要污染物依据企业行业类别情况填报,并注明数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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