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9/04 |
颁布日期: |
2012/09/04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2/09/04 |
颁布日期: |
2012/09/04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政发〔201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昌平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12〕10号)精神,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制定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的函》(京环函〔2012〕180号)要求,切实抓好昌平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力度,着力深化结构调整,着力强化污染治理,着力实施生态建设,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到2015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15%。其中: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基本达标;PM10达到82微克/立方米左右;PM2.5达到55微克/立方米左右;二氧化氮达到41微克/立方米左右。
到2020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PM10、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比2010年下降30%。其中:二氧化硫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继续下降,达到20微克/立方米以下;总悬浮颗粒物稳定达标;二氧化氮基本达标,达到35微克/立方米左右;PM10浓度达到国家标准;PM2.5达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超标小时数减少30%,控制在200小时左右。
2020年后,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全区空气质量继续改善,力争早日达到北京市拟实施的新标准。
二、组织机构
成立昌平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全区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配合开展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各项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1.优化和完善全区监测站点建设,按照市环保局监测网络建设要求,配合开展增设PM2.5监测站点工作。由区环保局选择合理位置,由区财政局筹集建设资金,力争到2020年根据全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站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2.由区环保局定期通报全区空气质量状况,由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组织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报道,确保公众准确了解空气质量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
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主责项目,制定本单位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细则,详细列出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明细,明确项目的年度时间节点和量化考核指标,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形成以快速公交线、公交干线、公交支线等多层级线路构成的公交线网系统,进一步优化公交网络。优化公交线路布点,科学配置交通枢纽。利用公交车载移动终端对公交车辆进行定位,优化车辆调度安排。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昌平城区、各镇中心区域、天通苑和回龙观地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5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昌平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公交企业)
5.组建纯电动出租车队,以昌平新城为试点,逐步推广到天通苑、回龙观等人口密集地区。着力解决重点地区交通微循环,促进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区内公交企业)
6.着力缓解昌平城区、京藏高速公路、立汤路等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拥堵现象,确保区域交通拥堵指数与2010年相比,2015年下降30%、2020年下降50%。昌平公路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健全完善路网体系,重点推进辛庄桥(京藏高速公路与北清路交汇处)、路庄桥(京藏高速公路与百沙路交汇处)、北七家路口(立汤路与七北路交汇处)等交通节点的疏堵工程。昌平交通支队负责构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安装一批交通路况实时信息显示屏,实现信息实时传输处理,引导交通出行时间安排,提高路面通行效率。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工程项目所需资金。(责任单位:昌平公路分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确保轨道交通里程实现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轨道交通昌平线二期按时建成通车,努力推进地铁5号线、8号线北延。(责任单位:区轨道办、规划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快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的改造建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到2020年自行车出行比例达到18%。(责任单位:规划昌平分局、昌平公路分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按期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到2013年提前完成“十二五”淘汰目标。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结合落实市级部门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昌平区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配套补助实施方案,继续采取经济鼓励手段,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昌平交通支队配合区环保局,通过路检、遥测、夜查等方式,对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出行形成压力,每周联合检查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使用LNG(液化天然气)、CNG(压缩天然气)等绿色环保新能源,率先在区内驾校、环卫、公交等行业开展LNG、CNG车辆示范运营,通过示范引导,逐步推广天然气能源在出租汽车、货运汽车等行业使用。(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昌平交通支队、区内驾校和公交企业)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燃煤总量。
11.大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2015年在保证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削减到120万吨,比“十一五”末削减43%;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到80万吨,比“十一五”末削减62%。进一步加大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到2015年力争提升到65%,到2020年力争提升到75%。(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2.按照建设“无煤城市”的要求,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全面清退煤炭储运场所;由区质监局加强煤质检测,依法查处使用高硫煤行为;由工商昌平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职责权限划分,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劣质煤、重油、渣油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工商昌平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
13.在执行北京市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研究制定昌平区配套补助方案,对当年获得市级补助资金的单位进行配套补助。2015年底前,完成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未来科技城等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供暖办、区经济信息化委、永安热力公司、相关园区管委会)
14.完善燃气管线建设,到2015年昌平新城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85%,重点镇和一般建制镇中心区燃气气化率分别达到75%和60%。重点建设六环路沿线小汤山高压A、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高压B、马池口镇埝头地区高压B调压站,建设兴寿镇、崔村镇次高压A调压站各1座。在燃气管线基础设施好的镇(街道),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规划昌平分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严格控制低矮面源燃煤污染,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昌平新城范围内全部平房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程。(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新农办、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北街道办事处)
16.控制城市建成区经营性小煤炉污染,由区城管监察大队会同工商昌平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公安昌平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小煤炉、路边摊;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研究设立使用清洁能源的阳光早餐摊位,2013年底前完成调研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满足城市建成区早餐需求,防止小煤炉、路边摊等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区城管监察大队、工商昌平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公安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
17.改变平原地区农村平房冬季采暖方式,逐步控制燃煤、燃油消耗量,2015年底前取消原煤散烧,在有条件的地区改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弹。继续推进农村地区采暖改用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控制燃油消耗量,2020年底前燃油锅炉全部改为电或燃气。继续抓好延寿镇清洁能源示范镇建设和马池口镇余热利用工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新农办、区供暖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邓庄集中供热工程、沙河巩华城集中供热工程、百善集中供热工程、马池口集中供热工程、小汤山集中供热工程。2020年底前在昌平新城及各镇中心区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将昌平新城建设为无燃煤区。(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供暖办、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永安热力公司)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9.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按照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禁止新建、扩建炼油、石化、水泥、钢铁、铸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大“三高”企业退出力度,加快红冶钢厂、鹿牌公司等落后生产线淘汰或外迁工作。2015年底前,调整退出冲天炉铸造、沥青防水卷材、玻璃、陶瓷、砖瓦、化工等不符合昌平区功能定位的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企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按照“强二优三精一”的产业发展思路,坚持“三个三”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快退出低端产业、腾退发展空间、集聚高端要素,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以推进未来科技城、北京科技商务区(TBD)等重点功能区建设为抓手,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大幅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比重。(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科委、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委宣传部、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等建成园区的“腾笼换鸟”步伐,推行“特色专业微型园”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逐步取消、搬迁分散工业企业,提高工业产业聚集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规划昌平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相关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健全完善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规范管理考核评价制度体系,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2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应当实施而不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进行电视曝光,对于严重违法企业上报区政府,申请限期关停,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昌平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工商昌平分局、区广电中心)
24.严格控制水泥产能,水泥生产能力在执行“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除保留部分先进技术的水泥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并保证应急抢险工程的水泥供应外,其余水泥厂全部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
25.保留的水泥厂在2013年底前必须完成水泥窑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改造,并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
26.实施石化、汽车制造维修、电子、家具、印刷包装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业行业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少50%。(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27.严格执行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市场准入机制,以及油漆、涂料等溶剂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对不达标的产品坚决查封,对于严重违法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减少溶剂使用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工商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科技支撑,促进污染减排。
28.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烟气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新技术研究,开发清洁生产工艺和绿色产品,降低大气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环保局)
(六)提高绿色施工和道路保洁水平,遏制扬尘污染。
29.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控制建设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施工面积,并实施全封闭作业,减少裸露作业面;推广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和抑尘剂等技术,落实工地边界无尘责任区。对未通过环保审批的施工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昌平公路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制定并落实目前扬尘控制区(京藏高速公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沙河以西、京密引水渠以北)的控制措施,并逐步扩大扬尘控制区范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园林绿化局)
31.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继续按照“5个100%”的要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土石方施工现场全封闭作业和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抑尘剂等技术的应用情况。对每个施工工地土石方施工阶段每周至少巡查2次,其他阶段每周至少巡查1次。由区市政市容委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区城管监察大队加强日常检查,实现渣土全密闭化运输,杜绝渣土遗撒。(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市政市容委)
32.制定并落实施工工地应用洗轮机、吸扫车、防尘墩、抑尘剂等新技术的奖励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
33.提高道路保洁标准,控制交通扬尘污染。按照奥运会期间的保洁标准,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昌平新城范围内所有道路必须实施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必须实施冲刷保洁作业工艺,降低路面尘负荷,实现道路不起尘。(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4.优化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提高垃圾处理水平,有效控制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生活垃圾实施全密闭化运输,杜绝运输过程遗撒。进一步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缩小填埋作业面积,并对作业区域及时覆盖;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全部收集处理,减少卫生填埋过程的大气污染。加大历史遗留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治理和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的规范管理,到2020年完成全部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任务,防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生态建设,增加环境容量。
35.加大绿化力度。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重点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到2016年底完成15万亩平原地区造林任务,增强环境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国土昌平分局、规划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6.扩大水域面积。到2015年完成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建设任务,落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增加水域面积任务;到2020年完成昌平区涉及北运河流域范围的治理工作,继续落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增加水域面积任务,减少扬尘,扩大环境容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7.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对煤矿、金属矿、石灰矿和采砂场、采石场等关停废弃矿区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到2015年底完成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矿区内开采岩面得到有效治理,减少扬尘污染,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国土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重污染日预警,实施应急管理。
38.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针对黄、橙、红色预警等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9.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区环保局向区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区应急办接到预警申请后,通过电视、短信、微博、街头显示屏等媒介对公众发布预警,提醒市民特别是敏感人群做好防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生可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活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接到预警后,区市政市容委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出动清洁车次比平时增加50%,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责令昌平新城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区经济信息化委要责令部分高污染或位于人口密集区的企业停产、减产,区应急办要督促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昌平交通支队、区广电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政府、企业责任,促进公众参与。
40.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污染减排监管力度,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污染减排主体责任,督促其采用新的污染治理技术,全面控制污染排放。不断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努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治理、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广电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
1.建立健全区级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在2012年底前制定完成昌平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考核办法,每季度检查各项目进展情况,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每年年终对各项目、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并将每季度进展情况、年终考核成绩上报区领导小组,同时纳入该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2.认真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底前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每年要确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承担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意见,明确各项目年度时间节点和量化考核指标,并于2012年底前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应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委、办、局)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4.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财政支持力度。在充分执行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落实符合昌平区实际情况的配套补助或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三)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5.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加大清洁能源供应、扩大平原地区造林面积、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或政策支持,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国土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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