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5/11/04 |
颁布日期: |
2015/11/04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5/11/04 |
颁布日期: |
2015/11/04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5〕27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京政发〔2015〕2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3〕7号)要求,落实市、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措施,积极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为目标,加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改革;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属地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我区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全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组织全区29个街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分级分类上报处置制度,下沉环保专业监管力量,提升基层网格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边界清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处置及时”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为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网格设置
海淀区大气网格化管理依托已有的区级、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在海淀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区社会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区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配合并指导基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设置指导员,由区环保局处级领导担任。
二级网格:街镇层面的网格负责人为属地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置协调员,由区环保局安排科级干部担任;设置联络员,由街道(镇)环保员担任。
三级网格:社区(村)网格负责人负责协调本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设置管理员,由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已有的网格员兼作大气信息采集员。
四、工作任务
(一)主要内容
除已纳入区网格化管理的露天烧烤、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道路遗撒保洁4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内容外,按照闻得着、看得见、易判断的原则增加9项内容,具体包括:
1.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排烟口有可视油烟或其厂界有油烟异味);
2.印刷和干洗企业违法排污(厂界有异味);
3.加油站异常排放(厂界有汽柴油味);
4.料堆扬尘污染(砂石厂、搅拌站等料场、料堆未覆盖)
5.地面扬尘污染(拆迁、绿化等裸露地面未覆盖);;
6.各种冒黑烟(燃煤设施、施工机械等冒黑烟);
7.露天喷漆(汽修、广告制作等企业露天喷漆);
8.煤炭非法销售(禁燃区内);
9.重污染日措施落实(巡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土方作业工地停工、相关企业停限产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人员职责
大气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街镇、社区(村)负责人按照海淀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将大气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落实到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关人员职责如下:
一级网格: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大气网格化管理相关内容和流程,并按照平台日常运行程序收集、汇总、派发有关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街镇,帮助协调相关委办局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大气污染问题,配合属地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
二级网格:网格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台账;联络员负责本街镇日常环保问题的协调,及时转达市、区环保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反馈街镇遇到的相关环保问题;协调员负责协助街镇解决三级网格上报反映的问题;协调环保局内相关执法科室和人员加强对大气违法排污单位的查处。
三级网格:网格长负责组织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网格内问题的发现、上报和解决;网格员负责做好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日常巡查;对初次发现的大气污染苗头性9类问题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第一时间上报网格长协调解决,配合管理员处置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管理员负责协助社区(村)网格长及时制止、纠正网格员上报反映的大气污染苗头性问题。
(三)工作流程
按照海淀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流程开展工作,将大气网格化管理9项内容的发现和处理纳入社区(村)“微循环”、街道(镇)“小循环”和区级“大循环”的运行平台,相关信息的采集上报、指挥派遣、处置反馈、整改核查、系统评价、结单归档均按全区网格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接收管理及平台转办问题的处置,有关处理结果反馈平台。
五、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
牵头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与区社会办、农委、城管指挥中心统筹部门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并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加强监督管理;下沉环保管理力量至街镇、社区(村),对各街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培训和环保方面的专业指导;对平台反馈的餐饮油烟污染、汽修企业露天喷漆、印刷及干洗企业超标排放、加油站及燃煤设施和施工机械超标排放进行查处。
2.区社会办
会同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组织各街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3.区农委
会同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组织各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4.区城管指挥中心
与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环保局配合,负责将9类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案件纳入全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平台运行相关要求加强管理;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环保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5.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根据平台反馈的问题对露天焚烧、道路遗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非法煤炭销售以及砂石厂、搅拌站和建筑、拆迁等施工场所的料堆、土方、裸露地面苫盖进行检查处理。
6.区住建委
负责根据平台反馈的问题对土方作业等施工工地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落实停工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7.区经信办
负责根据平台反馈的问题对相关工业企业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落实停、限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8.区财政局
加强与区环保局、区社会办和区城管指挥中心的协调;按区内有关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大气网格化管理平台系统升级完善,落实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关区级财政资金保障。
9.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
会同区环保局、区社会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开展对各部门、街镇属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相关工作的督查。
10.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本街镇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做好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衔接,建立街镇污染源管理台账,加强属地内大气环境管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鼓励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源和日常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上报。
11.社区(村)
以闻得着、看得见、易判断为原则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及时反馈大气违法行为,对能够会同相关网格内管理人员查处的及时予以查处,对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按已有网格化管理要求上报平台。社区(村)网格长要加强对网格内部相关人员的管理;网格员按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问题的日常巡查、发现、上报和查处结果复核。
六、保障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
区社会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区环保局、区财政局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与全区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健全日常工作规则和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做好平台系统更新,保障相关财政资金支持。
(二)建立基础台账
通过社区(村)日常巡查、街镇组织管理、区内统筹汇总,做好辖区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的采集、上报和维护,健全完善网格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台账,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
(三)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以分级处置、协调联动的方式逐级处置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问题。
(四)做好人员培训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社会办、农委、城管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对各街道(镇)或社区相关人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集中培训,传达新政策,了解和解答各街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各级网格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考核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区网格化监督、评价、考核之中,健全街镇、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对网格化运行过程中问题发现、报送、分析、派遣、处置和反馈等环节开展监督,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问题发现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不履职的情况进行通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15〕27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海淀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意见》(京政发〔2015〕29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街、镇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网格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海发〔2013〕7号)要求,落实市、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有关措施,积极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为目标,加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改革;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现有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属地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我区大气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全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组织全区29个街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建立以基层网格为单元的污染源动态更新与管理机制,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分级分类上报处置制度,下沉环保专业监管力量,提升基层网格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边界清晰、职责明确、任务具体、处置及时”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为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三、网格设置
海淀区大气网格化管理依托已有的区级、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在海淀区网格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区社会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区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配合并指导基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设置指导员,由区环保局处级领导担任。
二级网格:街镇层面的网格负责人为属地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置协调员,由区环保局安排科级干部担任;设置联络员,由街道(镇)环保员担任。
三级网格:社区(村)网格负责人负责协调本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发现、上报、解决;设置管理员,由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已有的网格员兼作大气信息采集员。
四、工作任务
(一)主要内容
除已纳入区网格化管理的露天烧烤、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道路遗撒保洁4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内容外,按照闻得着、看得见、易判断的原则增加9项内容,具体包括:
1.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排烟口有可视油烟或其厂界有油烟异味);
2.印刷和干洗企业违法排污(厂界有异味);
3.加油站异常排放(厂界有汽柴油味);
4.料堆扬尘污染(砂石厂、搅拌站等料场、料堆未覆盖)
5.地面扬尘污染(拆迁、绿化等裸露地面未覆盖);;
6.各种冒黑烟(燃煤设施、施工机械等冒黑烟);
7.露天喷漆(汽修、广告制作等企业露天喷漆);
8.煤炭非法销售(禁燃区内);
9.重污染日措施落实(巡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期间土方作业工地停工、相关企业停限产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人员职责
大气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街镇、社区(村)负责人按照海淀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将大气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职责和要求落实到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相关人员职责如下:
一级网格: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大气网格化管理相关内容和流程,并按照平台日常运行程序收集、汇总、派发有关工作;指导员负责联系街镇,帮助协调相关委办局解决二级网格上报的大气污染问题,配合属地加强大气环境管理工作。
二级网格:网格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地区大气污染源管理工作台账;联络员负责本街镇日常环保问题的协调,及时转达市、区环保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反馈街镇遇到的相关环保问题;协调员负责协助街镇解决三级网格上报反映的问题;协调环保局内相关执法科室和人员加强对大气违法排污单位的查处。
三级网格:网格长负责组织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网格内问题的发现、上报和解决;网格员负责做好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日常巡查;对初次发现的大气污染苗头性9类问题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第一时间上报网格长协调解决,配合管理员处置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管理员负责协助社区(村)网格长及时制止、纠正网格员上报反映的大气污染苗头性问题。
(三)工作流程
按照海淀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流程开展工作,将大气网格化管理9项内容的发现和处理纳入社区(村)“微循环”、街道(镇)“小循环”和区级“大循环”的运行平台,相关信息的采集上报、指挥派遣、处置反馈、整改核查、系统评价、结单归档均按全区网格化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信息接收管理及平台转办问题的处置,有关处理结果反馈平台。
五、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
牵头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与区社会办、农委、城管指挥中心统筹部门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并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等加强监督管理;下沉环保管理力量至街镇、社区(村),对各街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培训和环保方面的专业指导;对平台反馈的餐饮油烟污染、汽修企业露天喷漆、印刷及干洗企业超标排放、加油站及燃煤设施和施工机械超标排放进行查处。
2.区社会办
会同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组织各街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3.区农委
会同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组织各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4.区城管指挥中心
与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环保局配合,负责将9类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案件纳入全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平台运行相关要求加强管理;会同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社会办、区农委、区环保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5.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负责根据平台反馈的问题对露天焚烧、道路遗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非法煤炭销售以及砂石厂、搅拌站和建筑、拆迁等施工场所的料堆、土方、裸露地面苫盖进行检查处理。
6.区住建委
负责根据平台反馈的问题对土方作业等施工工地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落实停工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7.区经信办
负责根据平台反馈的问题对相关工业企业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落实停、限产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8.区财政局
加强与区环保局、区社会办和区城管指挥中心的协调;按区内有关工作要求协助做好大气网格化管理平台系统升级完善,落实街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相关区级财政资金保障。
9.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
会同区环保局、区社会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开展对各部门、街镇属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相关工作的督查。
10.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本街镇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协调做好与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的衔接,建立街镇污染源管理台账,加强属地内大气环境管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鼓励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源和日常发现的污染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上报。
11.社区(村)
以闻得着、看得见、易判断为原则发现大气污染问题,及时反馈大气违法行为,对能够会同相关网格内管理人员查处的及时予以查处,对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按已有网格化管理要求上报平台。社区(村)网格长要加强对网格内部相关人员的管理;网格员按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问题的日常巡查、发现、上报和查处结果复核。
六、保障措施
(一)细化实施方案
区社会办、区城管指挥中心、区环保局、区财政局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与全区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的衔接,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完善相关配套实施方案,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健全日常工作规则和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做好平台系统更新,保障相关财政资金支持。
(二)建立基础台账
通过社区(村)日常巡查、街镇组织管理、区内统筹汇总,做好辖区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的采集、上报和维护,健全完善网格化污染源管理工作台账,夯实环境管理工作基础。
(三)加强协调联动
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以分级处置、协调联动的方式逐级处置不同类型的大气污染问题。
(四)做好人员培训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社会办、农委、城管指挥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对各街道(镇)或社区相关人员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集中培训,传达新政策,了解和解答各街镇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提高各级网格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核
完善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考核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区网格化监督、评价、考核之中,健全街镇、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对网格化运行过程中问题发现、报送、分析、派遣、处置和反馈等环节开展监督,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问题发现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等不履职的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