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颁布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8 |
颁布日期: |
2012/04/28 |
颁布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安徽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4/28 |
颁布日期: |
2012/04/2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皖政〔2012〕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等,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全省应急体系建设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扎实推进,狠抓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应急处置等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不断深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普遍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省成立了27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省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与中央驻皖和省内主要新闻单位建立了重要信息互通和舆论引导机制,与驻皖军队、武警建立了应急协同机制,与周边省份建立了区域应急合作机制。全省各级普遍建立了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制度和信访社情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应急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制订、修订了《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效开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8万余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二)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健全。
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省的预警体系和监测网络,建成81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和1160个区域自动观测站、56处洪水预报站点、87个地震监测站(点)、4263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277座森林火灾瞭望台、44个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点、964个实时价格监测点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动物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了动态信息报送、情报研判和预警发布系统。建成了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监测系统和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依托气象部门建立了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效地减少了灾害损失。
(三)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省政府应急平台初步建成,并与国务院应急平台、20多个省有关部门专业应急平台、市级政府应急平台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全省初步形成种类齐全、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省、市、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在16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专业应急队伍;驻皖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成为我省应急队伍体系的重要突击力量;省、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了应急管理专家组和专家库;全省各级现有青年志愿者60余万人,红十字会志愿者7.5万余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抢险救灾、矿山救援、公共卫生等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生产、储备、更新、调拨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覆盖全省的公用应急通信网络基本形成。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设施,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已建成重点备案的避难场所120余处、疏散地域(基地)21个。省公安厅、省地震局以及淮南矿业集团等部门和企业建立了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各级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得到了有效保障。
(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各级政府大力开展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大部分基层单位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机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应急管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全省1.8万个行政村(社区)、2.2万所学校幼儿园制定了应急预案;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水、电、气、热、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省政府确定了53个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全省有53个社区被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基层应急能力明显增强。
(五)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取得进展。
省政府依托安徽行政学院设立了安徽省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理念基本形成。全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活动,各类专题培训参训总人数超过110万人次。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利用“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世界地球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纪念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免费向全省农村学生发放了55万册《安徽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读本》,向全省学校幼儿园免费发放17万套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挂图。民政部门对全省1650名乡镇灾害信息员进行了培训。编印了图文并茂的应急宣传手册,通过农家书屋、乡镇综合文化站等途径开展农村应急知识宣传。全省开展防汛抢险、地震救援、道路救援、危化品泄漏处置、水上搜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大面积停电应对等规模较大的应急演练1.6万余次。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应急管理氛围日益浓厚。
(六)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显著。
在一系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建立了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成功处置了2007年淮河流域特大洪涝灾害,2008年初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手足口病疫情、“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2009年初皖北部分地区特大旱灾、“兴邦公司”非法集资人员集体上访、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了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圆满完成2008年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和对口支援松潘县恢复重建工作,得到中央肯定和灾区人民好评。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突发事件风险增多,人民群众公共安全需求日益增强,对应急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各类突发事件呈现多发态势。
自然灾害仍然易发多发。受全球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我省自然灾害将呈现出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且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暴雨、台风、暴雪、干旱、冰冻、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可能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可能加大。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扩散和蔓延严重威胁着我省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我省森林覆盖率高、面积大、分布散,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事故灾难防控难度增大。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基础薄弱、投入不足、责任未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事故总量仍在高位运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仍是重点。随着交通里程和运输车辆增加,交通事故仍将居高不下。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公共设施的火灾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领域以及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形势严峻。随着我省承接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以及重化工业比重的增加,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增多。
公共卫生形势依然严峻。因人员流动加大、环境污染等原因,公共卫生事件不确定性因素增加。重大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严重威胁着公众健康。不合理用药导致的药源性疾病增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岗前培训不足,务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职业危害可能呈上升态势。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威胁依然存在。
社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矛盾凸显,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引发的问题增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诉求复杂。非法集资事件隐蔽性强、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大。与境外经贸交流合作增多,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增多。刑事案件总量仍较大,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网络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新兴媒体催生虚拟社会的突发事件增多,网络有害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网络管理难度加大。
(二)我省应急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各地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进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存在应急机构弱、人员少的现象;少数地方和部门应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高。
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尚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部分领域应急队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尤其是专业应急队伍偏少;应急物资储备品种不全,数量不足,大型、特种应急救援装备缺乏;应急平台技术支撑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仍较薄弱。县以下应急体系薄弱,基层应急工作人员少,缺乏系统培训,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城乡特别是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仍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先期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全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强,宣传形式和手段还不够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
三、“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的主线,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提升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强化资源整合,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应急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有效整合各类物资、装备、队伍、信息等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提高应急综合能力。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科学统筹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各环节能力建设,兼顾当前需求与长远发展,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重点推进应急项目建设,着力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应急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现政府、社会、个人有机结合,加强和完善“大应急”工作格局。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社会化程度。
立足实际,稳步实施。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紧密贴近应急管理事业发展需求,着力实施建设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全面提高我省应急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重大基础设施抗灾、城乡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应急平台体系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全民公共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2.具体目标。
自然灾害方面。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时效提前15-30分钟以上,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以内。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时效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4级以上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总体准确率达到90%以上,短期预报总体准确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事故灾难方面。与2010年相比,到2015年,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1%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在2.14以下(下降32%以上),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在0.05以内,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3%以上,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控制在环境事件发生总数的5%以下。
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突发疫情应急处置12小时内到位率达到100%,乡镇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动物疫病和追溯体系网络报告覆盖率达到100%,疫点疫区内封锁、隔离、扑杀、消毒等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受威胁区相关畜禽强制免疫率达到100%,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社会安全事件方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形势平稳,社会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中小学校紧急报警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城镇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视频监控配备率达到100%;高校110指挥平台建设普及率达到80%以上。各类学校普遍建立专兼职保安队伍,校园周边秩序良好。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完善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1.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力量建设。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门应急工作力量,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综合协调职能,做到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促进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加强力量配备。
2.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部门之间监测预警、信息沟通、会商研判、资源共享、处置联动等方面应急机制建设,增强应急工作合力。加强军地应急协同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政府应急机构与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应急合作,提升军地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参与应急工作的能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完善舆论引导机制,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深化省际应急合作,推进省内区域性应急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处置等机制。
3.加强应急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订《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加强宣传和实施。推动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订、修订完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
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发布、备案和评估制度,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推进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等评估、修订工作,加强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应急预案发布范围,提高应急预案的社会知晓率。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演练管理制度,强化演练评估,积极推进综合性应急演练、专项应急演练等多种类型应急演练,强化针对性、实战性。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完善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系统,加强风险隐患管理,实施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保护目标监控,进一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扩大覆盖面。
1.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扩大监测覆盖面,着力强化气象、地震、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测手段,提高监测水平。所有乡镇建成自动气象站,在中小河流、大中型水库、主要公路、重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密建设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覆盖城乡80%以上区域。推进大别山区、皖南山区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县级地震监测台站和市级台网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区实施加密监测,进一步完善全省强震动台网建设和流动观测台网建设。加强森林防火瞭望台(哨)和远程监控点建设,发挥卫星遥感、飞机巡护、远程监控、瞭望观测和地面巡查的作用,对林区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和立体式监测。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完善环境保护重点行业、重要区域污染源的监测体系,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加强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功能,提高对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测能力。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增强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社会安全类事件的预测预知和预警预防能力。
2.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和保护目标的监测监控。加强对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和高架桥、大型桥梁、通信枢纽、电力设施、铁路客运专线、机场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3.完善风险隐患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隐患评估、排查制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编制全省灾害频发易发地区县级以上自然灾害风险图。继续推进防震减灾基础信息和城市各类工程抗震能力调查、评估。建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及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加强全省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调查评估。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登记普查、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加强重大传染病、急性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调查评估,完善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公共安全形势分析长效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
4.强化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健全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建立健全气象部门与公共安全重点领域的相关部门及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实时发布和共享。依托气象部门业务系统,建立完善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平台功能,增强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综合采用广播电视插播、手机短信息、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网络推送等多种手段,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发布范围,提高发布时效。加强我省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和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文气象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市级以上城市地震预警信息中心和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防范能力。
(三)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准备能力。
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应急平台、通信保障和应急物流体系,推动应急产业发展,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重点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救灾帐篷和棉衣被、应急药品器械、应急供电、成品油以及粮食、食用油等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布局,逐步实现一库多存。拓宽储备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多元化储备方式。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用补偿、余缺调剂和高效调运机制,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信息共享和协同保障机制。
2.加强应急装备及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的原则,重点加强道路交通救援、煤矿和非煤矿山救援、火灾、地震、危化品处置等救援装备建设,制定应急装备配备技术标准,分级分类建立科学、规范的装备配备目录,完善应急装备储存、维修、更新、调用等管理制度,促进新型应急装备的研发,提高应急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各类应急队伍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完善设施功能,提高应急救援训练保障能力。
3.加强政府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善。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府系统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应用软件系统,加强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确保省、市、县三级应急平台系统纵向互通,横向互联。加强人防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其作为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备用功能。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移动应急平台资源,完善省级移动应急平台功能。加强市、县小型移动应急平台以及便携式移动平台建设,县级以上应急机构至少配备一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图像等信息力争4小时之内报送到省政府应急平台。
4.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发挥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资源优势,应急通信网络覆盖到乡镇(街道),提升通信网络的抗灾和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能力。加强公众通信网等向皖南山区、大别山区的覆盖,充分发挥公安、人防和军队、武警等部门应急通信系统的作用,扩展应急通信保障的覆盖范围。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移动通信保障车、便携式移动通信基站、卫星通信等装备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5.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等管理体系,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管理和指挥调用信息系统。依托现代物流业,培育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建立区域性应急物流中心。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应急运力动员、调用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应急物资、人员等快速运送能力。
6.提高应急科技和产业支撑能力。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重要平台,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科学研究,支持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发展,充分发挥在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人才、技术优势,借助我省与清华大学建立的省校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对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的科技研发,促进公共安全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加强各类突发事件的实验室检测,提高对不明原因疾病与新发传染病、食品药品安全、职业危害、刑事犯罪等的检测鉴定能力。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购买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公共应急产业,推进应急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应急产业的规模化、社会化效益。
(四)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加强以公安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队伍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快速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1.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要力量的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细化队伍职责,完善人才选拔和补充机制,完善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水上搜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卫生应急及食品安全,重大动物疫情,电力,应急通信保障和特种设备事故等16个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装备配备,强化便携式应急救援装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85%以上,在接到突发事件处置指令后4小时内可达到现场。
3.加强公安、军队和武警骨干突击力量建设。加强公安特警、消防特勤部队建设,强化装备配备,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突、维稳和应急救援能力。发挥驻皖部队、武警部队的抢险救援、森林防火、工化救援等专业特长,加强专业装备器材配备,完善军地协同机制,强化参与应急工作重要作用。
4.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库结构,规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辅助决策作用。推动高风险行业企业、边远地区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应急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依托社区、企业、学校等社会组织,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招募、注册、培训等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建立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组织,发挥辅助应急救援和科普宣教作用。
5.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鼓励基层街道、乡镇通过整合基层警务、综治维稳、医务、民兵、预备役、保安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一队多能”的基层应急队伍。
(五)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学研判和决策指挥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做到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提高突发事件信息获取能力。进一步健全全省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努力完善上下畅通、左右联动、覆盖全面、快捷高效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畅通纵向信息渠道,省、市、县逐级向下延伸,直至延伸到村(社区)等基层单元;加强横向信息互通,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报告;提高极端情况下突发事件现场信息获取能力,借助各类航空器、卫星通过航拍、测绘、遥感等技术手段,第一时间获取现场信息;完善社会信息收集网络,发挥热线电话、网络问政等社情民意受理平台,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信息收集渠道;强化基层信息报告能力,依托基层村、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员,提高发现隐患、调解矛盾、信息报告等先期应急能力。
2.提高分析研判和决策指挥能力。在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快速研判信息,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科学确定事件等级、性质,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做到及时高效处置。
3.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快速调集人员、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以有效控制事态、保障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加强现场统筹和管控,建立现场区域划分、应急通行、抢险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迅速控制事态,确保事件妥善处置。
4.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互联网管理,打击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提高网络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增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发布能力,促进处置工作公开、透明。建立健全政府与媒体沟通机制,拓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舆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宣教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与能力。
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良好的应急管理氛围。
1.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将应急管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体系,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和初任公务员应急管理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建立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提高培训能力。建立完善分层次、分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志愿者队伍培训考核制度,提高应急救援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计划,规范培训课程体系,加快应急管理培训系列教材编写,完善培训方式,强化师资力量建设,提高培训科学化水平。
2.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博等传播手段,提高宣传效果。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依托各类科技馆、灾害纪念馆、灾害模拟体验馆、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场馆和应急避难场所等科普宣教基地(场所),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急救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应急管理氛围。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知识教育,将应急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托幼机构教育教学计划,开设应急知识教育课程,编写中学生安全应急知识读本,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和幼儿防灾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推动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村(居)民以及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七)加强应急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能力。
提升城乡生产生活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等设防标准和抗灾能力,深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应急能力。
1.提高城乡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设防能力。加强城乡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评估,排查治理隐患,采取加固改造、迁移避让等措施,提高城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抵御地震、洪涝等灾害的能力。推广适用的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居民房屋的抗灾能力。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民防空城市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功能布局和物资配备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城市要合理规划建设具备一定承载能力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基地。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防灾避险和重点治理工程。
2.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提高基层组织和单位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深化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企业和学校以及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进一步加强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加大示范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应急示范点的带动作用。推动市、县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基层、辐射全省的作用。
4.加强基层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居民人头熟、情况熟、易协调等优势,建立应急信息员和应急协管员队伍,完善日常巡查、巡逻制度,提高对各种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发现能力,健全防范和调处机制,努力将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提升基层先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加强善后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恢复重建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评估机制,加强生命线恢复和灾后生活救助,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1.健全分析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制定客观、科学的灾害评估标准,全面、客观地评估灾害类型、等级、危害程度、后续影响等情况,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在突发事件评估中的作用,对灾情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建议,为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提高生命线快速修复能力。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交通等生命线系统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加强重要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系统的容灾备份、紧急恢复和后备供电系统建设,加强城乡应急净水设施建设,加强灾后废弃物、污染物和病死牲畜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灾区生产生活快速恢复需要。
3.完善灾后生活救助体系。做好灾民救助安置工作,及时提供饮食、住宿、医疗、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加强灾民转移安置点的管理,加强灾区疫病防治、市场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保障灾区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
4.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统筹,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或规划,加强灾后救助、抚慰、抚恤、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加强重建规划实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顺利完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拓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渠道,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发挥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积极参与救助、捐赠,提高灾区恢复能力。
五、重点建设项目
(一)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继续推进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在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建成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既与本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各类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直接连通,也与上下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有效互联,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到2015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众在系统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后10分钟之内接收到预警信息。
(二)安徽省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基地)建设。
按照标准统一、接口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原则,加快一个基地、四个平台建设,建设全省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立省级集防灾减灾、应急处置、重建规划、人才培训、物资储备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构建覆盖全省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处理与共享平台,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应急通讯平台,构建集灾情信息处理与发布、应急联动、视频会商、远程指挥和语音调度等多种业务模式于一体的指挥调度平台,构建灾害损失评估与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灾救灾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减灾救灾能力。
(三)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续建。
进一步建设完善适应我省防洪保安急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系统和满足防汛抗旱工作需求的基础信息采集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和信息化保障体系,建立适应防汛抗旱和水利业务应用需求的水利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和完善全省基本水文数据库、水利工程等数据库和GIS信息平台,对已建的防汛抗旱应用系统和相关资源进行整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四)安徽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基地建设。
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省政府应急平台体系框架下,依托省电子政务通信资源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信息资源,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基地,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预测预警、应急资源管理、预案管理、协调指挥、应急评估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等功能。
(五)安徽省公安应急处突能力建设。
依托公安特警、消防特勤队伍,加强公安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建设。完善适合安徽公安实战需求的公安特警装备配备体系,重点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交通运输、救援设施等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公安特警队伍装备达标配备。加强应急处突装备和救灾救援相关物资储备库建设,以省公安特警训练基地为依托,加强公安应急处突训练,全面提升全省公安应急处突能力。
(六)安徽省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建设。
依托我省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重点依托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附属弋矶山医院,分别建立安徽省紧急医疗救护基地及皖北、皖南分站,强化床位、专业应急装备、医疗物资储备和培训演练设施建设,提高大规模伤员紧急后送、集中收治、特殊伤害与重症救治、卫生应急物资调运配送等能力,保障全省及重点区域的紧急医疗救护需求。
(七)安徽省农作物病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省、市、县、乡四级农作物病虫监测网络体系,实现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动态实时监测、监测数据信息化处理、预报发布可视化并实时预警,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总体准确率达到90%以上,短期预报总体准确率达到95%以上,确保快速处置农作物病虫害疫情。
(八)安徽省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建设省级应急物资信息系统,综合各类应急物资信息资源,加强省级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和实物储备,完善生产、紧急采购、储运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及时有效供应。
(九)省政府应急平台扩建。
在省政府应急平台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做好省政府办公场所搬迁后的应急平台指挥场所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省政府应急平台系统的改造升级工作,完善与国务院应急平台、部门、市级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库建设和管理,完善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功能,加强信息收集与灾情统计、日常监测与风险识别、趋势分析和综合研判等系统建设。完善移动应急平台功能,提高现场图像信息采集传输和辅助指挥调度能力。
(十)安徽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依托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以为地质灾害远程会商、决策和应急指挥、应急处置提供实时环境为目标,建设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信息库,实现承上连下的地质灾害会商与预警、应急指挥与处置的联动功能。
(十一)省地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省市一体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加强地震现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强化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库建设,扩充和完善省地震应急和紧急救援装备建设,完善省地震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依托预备役部队,建设安庆大龙山省地震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提高我省地震救援能力。
(十二)安徽省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安徽行政学院现有基础设施等资源,加强安徽省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着力提高安徽行政学院西区应急管理培训基础设施等软硬件水平。制订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规范培训制度,优化课程设置,依托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安徽行政学院等应急管理专家学者力量,完善应急管理知识教材体系,提高培训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把规划实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顺利完成。
(二)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规范的应急资金保障制度,确保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处置与救援等应急资金的需要,确保县(市、区)级以上单位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规划中的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按正常程序申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项目投入,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三)加大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依托各级应急管理人才培训、培养机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推动应急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咨询、决策、指挥和处置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应急管理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理论体系研究和相关专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
(四)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事前防灾防损和事后经济补偿作用,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应急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捐赠、应急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高风险作业补助、奖励褒扬、伤亡抚恤等制度。
(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制定年度计划,加强指导协调,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评估,确保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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