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

颁布机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1/12/30 颁布日期: 2021/12/30
颁布机构: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1/12/30
颁布日期: 2021/12/30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皖自然资规〔2021〕5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科学规范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健全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制度,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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