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十二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8/28 |
颁布日期: |
2012/08/28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8/28 |
颁布日期: |
2012/08/28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二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十二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滨海新区十二五社会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滨海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做好消防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应急救援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滨海新区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滨海新区未来五年消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滨海新区消防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滨海新区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新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新区消防工作成效明显,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消防装备水平显著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群众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提高,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快速发展,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十二五”期间消防安全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滨海新区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实现国家对滨海新区功能定位的决战决胜时期。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公安消防事业实现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1.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消防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
随着天津北方经济中心地位、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作用的日益凸显,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日趋频繁,大产业跨越式发展,高层建筑与日俱增,地下工程快速发展,港口建设突飞猛进,物流仓储大量聚集,对城市防御、抗御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2.重大危险源不断集聚,消防安全面临挑战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不断深入,八大优势产业不断发展,特别是大炼油、大化工等重大项目的纷纷落户,滨海新区重大危险源数量日益增加,发生火灾和其它特殊灾害的风险与日俱增。灾害事故危害性大、破坏性强、处置难度高,还会引发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极易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消防安全体系亟待加强。
3.消防设施存在历史欠账,保障能力不足
滨海新区公共消防站建设存在历史欠账,现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远大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消防站点布局不尽合理,保护半径过大。滨海新区目前没有独立的二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尚待进一步完善。消防水源建设不平衡,部分地区市政消火栓仍有欠帐,缺水地区或无市政管网地区消防水池设置数量不足,核心区的河道和地表水均未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天然水源利用率很低。消防装备建设滞后于新形势下灭火救援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扑救特种火灾和处置较大以上特殊灾害事故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现状缺口较大亟待完善。
4.长期制约滨海新区消防发展的问题尚未完全破解
一是落实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还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还未真正确立,履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能不到位,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协调,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社会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对火灾隐患整治不力等。二是公民消防安全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消防宣传覆盖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针对滨海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覆盖面不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低。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常识和基本技能,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三是消防业务经费保障不足。随着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壮大,职能不断拓展,消防业务经费需求逐年上升,现有保障额度与实际需要相差较大。两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责任不明确,投入消防业务经费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防事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还存在差距。滨海新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且各功能区间发展不平衡。相关福利待遇、立功受奖、伤残抚恤等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滨海新区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消防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城市与农村消防事业均衡发展的关系,统筹协调各功能区消防事业发展。
――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坚持立足实战的原则,从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实战出发,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
(三)发展目标
基本实现消防事业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和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补齐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配备历史欠账,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消防设施建设率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消防事业发展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安消防设施体系建设
1.消防支(大)队建设工程。
为进一步整合滨海新区消防力量,提升新区公安消防综合实力,公安部批准设立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下设塘沽、汉沽、大港、生态城、东疆港保税区、南港工业区、临港经济区等消防大队。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作为区域作战指挥中心,兼顾战勤保障大队、警勤中队、卫生队等众多职能,按省会城市的建设标准,建设滨海新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构建区域消防一体化通信指挥系统。同步加快各消防大队建设,结合各大队建设二级消防通讯指挥中心,健全覆盖全区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网络,最大限度提升消防部队灭火和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快速响应能力,满足处置大型及区域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需要。
2.公安消防站建设工程。
加快填补消防站建设历史欠账,消防站点布局更趋合理,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辖区边缘为原则,加强特勤消防站及一、二级普通消防站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发展需要,建设航空消防站、海上、水上消防站,着力构建与城市发展趋势与空间布局相适应的“海-陆-空”消防立体扑救体系。“十二五”期间,滨海新区新建37座公安消防站。
“十二五”期间公共消防站建设项目
2012年,建设中心渔港站、生态城南站、生态城中站、北塘站、东疆港站、开发区西区2#站、于家堡站、古林特勤站、南港特勤1#站、民营经济园1#站等10座消防站。
2013年,建设大田站、空港特勤站、开发西区3#站、海洋高新区2#站、军粮城站、塘沽杭州道站、中塘站、轻纺经济区站、南港特勤3#站等9座消防站。
2014年,建设旅游区站、塘沽新城镇消防站、机场站、海洋高新区4#站、塘沽凯威路站、临港2#站、大港三角地站、南港特勤5#站、民营园2#站等9座消防站。
2015年,建设高新区规划十路站、塘沽福州道站、现代冶金站、散货区站、官港森林公园站、港北新城站、滨海航空消防站、油田站、南港海上消防站等9座消防站。
3.消防战勤保障、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集中辐射型和多点保障型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滨海新区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储备、维修、供应、抢修等功能的滨海新区战勤保障基地,同时滨海新区结合各消防大队公安消防站建设区域战勤物资储备库,形成多点分布、快速供应的消防应急战勤保障格局。加快滨海新区消防培训基地建设,配备与消防灭火、应急救援任务相对应的综合训练模拟设施,同时设置体能训练区、教学区和生活区,满足消防部队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和实战演练的要求。结合大港区古林公共消防站重建,配套建设应对大型石油化工火灾及灾害事故的石油化工火灾扑救训练基地。
(二)加强消防灭火救援装备建设
统筹装备达标配备,完善消防装备管理模式,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初步构建适应滨海新区经济快速发展、适应火灾综合防控任务及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装备建设与保障体系。
按照“急用先配、填补空白、适应需要”的原则,2012年着重解决用于扑救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及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等火灾事故的主战装备配备不足的问题。
按照“实战性能强、使用频率高、密度适中”的原则,2013年着重解决以应对各类难点、重点火灾以及适应各类应急救援任务为目标,基本配齐急需与缺项的各类装备,从数量上达到城市发展的基本需求。
按照“技术水平高、攻坚克难、适度超前”的原则,2014-2015年以适应各类火灾扑救及各项应急救援任务为目标,充分考虑滨海新区的实际,同时兼顾消防部队跨区域作战的实际需求,配齐配强急需与缺项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高精尖装备,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二五”期间消防装备建设项目
2012年,配备大功率泡沫车、大功率拖车炮、涡喷泡沫车、曲臂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等17台先进车辆装备;为各大队应急救援队配齐配强侦检、防护、破拆、搜救、防化等高性能特种装备;按照部颁标准为新建10座公共消防站配备装备;保证装备日常消耗性及维护维修。
2013年,配备特种救援箱拖车、大水罐供水车、大功率泡沫车、云梯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等14台先进车辆装备;为新区各个执勤中队配齐配强侦检、防护、破拆、搜救、防化等高性能特种装备;按照部颁标准为新建9座公共消防站配备装备;保证装备日常消耗性及维护维修。
2014年,配备双轨排烟拖车、强臂式破拆车、曲臂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功率泡沫车、大功率拖车炮等16台先进车辆装备;按照部颁标准为新建9座公共消防站及区域战勤保障基地配备装备;保证装备日常消耗性及维护维修。
2015年,配备特种救援箱拖车、曲臂登高车、压缩空气泡沫车、大功率泡沫车、大功率拖车炮等15台先进车辆装备;按照部颁标准为新建7座公共消防站及航空、海上、水上特种消防站配备装备,并保证装备日常消耗性及维护维修。
(三)健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建设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鼓励、支持各功能区及管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将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大型电厂、大型港口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加强志愿消防队建设,推动社会单位、社区、村庄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器材,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宣传职责。各消防大队应加强对辖区内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积极争取增加公安消防现役编制,缓解消防警力不足压力。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合法权益,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的人员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与其职业等级及绩效等挂钩,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和抚恤待遇。
(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根据滨海新区主要灾害和火灾特点规律,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和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领导、公安平台、消防主体、部门联动、综合保障”的要求,着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公安、安监、宣传、医疗、交管、环保、气象、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滨海新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装备物资,定期开展全市综合应急救援拉动演练,完善预警调度、现场处置、医疗急救、物资保障、媒体宣传、善后处理、专家论证等单元快速响应、协同运行、联勤联动应急救援机制。构建滨海新区消防特勤网络,打造新区消防铁军“尖刀”部队。研发推广新型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联合化练兵,提升处置各类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研究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消防文化建设投入,切实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宣传长效机制。科技、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完善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消防宣传协作机制,有效利用声、屏、报、网、栏等各类宣传平台,积极制作推出期刊、影视、网络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产品,打造消防文化品牌。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博物馆、教育馆、消防站,建设消防文化阵地,促进消防宣传常态化。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
(六)优化消防科技应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消防信息网络建设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指挥和社会公众消防服务等信息系统,努力提高社会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加快新一代“119”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建设灭火救援数字化调度指挥网,建设卫星通信车、卫星地面站和卫星便携站,加强指挥中心与移动指挥中心的通联。在互联网建设用于消防常识普及、公共消防安全投诉、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社会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公共消防服务平台。探索利用3G无线网络建设移动办公应用系统。研究消防车辆被动导航模型,提升车辆调度和管理水平。做好对公共消防设施数据、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执法信息等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消防学术交流和新技术研究应用工作,加快建筑新型保温装饰材料、新一代洁净高效气体与纳米粉体灭火系统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应用,推进绿色消防、低碳消防建设。加快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动防控火灾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着力建设“政府―部门―单位”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规划,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开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结合各地特点,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根据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日常训练,定期组织各类实战演练。各功能区及管委会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应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提升消防法制建设水平
坚持依法治理消防,把消防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滨海新区特点及发展需要,重点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开展消防专项治理,依法处罚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险隐患。适时开展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对重大的火险源要依法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限期治理。认真梳理消防行政执法依据,全面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强化消防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执法体制。
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对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消防业务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分级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担”的原则,实行消防业务费(含消防基本支出、装备购置和公共消防站建设等经费)由市、新区和管委会三级财政保障。滨海新区消防业务经费专项资金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共同承担,并相应制定消防业务费最低保障标准。
各级政府应切实增加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各地应积极设立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按照社会捐赠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消防公益事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装备器材日常性消耗及维修经费保障机制,及时更新配置达到最高服役年限的消防车辆装备及消耗性常规器材。各级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四)强化消防规划实施落实
细化滨海新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建设任务,分解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确定主责和配合部门,印发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功能区、管委会具体组织落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功能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考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如实记载平时专项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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